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清官贪官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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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清官贪官各行其道(1)

清官说清、贪楚官清都官是、官贪, 官因所此行,的要道,首先就需要说清楚什么是官,然后再探讨何谓清官,何谓贪官,何谓清官之道,何谓贪官之道。

官这个名称,产生于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礼记》一书中说:“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又说:“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原来官就是管事的人。在封建王朝中,国君、皇帝是老板,官员就是伙计,是协助老板管理老百姓的人。对于明君来说,官员是助手;对于暴君来说,官员就有可能成为帮凶。没有官员的协助,国君是孤家寡人,做好事做不了,做坏事也做不了。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从理论上说,皇帝没有了,老百姓成了国家的主人(即所谓“中华锦绣河山谁是主人翁?我们四万万同胞”),不应该再有官老爷了,对于官员也改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做“公仆”。老百姓既是主人,官员就成了为老百姓办事的仆人,因为所办的是公事,所以叫做“公仆”。不过这都是理论上的事,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从来没有听到有人喊过一声“张公仆”或“李公仆”。在书面上,现在已经把官员称为“公务员”了,但是也还没有普及开来,从来也没有听到有人喊一声“张公务员”或“李公务员”,倒是官员的称呼一直沿用到今天。

在封建王朝,皇帝被说成是太阳(天无二日),当官的也就成了天上的星星(《儒林外史》里的胡屠户说,有了功名,就是天上的星宿,打不得的),与平头老百姓的身份截然不同。做了官,就要头戴乌纱,身穿官服(所以至今我们还把官位说成“乌纱”)。官员外出,需要扛出“肃静”、“回避”的牌子,鸣锣开道,要老百姓一律避开。官员坐堂理事,传唤老百姓,老百姓需要跪着说话,一语不合,就可能被打屁股。这些陋规,现在当然都革除了。但是千年积习,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涤荡干净。《官场现形记》中所说的一些官场的怪现象不仅至今仍有残余存在,有时候还会一再回潮,这就不能不令人为之担忧。例如有人官气十足,有人官话连篇,写的是官样文章,保的是官场场面。甚至于跑官求官,买官卖官,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凡此一切,都为贪污腐败现象的孳生和蔓延创造了条件,成为大家密切关注的焦点。现在把这些现象的根源探讨一下,也许可供今天反贪污反腐败的工作借鉴。

官是怎么产生的

远的不说,只就两千多年来历代王朝的制度而言,当官的正途只有一个,在秦汉以后隋唐以前是通过荐贤———从地方上层层推荐而来;在隋唐以后辛亥革命以前通过考试———即科举选拔而来。

那么在正途之外,是不是还有什么“非正途”(歪门邪道)可以谋官?当然是有的。“非正途”可分两类,一是通过种种渠道不公开地谋官,如太监通过皇帝的关系而得官,外戚通过皇后或太后的关系而得官,唐代的“斜封官”是通过后妃或公主的推荐而得官。二是通过买卖的渠道公开向朝廷买官。有不少朝代曾经公开卖过官,不过所卖的官又有虚衔和实职的区别。如果所卖的只不过是虚衔,朝廷为了敛财,卖一些头衔给士绅和富商,让他们充充面子,摆摆威风,尚无大碍;如果所卖的是实职,买官者的确到任管事,老百姓就遭殃了。因为买官者自认为花钱买官是将本求利,理所当然,他在到任之后必然大贪特贪,坑害老百姓。你无法要求买官者去当清官,他如果当了清官,岂不连本钱都赔光了?

虽然历代的民谚有“千里为官只为财”,“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等等说法,但是总的看来,贪官不可能是多数,所谓“无官不贪”不过是一种愤世嫉俗的说法。因为在许多时代里,官员们并不是人人都有贪污的机会。在道德的堤防没有全面崩溃之前,官员们即使有了贪污的机会,也不至于人人都去贪污。巨贪,特别是在皇帝支持下的巨贪,其破坏力是惊人的。一个王朝,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大贪官控制了朝政,就可以使国家财政崩溃,经济萎缩,民不聊生,民变蜂起,造成整个王朝垮台。多数的清官虽然兢兢业业地工作也无济于事。也就是说,等不到“无官不贪”的时候,这个王朝就已经完蛋了。

从隋唐以后直至清代,每个朝代大致是300年左右,也大致分为前期、中期和晚期。在前期,由于开国之君励精图治,重用人才,所用的宰相大都是科举正途出身、正派人物(清官),所以国势比较强盛。也可以说,这是一段由清官主持朝政的时代,时间大致是六七十年。到了中期,帝位传了两三代之后,继位之君都是些缺少实践经验的平庸人物,每每被佞臣、外戚、宦官所包围,大权旁落,出现了一些非正途出身的宰相,这些人大都是贪官。中期大约100多年,是清官与贪官互相争夺对朝政控制权的时代。如武则天时代就是如此,她既为满足私欲而包庇小人(贪官),又为了稳定大局而支持君子(清官),以此来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与政局的稳定。晚期一般也只有几十年,经过政局的反反复复,国势走上了下坡路。正气下降,邪气上升,朝政一再被非正途出身的权臣所控制,也就是贪官压倒了清官,导致一代王朝遭受内忧与外患的夹击而走向灭亡。这就形成了一条历史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重用正途出身的清官则国势强,贪官与清官争权的时候则国势弱,非正途出身的贪官掌握了朝政则国家亡。到了公开买官卖官,出现了贪官治国现象的时候,这个王朝也就“气数已尽”了。

科举取士是最好的任官制度

从隋唐一直延续到清末的科举取士的制度,我们对它至今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实在令人觉得遗憾。不少人只要一听到科举、考场、八股文、秀才、举人、进士等等名词,立刻大起反感,认为那是封建的、落后的、愚昧的、可笑的,一直认识不到这个制度对中国的重大贡献,对全人类的重大贡献。对于科举取士,它考的是什么内容,那是另一回事,是可以根据时代的需要而改变的。只就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而言,则在1300年前,我们的祖先能够实施这样一种三公(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官制度,确是一件大不容易的事,堪称人类社会的创举。那时候,世界上别的国家选拔人才,全都摆脱不了宗教的限制(不用异教徒),民族的限制(不用异族),阶级的限制(如古印度的贱民当不了官)。既有“三限”,何来“三公”?只有中国的科举制度,应考者没有宗教限制(信什么教都可以),没有民族限制(唐代的白种人如波斯人、阿拉伯人、犹太人都可以应考),没有阶级限制(不论富贵、贫贱),更了不起的是没有年龄限制,惟一不合理的就是有性别限制(不接受女生应考)。专制王朝都少不了贪官污吏,惟有科举一般不受贪污腐败的侵蚀。朝廷特别要保护科举的公正以选拔人才。如果科举也开后门,讲关系,漏题目,则当时农村里的穷读书人就不必读书了,请问他们有什么条件开后门,拉关系?历代都有“白屋出公卿”的例子,就说明科举取士基本上是公正的。当然,科举舞弊的事偶然也有,但是朝廷从来都以严刑峻法来对待,你敢舞弊,我就杀你的头,看你能有几颗头?

贪官污吏在别的问题上舞弊,受害的老百姓一般是不敢闹的,老百姓和官斗,岂不是鸡蛋碰石头?但是考官如果在考试中舞弊,考生就敢大闹。因为历代王朝对于考场的要求都很严格,只要出了问题,必然追查到底。考生都是知识分子,其中有不少人正是一个时代的精英,他们懂得朝廷重视考试的原因,心中有底,遇到考官舞弊,他们就敢闹个落花流水,闹个水落石出。例如1657年即清初顺治十四年秋江南乡试舞弊一案,经过考生一闹,主考官、副主考官及一般考官涉及受贿者,全军覆没,有的被杀头,有的被绞死,家产被抄没,妻子被流放宁古塔为奴。

当时上距清兵入关不过十余年,“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的民族大悲剧大家记忆犹新。清王朝为了收揽人心,在江南开科取士正是缓和民族矛盾的一种手段。这一舞弊案的出现,大犯清廷之忌,所以处理起来从速从严,毫不手软。当时江南乡试(选拔举人)在江宁(今南京)举行,主考官为方犹,副主考官为钱开宗。这两个人胆大包天,竟敢在这一次十分敏感的考试中舞弊,接受一些不学无术的纨 子弟的贿赂,使之榜上有名。在考试之前,已有传闻说考生、考官暗地交往,私谈交易。到发榜时,大家发现几个花花公子居然高中,而当时颇有文名的尤侗、汤传楹等人反而名落孙山,传闻得到证实。于是许多落榜考生聚集榜前,大呼“考试不公”,直指榜上的前三名为“贾(假)斯文、程不识、魏无知”,狂呼大闹,还聚众痛打了考官龚勋。当方、钱两主考乘船离开南京时,许多人在岸上边追边骂,并以砖头石块投掷官船。船过常州、苏州时,又被岸上群众追击、痛骂。考官舞弊的新闻,一时传遍江南。有人写了一本小册子,名《万金记》,内容详记这次考试舞弊的各种传说,而以两个考官的姓氏作为书名(“万”字是“方”字去一点,“金”字是“钱”字去半边),一时成为畅销书,流传全国。

消息传到北京,清廷震怒。顺治降旨,要两江总督郎廷佐严办此事,把一切涉案人员解送北京刑部,审理明白,从重惩处。为了让行贿的考生心服口服,1658年3月,所有榜上有名的112名考生全部在皇宫里的太和殿中重考。试题由顺治亲自圈定。考试时,每一名考生左右各站一名八旗兵,全副武装,寸步不离,严加监视。许多考生胆战心惊,出乎意外地享受了一次在皇宫大殿中应考的特殊待遇。重考阅卷完毕,112人中有74人成绩优良,被承认为举人;24人成绩稍次,仍承认为举人,但是不许参加下两届的会试,即取消了两次考进士的机会;14人文理不通,对于他们是否向考官行贿,严加追究。

审理到1658年年底,这次舞弊案结案。正副主考与18个考官都受了贿,一律处死,家产被没收;行贿的考生8人各打40大板,家产被没收,与父母兄弟妻子一起流放宁古塔为奴。一人犯罪株连一大片的处理虽然是过火了一点,但是这种严刑峻法起了极大的威慑作用。至少在清代前期的五六十年,没有人再敢在考试中打主意。在官场积习难除、贪污腐败屡禁不绝的时代,比较而言,考场却能相对地成为一方净土。

人类的文明是逐渐发展进步而来的。我们反对过去的专制王朝,欣赏现代的民主政治,但却不能忘记,正是来自中国历史上专制王朝三公(公平、公正、公开)的科举制度促成了近代民主政治的出现。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文官制度之上,而健全的文官制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建立起来。作为制度而言,中国的科举制度是最好的考试制度,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英国的文官制度举世闻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文官制度的样板。要问英国的文官制度是怎么来的,英国的史学家就会郑重地告诉我们,是从中国的科举制度学来的。美国的文官制度、香港的文官制度都来自英国。我们欣赏他们的制度,觉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却忘记了这些他山之石,正是我们老祖宗坟山上的石头。我们如果把这么重要的历史事实忘掉了,那就是大笑话。

如果我们把问题考虑得更加深透一些,还可以说,正是科举制度保存了中华文化,保护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直到今天,仍然让我们受惠无穷。返观历史,从隋唐开始,总是北方各族武力强大,一再征服南方。就算宋、明两代是汉人建立的政权,最后竟被蒙元与满清所灭,这在隋唐以前的历史是没有的事。如果隋唐不建立起科举制度,不能在全国选拔人才,则1300年来,各个王朝在任官的时候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唐朝的皇帝虽然自称汉人,其实是鲜卑血统;辽、金、元、清的皇帝都不是汉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他们任官就难免会偏重自己的民族,歧视汉人和南方各族。如果是这样,以汉人知识分子为载体的中华文化就很难保存下来。元、清两代在政治上公开歧视汉人,惟有在以科举选拔人才方面大致能够做到不分民族一视同仁。所以1300年来的中国出现了这样的局面:政治、军事中心在北方,经济、文化中心在南方;帝王、武将大都出自北方;文人、才子大都出自南方。民谣中的“江南才子山东将,关西自古出帝王”正好画龙点睛地说明了这一现象。帝王、武将的出头是靠打仗打出来的,即所谓“大丈夫功名自以弓马得之”。文人、才子的出头则全靠科举,是硬考出来的。在北方民族所建立的朝廷之中,一些南方民族(主要是汉族)知识分子能有一席之地,参与治国,有时还能对治国工作起到主导作用,他们是怎么选拔出来的?是靠科举。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他们无权、无势、无钱,也不会走什么歪门邪道,那就永远出不了头。

清代是一个自始至终都歧视汉人的朝代,直到覆亡前夕,慈禧太后还在说“宁赠外人,不予家奴”的话,就是说宁肯把江山送给外国人也不要留给汉人。在他们的祖宗家法中,满人、蒙人可以封王,汉人不能封王。汉人即使拜相,担任内阁大学士,名次也得在满人之后。但是在官场上比出身,谁是响当当的“两榜进士出身、天子门生、今科状元”,那就会使得一些帝室之胄、皇亲国戚、四世三公、汗马功劳各种出身的人黯然失色。清代尽管歧视汉人,但是要治理这么大一个国家,又不得不依靠汉人,在汉人中选拔人才,因此就不能废止科举。清代晚期,表面上歧视汉人,实际上重视汉人,等不到辛亥革命,许多实权早已转移到汉人手中。这些有实权的汉人,全都是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

自由、平等、博爱这些概念,是和近代民主政治的概念同时产生的。想到这些问题并不难,但是要做到却不容易。现在人人都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真想做到这一点,实在太不容易,恐怕还在遥远的将来。但是“科举之前,人人平等”这件事,我们在一千多年前就做到了。试想:一个穷山村里的苦孩子,通过凿壁偷光,牛角挂书,苦读苦学,长期奋斗,一旦金榜题名,就可以立朝当官,从此建功立业。这样的事在外国只能是神话、童话、天方夜谭;但在中国古代,却是活生生的事实。中国已经行之千年的“科举面前,一视同仁”的平等精神作为人类的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已经被英国的文官制度所接受而且加以发扬光大,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块奠基石。

推行科举制度的帝王未必想得到这么远,他们开科取士,只不过是为了网罗人才,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已。唐太宗眼见许多应考者规规矩矩地进入考场的时候,自鸣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含义是大家都着了他的道儿,进入了他的掌握之中。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这个原为君主政治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科举制度,以后竟然能够发展到也为民主政治服务。

清官与贪官的来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