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阶层“是指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当代社会的中间阶层应该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包括那些以脑力劳动为主,兼具体力劳动的职业,如工程设计师、技术工人。第二,对其授权管辖的工作对象——如下属人员及其办公设备、工具、方式等,拥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对其上司及其业务安排,有一定的建议权、发言权,如办公室文秘、工程师。第三,他们的收入及财富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所从事的合法职业的合法报酬和经合法手续获得的私人财富,例如股票、利息、私人馈赠、遗产等,其收入及财富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中等水平。第四,他们具有中等以上国民教育学历水平、具有专业技术培训资历及掌握相应的职业专业技术。第五,他们有能力支付其中等水平的家庭消费;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有能力满足家庭成员丰富的文化、精神需要。例如购买私产房、私人汽车、定期旅游休假和相应的文化、社交消费等。第六,他们具有现代公民的意识及相应的道德修养,在道德上能够自律,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能够以实际行动参与社区建设、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一个庞大而稳定的中间阶层对于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就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国情而论,中间阶层的作用表现为:第一,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具有行为示范的作用。他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遵守市场规则,能够做到“公平竞争”。第二,他们对现代化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具有创建与引导的作用。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具有平和、开放的心态;在公共生活领域讲文明、讲秩序;积极参与有益于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社会公共事务;辅助弱势人群,尊重个性选择;以合法手段积累财富,并适时回报社会。另外,他们可以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矛盾和不满。正是由于中间阶层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法律观念,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因而对于破坏经济发展、侵害公民权利、威胁社会稳定的腐败行为具有天然的抵制作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一个健康稳定的、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而不是下面大、上面小的金字塔型结构。“所谓两头是指,拥有较多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处于最高和较高社会等级的阶层规模较小;而拥有的各种资源最小甚至没有什么资源,处于较低和最低社会等级的阶层的规模也很小。所谓中间大则是指,就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而言,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处于社会的中间等级位置,属于社会中间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阶层结构中出现了一些中间阶层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阶层的发展仍然十分滞后。日本曾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美国的中间阶层约占总人口的60%。相形之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中间阶层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规模过小,目前能够将其归人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现阶段我国中间阶层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一是传统“中产阶级”,包括小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个体户;二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间阶层”中分化出来的部分干部、知识分子;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生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家;四是由引进“外资”及高新技术人才而生的新型中间阶层。这些群体构成了当今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的主体,他们在总人口中仍然属于少数,社会中间阶层严重不足。尚未出现橄榄型社会结构。
(二)健全社会流动机制
中间阶层发育不足与社会流动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阶层化过程既是社会流动的结果也是社会流动的原因。社会流动是指一个人社会位置的变化,既有社会位置的升降也有社会位置的水平移动。社会流动是个人行为,但是它不仅对于个人有意义,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结构也产生影响。所谓社会流动机制是指引起、维持和促进社会流动的环境、原因与条件。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引起和促进社会流动的机制主要包括教育、就业、资本、权力等几个方面。判断一个社会的流动机制是否合理健全,主要看获得教育、就业、资本以及权力等的条件是根据先赋性规则还是根据成就性规则。就目前中国社会流动的机制来看,在教育、就业等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先赋性因素,或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的类似于先赋性规则的因素在起作用,造成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身份制现象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并没有彻底消除。例如,城乡之间的人为分割、单位之间的差别、所有制之间的不同待遇等。这些差别待遇在新的时期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流动,影响了健康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这些由于先赋性因素而人为造成的人们获取社会地位的差异,其实是不公平的。为了弥补“先天的不足”一些人只得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与设置这些门槛的人或把持这些大门的人进行私下交易,以获取正常渠道无法实现的利益,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
1.逐步取消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
户籍制度对就业的限制。城乡隔绝的体制虽然已经被动摇,但是以户籍区别城乡居民不同身份的就业制度仍然存在。农村户口的农村劳动力尽管已经进城打工,但仅仅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因此只能是城市中的暂住者,职业岗位上的临时工,在城市中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总是处于边缘化状态。迄今为止,还有很多城市企事业在其招工简章中把是否具备本市户口作为先决条件,很多城市又都对外来人口的从业行业和职业施加成文或不成文的限制,因此就业竞争为户口身份所分割,只能在一个有限度的范围内存在,从而形成了一种分层的劳动力市场,即在城市“正式的劳动力市场”里进出的都是城里人。而在另一个“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里,乡下来的人才获得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着城市的“剩余工作”。不过,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不景气以及国企改革等诸多原因,有些人也开始认为,城市中的“剩余工作”不能完全由农村人干,否则就是抢了城市人的饭碗。于是。一些城市包括首都之类的大城市开始对农民进城就业施加更苛刻的限制。
不同体制、行业、单位的限制。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形成了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不同的资源占有和分配方式。国家统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属于体制内,而以民间为主体发展出来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及混合经济形式则处于体制外。国家对处于体制内的单位和人员负有较大责任,要考虑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与生老病死,就是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情况下,国家和企业对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仍然负有很大的责任。国家对于体制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就没有给予那么多的福利待遇。体制内和体制外享受着两种不同的政策待遇,体制内享受着较多的政策优惠,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体制内和体制外并非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体制内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自然会千方百计设置障碍,防止体制外因素的侵入。即使同在体制内,由于各个行业、各个单位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谈判的能力不同以及在社会中的垄断地位强弱不同,所以它们的福利待遇和收入状况又相差很大,而为了自己的利益,又自然要设置门槛,防止外部因素进入与己分利,有时还担心内部资源外流对自己的利益构成挑战。因此,体制内与体制外界线分明,体制外的人难以向体制内流动,而体制内一般人员习惯于享受优越的待遇,一般也不轻易向体制外流动。在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中,这种情况比较明显,很少有分流人员愿意去非公有部门就业。体制内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和地区之间,住房、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差异也使人员流动十分困难。
体制内外以及体制内阻碍流动的重要手段是人事档案。一般来说,对于体制内的单位而言,如果一个人没有正式的人事档案,就意味着此人在国家那里没有根,是不可靠的,单位就不敢录用他,即使录用了,也无法给他从国家那里争取他应得的那份工资福利。
户籍制度、单位、行业、所有制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对就业的分割和限制,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一方面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另一方面使得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发展受到制约,没有公平、充分的机会实现向上流动,进入社会中间阶层。因此,必须逐步打破户籍制度对就业的限制,改革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劳动用工的歧视性政策,实行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的不公正问题。
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振兴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进步和向上流动也同样需要借助教育这个阶梯。大量研究表明。人们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市场化的社会中,文凭往往成为人们求职择业的敲门砖,收入的高低往往也取决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高等教育,近几年有较大发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使更多的青年人有机会享受到高等教育。但是,毋庸讳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相当一段距离,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教育城市偏向、教育贵族偏向等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教育的价值取向以及教育公正的讨论。
(1)义务教育中的政府责任与公共资源。
中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每个家长都有把他们的子女送到学校上学的义务,而政府则责无旁贷地应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广大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理论上说是由政府出资兴力、的,但实际上是靠收取本乡农民的各种税费来维持学校及老师的各种支出,是农民自己在办义务教育。与农村相反,城市教育则由国家财政支持,其中包括农民缴纳的各种税费。这种不公正也是有目共睹的。
农民自己出资办义务教育,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使本不富裕的农民日子越发紧张。
近年来,乡镇财政越来越紧张,教育经费普遍不足,所以一些地方在象征性地实施义务教育,免除学生几元钱的学费后,便加码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杂费、课本费,一些贫困地区的小学生每学期也要交100多元的各种费用,初中达到200多元甚至数百元。
对于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农村高昂的学费,加以其他一些原因,致使近年来农村学生的辍学、流失率偏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1998年,全国初中在校生辍学率3.23%,达167万人,而农村辍学率为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有的地方农村辍学高达10%以上。据观察,农村学生的实际流失、辍学率比统计数字高得多。由于农村教师工资由县乡财政解决,面对日益紧张的县乡财政,许多地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村教师工资,严重影响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一些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搞第二职业,一些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甚至辞职外出打工。从2000年起,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向农民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各地也不准进行教育集资,从而使前些年事实上支撑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经济来源中断,在这一形势下,农村基础教育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在城市,取消了小学升初中的入学考试,不再举办重点中学。学生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被随机分配到附近一所中学就读。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学生升学压力和学习负担,推进素质教育,逐步缩小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差距,保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学校之间客观存在的差距仍然很大,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以避免被随意“派”到差校的命运,在取消了分数的竞争后,出现了家长用权力和金钱择校的现象。那些质量稍好的学校,也以共建、赞助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北京市的择校费一般都在1万元以上。一方面是有钱有权家庭的学生可以堂而皇之地选择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享受较好的教育,没钱没权家庭的学生则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另一方面是一些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利用国有资源大搞创收,获取丰厚利润,与公立学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背道而驰,使义务教育的天平发生倾斜。
(2)高等教育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