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是这么来的
1995年2月26日,著名的英国老牌商业银行巴林银行宣布破产,世界为之震惊。巴林银行有着233年的辉煌历史,在全球掌管着270亿英镑的资产。在金融市场上地位极高,连英国伊丽莎白二世和威廉王子都是它的客户。而破产的原因令人觉得匪夷所思,它竞葬送在其新加坡分行的一名普通职员之手。是什么让这只手具有如此惊人的破坏力?答案就是他负责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尤其是其中的期货投资。
期货交易最初产生于商品的远期交易,取得成功后才被移植到金融资产的交易中。商品期货交易早在中世纪就已在欧洲进行,但现代期货交易是19世纪从美国首先发展起来的。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起源于谷物交易。19世纪初,为解决谷物的及时买卖问题,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在西部农场主和东部加工商之间开始以远期合同形式进行商品交易。但是由于当时的交易仍是个别的非标准化的交易,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不断发生纠纷和争议。应交易的需要,1848年由82位商人自发地发起并成功地组建了美国第一家中心交易所——芝加哥谷物交易所(CBOT)即现在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此后,CBOT不断对期货交易的方式进行改进,逐步推出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间接交易制度和每日清算制度等。一百多年来,新的期货交易所不断涌现,除了芝加哥谷物交易所外,主要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期货交易对象除了小麦、玉米外,逐渐增加了棉花、黄豆、可可、咖啡、原糖、黄油等,后来又增加了金属、橡胶、贵金属等品种。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期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盛行一百多年的商品期货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而货币、证券、利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工具迅速涌现出来,成为主要的期货商品。
期货是这样运作的
假设某钢铁企业两个月后要买一批铁矿石,但预计未来两个月内铁矿石会大幅度涨价,这家企业该如何做呢?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与矿石生产商签订一份远期合约,约定在两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进行交易。这其实就是远期与期货的做法。期货与远期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的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及质量资产的合约。它们的不同点是:
远期合约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由订立,一般投资人不太可能涉及;
而期货合约就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买卖资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质量都做了统一的规定。交易双方在成交时并未真正实现商品和价款的转移。
期货合约规定了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重量、交割月份、交割方式、交易方式等,它与合同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其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标准化。我们把标准了的“合同”称之为“合约”。该合约唯一可变的是价格,其价格是在一个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内通过竞价而产生的。如果这一商品是实物商品,就叫商品期货,一般在商品交易所进行交易,如郑州、大连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而如果交易的是特定的金融产品,则为金融期货。
绝大多数期货的买方并非真正需要合约上指定的商品,大多数期货的卖方也不一定真正拥有合约上指定的商品,他们交易的目的是获取买卖的差价,而交易对象实际上就是期货合约本身。但是,对买卖双方来说,只要在合约到期前没有做过相反的交易,则都要承担合约规定的义务,即不管实际交割时价格发生了什么变化,不管这种变化对自己是有利还是不利,买方到期必须承担按合约规定价格买入指定商品的义务,卖方则应承担按合约规定的价格卖出指定商品的义务。
在期货交易中,由于实际交割清算要在远期进行,因此就为成交双方提供了在合约到期以前,各自做一个相反的交易以免除到期交割实物的可能。也就是说,期货的买方可以在合约上规定的交割日之前卖出相同种类、数量和交割日期的期货,卖方也可以在合约上规定的交割日之前买人相同种类、数量和交割日期的期货。由于买卖双方在交割日之前都可能有相反的交易,因而实际交割时双方只要分别对自己买进卖出的差价进行清算,而无须发生实物的交收,这样就使期货合约逐渐与合约上指定的商品分离,成为可单独进行自由交易的对象。
由于期货交易的主流是不需交收现货商品,因而现代期货交易发展成为以期货合约这一特殊商品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方式,并使它有别于任何一种已有的交易方式。这一特性也使期货交易方式应用范围广泛,交易灵活方便,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也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也都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
类别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由商品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货合约商品范围不同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品种有限,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交易目的不同双方各取所需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交易方式不同一般是一对一签订合同;交易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如不能兑现,就要诉诸法律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除价格以外很多交易条件都是由交易所统一规定的,交易价格是由众多买卖者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公开竞争确定的。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交易场所不同一般分散进行,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结算方式不同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市制度:结算价格以成交价为依据计算。
现在的期货市场上主要有三类人。第一类人的目的就是避免风险,期货合约到期一般都进行实物交易,这类人被称为套期保值者。如需要铁矿石的钢铁企业。第二类人根本没有实物,也不想要实物,而是希望通过价格变动,来套取其中的差价,因为期货合约本身是有价格的,因此被称为投机者。第三类人是套利者,他们同时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贵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俗称“抢帽子”。
购买期货的好处是可以“四两拨千斤”,可以“买空”和“卖空”。如果相信价格会涨并买入期货合约,则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而如果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则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
期货该这样投资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即买卖双方需要预先缴付3—15%的保证金。这样,只需付出少量现金,就可以实现数倍乃至几十倍的交易规模。因此,期货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小搏大”,投机性较强,市场风险大。此外,还因为参与期货交易的商品通常是价格波动较为频繁的商品,这也加大了期货市场的风险。也正因为如此,期货交易都实行逐日盯市制度,即每天期货交易所都会计算交易双方的损益情况,一旦损失接近保证金数额时,交易所就会要求其追加保证金。如果不能追加保证金,交易所会停止其交易资格。
比如你预计小麦期货合约价格会涨。现假设目前每份小麦期货合约的总价格是1.6万(具体是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成交1万公斤),按照5%的比例交纳保证金,那么,你仅以800元的价格就买下了这份合约。随着小麦等实物价格的涨跌,你的这份合约的价格也会涨跌。如果第二天小麦价格从每公斤1.6元涨到1.65元(这里只为方便举例说明。目前一般规定每日最大涨跌幅不超过3%),你的合约总价值就是1.65万元,一天之内涨了500元,以800元的价格为基数,即涨了62.5%,真正是“以小搏大”。这500元转入你的保证金账户。但是如果单价跌到1.55元,你的合约价值就只有1.55万元,一天之内跌去500元,这500元从你的保证金账户扣除。如果价格一直下跌,你的保证金就会越来越少。因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随时会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称为追加保证金。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
在这个过程中,你也可以把你手中的合约卖掉,即平仓。这样,浮动的盈亏就不再是纸上财富了。如果不平仓,最后一般就进入实物交割的阶段。实际上,绝大部分期货投资者都是通过买卖合约来获利的,目前只有不到5%的期货合约是实物交割。
因此,尽管期货可以“四两拨千斤”,但是四两能否拨动千斤就很需要水平了。下面是投资者,特别是新进入期货市场的新手,需要注意的几点:
要有良好的投资战略。根据自己的条件(资金、时间等),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断充实自己,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资战略。一定要设“止损点”,以免损失不断扩大,难以全身而退,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关注信息、分析形势。期货市场是一个消息满天飞的地方,要逐步培养自己的分析能力,充分掌握有价值的信息。同时,时刻注意市场的变化,提高自己反应的灵敏度。在入市投资时,首先要从自己熟悉的品种做起,做好基础分析工作。
投资的资金规模必须适度。如果资金渠道有问题,一旦抽紧,势必影响交易;而交易规模如果失当,盲目下单、过量下单,就会使你面临超越自己财力、能力的巨大风险。切记,期货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绝不是赌场。
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承担交割责任。
期货投资,做得好,即使是蚂蚁也能吃掉大象;做得不好,即使是大象也会被蚂蚁吃掉。
期货投资风险多
期货是一个能创造神话的投资品种,可以让人一夜暴富,但也可以使亿万富翁瞬间一贫如洗。历史上许多重大的金融风险,都与金融期货交易有关。1987年,美国发生的“股灾”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1997年7月,始于泰国的亚洲金融风暴,与泰国利率期货交易有关。因此,作为投资者一定要对其风险做到胸中有数。期货投资的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种。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由于杠杆原理的作用,这个风险是放大的,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2)流动性风险
即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客户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入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则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时,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
(3)经纪委托风险
即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经纪公司。
(4)强行平仓风险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造成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5)交割风险
当期货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承担交割责任。新人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