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监督制度创新
11586900000049

第49章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5)

廉政文化建设任务艰巨。这与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渐进式改革造成两种体制长时间并存给腐败意识和行为提供了机会有关,特别是与民主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对滞后有关。“官本位”的封建观念对一些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深刻影响,至今仍顽固地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典型的表现是把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成绩看成“我”的政绩,把地方或部门的资源当成“我”的资源,把一些下属和群众当成“我”的人。

在“我”的“领地”“我”说了算,是“我”的人一律提拔重用,凡“我”的客人不管何许人一律公款招待。这样的领导往往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在资本主义强国的经济和科技处于优势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在信息网络发展一日千里的情况下,外来文化冲击世界每个角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道德观念中负面的东西必然涌人国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拜金主义和追求物质享受,以金钱和利益为处理人际关系准则,凡事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等等,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具有市场。而且这种负面影响将是长期的,是敌对势力妄图搞垮我们的重要的思想文化侵蚀手段。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一些宗旨意识淡漠的领导干部也容易被权力所腐蚀,滋生官僚主义,脱离人民群众。廉政文化建设要在解决这些重大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历史条件的限制,需要下大力逐步加以解决。

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复杂性。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需要我们去创造。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准则与市场经济道德法则的关系,需要我们深入地进行探索。领导干部一方面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方面也是社会的自然人。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要体现新的时代特点,既要体现永做人民公仆的精神,也要体现现代法治的理念;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准则,也要考虑现代社会的通例。例如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分配差距加大的现实条件下,在树立领导干部正确的利益观方面,如何处理好公平与平等的关系?领导干部的付出很多,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该多得,这是公平的,也是对领导干部贡献的肯定,又是一种激励;但是,目前普通劳动者的待遇还比较低,社会上还有不少贫困人口,提高领导干部的待遇与防止社会分配差距加大又是矛盾的,必须考虑社会平等问题。这种情况涉及领导干部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在干部群体内部也存在问题,不同地区、行业、岗位的领导干部,工资待遇差距悬殊,有的年收人为几万元,有的则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待遇不同不是因为能力和水平不同,而是由所处的位置决定的。这是一些领导干部心理失衡导致利益观发生问题的原因之一。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思考、探索和妥善处理。

二、切实加强全社会的廉洁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的基础在于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为了区别以领导干部为主体的廉政文化建设,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可以称之为“廉洁文化”建设。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人民群众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和反腐败的主力军。通过廉洁道德、廉洁理念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对权力执行者的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包括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和社区形成广泛的监督网络,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社会的每个角落,在社会的细胞——每个家庭形成了廉政的强势氛围,就会有力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抑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要摒弃几种不正确的观念:一是“腐败泛化”的观念。这一观念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比较大。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腐败或不廉洁行为在一些领域多发,使一些群众失望并进而感到麻木。甚至认同“投桃报李”、等价交换等潜规则。要结合反腐败斗争,通过多方面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防治腐败取得的成效,看到反腐败的光明前景,转变“反腐败越反越严重”的认识,增强反腐败的信心。二是“与己无关”的认识。一些群众认为,只要腐败行为不直接涉及个人的利益就无关紧要,缺乏抵制社会上腐败现象的自觉性,对腐败行为往往听之任之,或仅仅发发牢骚而已,没有发挥人民作为权力所有者的监督作用。这与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社会群体有被边缘化的苗头有关,要与处理好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等重大措施结合起来,强化基本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并使人民群众深切理解腐败对执政党、对国家、对全社会和全民的危害,使每个公民都起来抵制这种行为,就会大大减少腐败行为泛滥的几率。三是害怕腐败分子报复的心理。一些群众慑于极少数腐败的当权者的淫威,不敢揭发腐败行为,不敢同腐败分子作斗争。这种情况事出有因。但腐败是见不得阳光的,恐惧者应当是腐败分子而不是检举者。有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有公众的支持,腐败分子的报复即使得逞于一时,终究邪不压正,报复者必自食其果。执政党和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的制度和法律,解除检举人的后顾之忧。

廉洁文化建设要开发和整合资源,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开展红色旅游,宣传老一辈革命家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事迹。宣传现任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务实清廉,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事迹。充分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推出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影视、戏剧、文学、书画作品。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群众反腐倡廉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举办群众廉洁之声、廉洁家风论坛等等,把廉洁文化建设与机关作风、企业形象、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公民道德和社会风气结合起来,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

三、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制度和法律保证

抓紧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是较为普遍的,主要包括:行政伦理道德法律法规,如美国1978年制定的政府道德法和1992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伦理行为准则,英国地方政府雇员行为准则,韩国的公职人员道德法,菲律宾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律法规,如美国1975年制定禁止海外行贿法,南非共和国反贿赂法、新加坡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等等;制定公务员监督机构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监察长法等。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和道德行为标准,提出正确处理公职人员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规定对公职人员进行从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具体规定对违反从政道德法的行为的处罚尺度和程序,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以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公务员行政道德法、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法,以适应廉政建设的要求,填补这方面法律建设的空白。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相关制度。一是廉洁观念养成教育。中华民族养成教育源远流长,影响巨大,可资借鉴的经验十分丰富。新加坡从20世纪60年代立国以来形成了廉政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经验,与儒家思想的影响有关,中华廉政文化在新加坡开花结果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要发扬历史上的好传统,认真研究制定青少年学生廉洁意识教育制度。在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大纲中明确规定廉洁品行教育的内容,使每个社会成员从小树立艰苦朴素、正直廉洁、诚实守信,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二是建立廉政理念培训制度。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意识岗前培训,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道德任前培训,特别是对高中级公务员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廉政观和廉政建设责任方面的培训。三是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有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四是完善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向本单位群众报告遵守从政道德法律法规的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一是群众评议机制。廉政文化建设搞得好不好,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做到了清正廉明,不能由领导干部自己评定,而是要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为准则。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坚持了这一条,廉政文化建设就有了不竭的动力。二是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与时俱进、常抓常新的机制。根据各自行业(地区、单位)的特点,领导干部切实抓廉政文化建设,就能抓住关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假大空那一套。实际情况总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作出调整,不断解决新问题。三是寓教于乐,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才能保持廉政文化建设的生命力,使之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发挥软约束力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