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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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回族伦理文化研究梳理(4)

刘智在自己的主要著作中,从本体论、宇宙起源论和认识论角度,具体描述了“复归”的过程。为了形象地说明“复归”的全过程,还在《天方性理》中绘制了60幅总图和分图,让人“观图以会意,观文以释经”。并从“真一”的“一念之动”的偶然性,从真一、数一、体一三者关系,从真一可衍化万物,及从先天性理、后天形器的升降往复等多角度阐述了复归的必然性,从而使回族伦理思想一开始就建立在伊斯兰信仰文化的基础上。而在表述时,则使用了儒家的语言概念,使得“复归”思想又与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观念颇为相似。

在本体论的伦理思想里解决了人与主的关系后,刘智在规范伦理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伦理思想。与王岱舆相比,刘智在伦理观念上把儒家学说与伊斯兰教教义糅合得更加紧密。他在《天方典礼·自序》中指出,伊斯兰教教义“虽载在天方之书,而不异于儒者之典,遵习天方之礼,即犹遵习先圣先王之教也。圣人之教,东西同,今古一”。他在《天方典礼》中把儒家传统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五孝”和“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之“五伦”称为“五典”,在回族思想史上第一次以“五典”之名,概括夫妇、父子、君臣、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将其与伊斯兰教的“五功”(念、礼、斋、课、朝)结合起来,作为人伦之礼的表现。指出:“五功者,修道之方尽人合天之法程也。”他在《天方典礼》这部著作中对五典与五功的关系作了进一步论述。他说:“五典者,乃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常经,为天理当然之则,一定不移之礼也。”进而他又以五常之名概括了居、用、食方面的内容,称五功为天道,五典为人道。他说:“圣教立五功以尽天道,又立五典以尽人道者,天道、人道,原相表里而非二也。盖尽人道而返乎天道,斯天道有以立其基;尽天道而存乎人道,斯人道有以正其本。天道、人道尽,而为人之能事毕矣。”他把“五功”与“五典”的关系表述为天道和人道的关系,并认为二者是同一个过程,是不矛盾的、相统一的。受刘智思想的影响,后来的回族学者在阐述伊斯兰教教义时,总是兼顾天道、人道两个方面。

刘智的以上论述是为解决“五功”与“五典”中最核心的问题,即人与真主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真主”与“君主”的关系也就顺理成章了。王岱舆认为,“人生住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矣”。巧妙地把“主”权与君、父三权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将伊斯兰教“认主独一”的信仰核心与中国封建文化的核心——忠孝观念统一起来。刘智继承了王岱舆的“二元忠诚”理论,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君者,主之影,忠于君,即所以忠于主也。”“王者,代真主以治世者也。王者体主,若影之随形。”“念主而忘君,非念主也;念君而忘主,非念君也”,巧妙而形象地表达了中国穆斯林首先强调“认主”和在此前提下同时要“忠君”的思想,为中国穆斯林“认主”“拜主”并忠于国君,提供了现实的思想基础。

刘智的思想内容深厚、博大。在其思想体系中,柏拉图哲学的“理念”,程朱哲学的“理”,阿拉伯哲学的“四行”说,中国的阴阳“五行”,古代闪族的“七天”,中国和欧洲传说中的“九天”,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周敦颐的“太极图”,毕达哥拉斯的数学“四”,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伊斯兰教的“认主独一”,苏非主义的“神人合一”,以及佛教、道教的“绝色去欲”“清心净身”“尽性归真”等都有所反映,并使之融会在一个体系之中,思想体系的内容极为丰富。

通俗易懂和思想表现形式上的更为中国化是刘智哲学伦理学说与王岱舆的不同之处,也是刘智的一大特点。刘智思想始终遵循着王岱舆所开辟的将伊斯兰教教义和中国儒家学说相结合的道路。他所提出的“人道五典”的伦理观,从“天道”和“人道”的关系上把“主”权与君权、父权紧密结合起来,发展了“二元忠诚”学说,适应了回族穆斯林的思想要求和现实需要。他的这一思想不仅为中国穆斯林所接受,而且得到中国封建皇帝的重视,从而使他的《天方典礼》一书成为唯一收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中国伊斯兰教著作。

(三)马注及其伦理思想

1.马注的身世、生平及著述。

马注,字文炳,号仲修,经名郁速馥,晚年号指南老人。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出生于云南金齿(今保山),据说是赛典赤赡思丁15世孙,故自称“圣裔”。马注一生著述不多,最能代表其思想的是《清真指南》一书。该书“博览诸家,折衷于天方”,在教育学和伦理学上,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比他晚些时候的刘智对马注推崇备至,在思想和学术方面受其影响较深。在云南,马注尤其受到穆斯林的尊敬,被举为“明末清初云南第一个穆斯林学者”“云南汉译经典的创始人”。

马注所著的《清真指南》10卷,20余万言。如按体例分,全书可分成译和著两个部分,“集群经而摘其粹”,是评著部分。其他有关宗教哲理、教义和民俗方面的诗文,则属于著作部分。书前的《指南叙》和《遗珠序》两文,别有见解,为全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既是一本阐发伊斯兰教教义的著作,又是一本把伊斯兰信仰文化与伊斯兰世俗伦理文化融为一体的著作,从而成为回族伦理文化体系创立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2.马注的伦理思想。

马注首先采纳并运用儒家的“人性论”思想,作为自己立论的出发点,为颂扬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服务。在《清真指南·性命》中,他将人分为“四等”,提出了类似儒家的“性四品”观点,即圣人之性、贤人之性、常人之性、愚人之性。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先天赋予人的本性是没有差异的,那么差别是怎样产生的呢?马注认为是由于世俗社会的人俗横流,“情伪日出,本性昏矣”,所以才产生了不同。这就是其所谓“缘命世有四班,故身世亦有四等”,而且这种“身世四等”一经形成,其情形是难以改变的。这表明马注已看到社会实践对人的品性的影响。

马注又认为,人的气质是可以改变的,为此他在《清真指南》中又提出“性二品说”。他说:“率性之道何如?曰性二品:一、真性;二、禀性。真性与命同源,所谓仁、义、礼、智之性;禀性因形始具,乃火、风、水、土之性。”就是说“真性”专指“理”而言,是先天的;“理”是至善的,所以真性也是至善的,是人的本性,即仁、义、礼、智。“禀性”是人身形成时才有的,“乃火、风、水、土之性”,即气质之性。气有清浊昏明差别,所以气质之性就有善有恶。同样,因为所禀的气有清浊不同,就出现了人的贤愚不等。

那么,气质之性(禀性)怎样才能变化而恢复真性呢?马注认为“真性如珠藏蚌,禀性如蚌含珠。虽同体共命,贵贱各殊,惟凭正道之开示,而后真光乃露”。就是说真性如同宝珠为蚌所含,只要凭借正道(伊斯兰教)的启示,宝珠便会露出,真主就能得见,人们的气质即会发生变化。他进而指出:“惟凭学问之琢磨,才智之参想,明德之分辨,方可复命归真,永登天境。”这就是说,只有凭借着对伊斯兰教哲理的深刻领会和研究,才能得到“正道”之开示。

马注关于“性气”的论述,实际上是从哲学的角度,为回族的信仰文化和伦理文化创造理论前提。马注以此为根据,沿着王岱舆的理论方法论述了“二元忠诚”的政治伦理思想。这一伦理观念特别强调君王是代主宣化,管理天地万物的最高统治者,是天下子民之父,不忠君就是背主。他在《清真指南·忠孝》中说:“人极之贵,莫尊于君。君者,所以代主宣化,摄理乾坤万物,各得其所。”又说:“命曰‘天子’,天之子,民之父也。三纲由兹而始,五伦由兹而立,九族由兹而分,万民由兹而出。寄四海之命,宠以天位。爵曰‘天爵’,禄曰‘天禄’,民曰‘天民’。在存之以仁,推之以恕,行之于公,要之以言。与天地同德,日月同明,四时同令,鬼神同聪。”他在强调君王“代主宣化”的前提下,将君王的地位、作用、聪明才智推至无以复加的地步。

在此基础上,马注把儒家的“五常”伦理观念引入他的伦理思想体系,系统地阐述了认主与忠君、孝亲、顺夫、友兄、信友、尊师、济世的相融相通的伦理关系。马注把“孝”分为身孝、心孝、命孝三等,认为“身孝者,全其养;心孝者,成其善;命孝者,赎其罪”。并认为有此“一念之诚,春风膏雨;一毫之善,冻解冰消,即有诸恶,真主能消之,且能轻之矣”。在这里,真主独一的信仰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全其养”“成其善”“赎其罪”,反映了马注“孝”道思想的伊斯兰信仰主义特点。

马注指出,由于真主造化了天地万物,造化了人祖阿丹并从他的左肋造化了哈娃,二人相互婚配,繁衍人类。“所以夫妇之亲,实同一体,妇从夫出,理应听命。”所谓“顾主命而顺夫守正”,便是“贤淑慈恺者”。马注认为“天下知主命之当尊也,故臣不敢不忠,子不敢不孝,弟不敢不恭,友不敢不信”。他告诫人们,交友要恪守信用,“诚信之所以待友”,方可成为“认主、拜主、遵主之命而勿违犯者”。马注认为,尊师与忠君、孝敬父母同等重要:“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生乃血肉之身,成则义理之身尔。血肉之身在一生,义理之身在万世。”“资于事君以事师,而敬同。爱敬尽于事师,然后无负于教育,无愧于寸心,乃可为忠臣,乃可以为孝子。”

值得注意的是,马注在提出作为臣、子、妻、弟、生应遵守的道德准则的同时,也提出了作为君、父、夫、兄、师应当遵行的道德准则。他认为,作为君王,应当“存之以仁,推之以恕,行之以公,要之以信”,如果“信馋黜直,遗老疏亲,流亡莫之赈,饥寒莫之恤,老羸癃残……刑戮靡厌,竭穷民之脂膏,极一身之逸乐”,这样的君王便是“得罪于天下而不忠于主也”{11}。作为父母,应做到父严母慈,尽心教育子女,“养子不教,不若无子;教而不正,不若无教”。作为丈夫,只有对妻子和气,妻子才会顺从,这叫“夫和妇顺”。作为兄长,只有对弟弟宽厚,弟弟方能克制自己,这叫“兄宽弟忍”。作为老师,应“廉洁正直,不为异端摇惑”{4},“正己化人,力行不辍”{5}。

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要想把道德理想与人伦“五常”真正贯彻到底,道德修养是根本的途径。其中“明明德”是道德修养的主要目标。马注十分赞赏儒家的这一观点。他说:“儒经谓‘在明明德’四字。上明字是功夫,下明字是本有。譬若钻木取火,火具木中;磨镜求光,光生镜内。钻磨功夫,火光乃本有,不钻不磨则不可得矣……若夫‘以妈纳’之在人,若火之在火石。投以煤铁,则本体之火自燃。”{6}“伊玛尼”与人的关系,就如同火存在于火石之中,火石与煤铁摩擦,火就燃烧起来。

马注认为,为了让“‘伊玛尼’之真光自露”,就必须认主和学习天经。他指出:“明德之本,莫先于认主”{7},“先天无色相,证于真主之本然;后天有形神,证于真主之妙用。此清真之至理也。至理不察,则德无能明;德无能明,则身不能修;身不能修,则家不能齐;家不能齐,则国不能治;国不能治,则天下不能平。”{8}先天无形无色,至善至德,是真主的本性;后天有形有色,善恶有差,是真主的造化,这是伊斯兰教的最高道理。明白了此理,就能明德、齐家、治国、平天下。“天经,物主之书也。以物主而言物,若士之论文,农之论稼,乌有不可信乎?不信是无明德者也。无明德则不能明明德,不能明明德,则不能格物致知,不能格物致知,则不能止于至善。”{9}只有信仰天经,认真修行,才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

值得注意的是,马注还吸收了儒家“内省”的道德修养方法,强调“认己”“明心”。“认主之道,莫先认己,认己不彻,茫无所归。子思谓:‘口之退藏于密。’孟氏谓:‘万物皆备于我。’圣谕云:‘你认得自己便认得造化之真主。’正是踏破铁鞋无合处,得来只向自身寻。”他认为圣谕的“认己”与儒家的“内省”是完全一致的,培养“伊玛尼”,只需向自己的内心寻求即可。这种向自己内心寻求的“认己”功夫也叫“明心”。马注接受由孟子发端、后儒吸收佛教思想而形成的“明心见性”的体认、修养方法,将其与伊斯兰教的“认主”“认己”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培养“伊玛尼”的道德修养学说。孟子认为,只要充分发挥“心官”的“内省”作用,做到“尽心”便可“知性”“知天”。佛教禅宗认为“直指人心,即可成佛”。宋明理学家认为“心具众理”,但人受气质所蔽,不能自明心中已有之理,须通过格物才能使之光明起来,这叫“格物明心”。王阳明称致吾心之为“明心”,称达到复天理、明觉本然之性为“见性”。马注全盘接受了这种道德修养学说,认为培养“伊玛尼”也就是“明心”的过程。他明确指出:“身体之滋养凭食,食不足,则身无力;才智之滋养凭学,学不足,则心无力。心无力,则不能制嗜性而明道德;不能明道德,则其违禽兽不远。古人借身以明心,心明而道日增;今人借心以养身,身养而智日昏。养身者,志在目前;明心者,志在后世。”

可以看出,马注等回族汉译学者,无论在思想理论上表现出与中国传统思想多么强的一致性,但其理论的根本目的在于阐述“真主独一”的信仰主义思想,这是回族伦理思想的“核心”。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伊斯兰教民族化突出地表现在伦理文化方面。伊斯兰伦理文化中虽然也有涉及忠君、孝亲的内容,但并不占重要地位。回族传统伦理文化与国外伊斯兰伦理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回族传统伦理文化非常重视忠孝,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回族伦理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

(四)马德新及其伦理思想

1.马德新的生平及著述。

马德新(1794—1874年),字复初,经名优素福,号鲁哈·丁,回族,云南大理人,为赛典赤赡思丁第21世孙。幼年随父亲学习阿拉伯文、波斯文,及长,赴陕西长安师从著名学者胡登洲四传弟子、著名经师周良骏学习伊斯兰经学,得其真传成为经师。1841年,赴麦加朝觐,后游学多国,历时七载,回国后,先后在临安(今建水)、回笼、新兴(今玉溪)、大营等回族聚居区设帐教学,成为省内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中心人物。马德新一生完成大量的阿拉伯文著作和汉文译著,其中大多数被选为经堂教育的教材,著作内容涉及颇广,对近代中国伊斯兰教有极大影响。他的译著有下列5类:(1)《宝命真经直解》前5卷,是中国最早的《古兰经》节译本。(2)《纳哈五》《赛尔夫》《阿瓦米勒》等,是关于阿拉伯语语法的教本。(3)《真诠要录》《指南要言》《天方性理注释》,是对王岱舆、马注、刘智等先辈学者著作的简介与注释。(4)《寰宇述要》《天方历源》,是关于伊斯兰教历法的理论著述。(5)《四典要会》《大化总归》《道行究竟》《理学折衷》《性命宗旨》《礼法启爱》等,是关于伊斯兰教礼法、教义和哲学理论的著作。还撰有《朝觐途记》一书。这些译著,有的直接译自阿拉伯文和波斯文,有的用汉文著述,有的是用阿拉伯文或波斯文编著,共30余部。

2.马德新的伦理思想。

马德新著述的时代已是不同于王岱舆、刘智、马注的前清社会。社会的发展、伊斯兰教的现实处境和马德新丰富的国外游学经历使他的思想体系具有了明显的伊斯兰哲学的思想方法,这些都明显地反映在他的宗教伦理思想中。如果说,王岱舆、刘智、马注为回族伦理思想文化奠定了理论框架和体系的话,那么马德新就是这一理论体系的集大成者,他的伦理思想既吸收了王岱舆、刘智和马注的核心内容,又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并有所创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