书城法律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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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减少农村医疗纠纷应采取哪些措施?

(1)强化管理,保障农民就医安全。①源头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设备、卫生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确管理,健全药品购进、养护、存储、安全等制度,完善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农村医疗服务行为。②严格处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相关规定,乡村医生只能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农村医生执业超出规定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对不能诊治的病人不及时转诊的,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以儆效尤。③严格培训和考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借以提高其执业素质,促使其依法行医。④强化对农民的宣传教育。让农民理解重大疾病要到正规医院治疗的积极意义,避免因省钱或迷信村医而造成的痛苦。同时,在村医处治疗时,切记索取收款收据,并妥善保管,以备诉讼之用。

(2)设立农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帮扶困难受害人。在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完善农村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或在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对需要继续治疗的受害人或虽不需要继续治疗,但生活极其困难的受害人进行适当的经济帮助。

(3)确立农村医生医疗风险保证金制度,借以增强农村医生的责任心。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职业,违规诊疗随时都有可能酿成事故,为了增强农村执业医生的责任心,以及在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后有部分金钱支付,建立类似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医疗风险保证金体制是十分有益的,即由农村执业医生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保管,终止执业时全部退回。

(4)扩大暂停农村医生执业的法定条件,强化其赔偿意识。对于有赔偿能力或者有部分赔偿能力而拒绝赔偿的,应由人民法院建议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暂停其在一定期间内的执业活动,如此将会调动赔偿义务人的赔偿积极性,从而提高执行效率,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