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学
太学是西汉出现的全国最高教育机构。西汉早期,只有私学,没有公办的学校。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长安建立太学。东汉太学发展较快,规模较大。魏晋南北朝时,政局纷乱,太学时兴时废。及至唐初,太学规模完备,盛极一时。唐宋两代太学与国子监并存。宋徽宗赵佶时,废除科举,人才皆由学校选拔,太学达到极盛时期。元、明、清时期则不设太学,只设国子学或国子监。太学的教师,主要是博士。太学的学生,历代称谓不一,西汉称博士弟子,东汉称太学生,以后又称诸生等。太学的主要教材是经史,以儒家五经作为基本教材。
国子监
国子监,又称国子学。西晋时,专门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专设了国子学,形成了国子学、太学并立的双轨制。国子就是贵族子弟,与更具平民色彩的太学并立。隋炀帝时始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的监生几乎都由官宦子弟充任,国子监只不过是他们入仕的途径而已。他们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元、明、清时期不设太学,只设国子学或国子监。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
国子监由此从教育机关变成了只管考试而不管教育的考试机构,到清末则成为卖官机构。
国子监的老师有祭酒、司业、主簿等,均有品级。国子监学生,等于秀才,分文武两种,文称文生,武称武生。凡依照惯例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给朝廷,即可称为“例监生”。他们有资格去见县官,但没有什么实权。
书院
书院是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教育机构。它萌芽于唐,兴盛于宋,延续于元,全面普及于明清,清末改制为新式学堂,延绵1000余年,对我国古代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书院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上层显贵垄断教育的特权,为下层百姓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
唐末至五代期间,战乱频繁,官学衰败,许多读书人避居山林,遂模仿佛教禅林讲经制度创立书院,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书院是实施藏书、教学与研究三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北宋时,以讲学为主的书院日渐增多。南宋时随着理学的发展兴盛,书院逐渐成为学派活动的场所。书院大多是自筹经费,建造校舍。教学采取自学、共同讲习和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明代书院发展到一千两百多所,但其中有些是官办书院。一些私立书院自由讲学,抨击时弊,成为思想舆论和政治活动场所。最著名的有江苏无锡的东林书院。清代书院达2000余所,但大部分书院与官学无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诏令各省的书院改为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的书院改为中学堂,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至此书院退出了历史舞台。
古代四大书院
1.白鹿洞书院:位于江西庐山五老降下的山谷中。唐代贞元元年(公元785年)李渤隐居此处读书,并养一白鹿自娱,人称白鹿先生。宝历元年(公元825年)李渤出任江州刺史,在此建造台榭,命名为白鹿洞。南唐时将台榭建造成学馆,称为庐山国学,宋代时改名为白鹿洞书院,后毁于战火。至南宋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朱熹重建院宇,并在此讲学,自鹿洞书院从此声名大振。
2.岳麓书院:位于湖南长沙岳麓山东面山脚下,为北宋开宝九年(公元976年)潭州太守朱洞创建。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真宗赐名“岳麓书院”。张拭、朱烹等理学家都曾在此讲学,从学者千余人,时有“潇湘洙泗”之称。后来,书院历经兵火,屡废屡修,现存建筑为清代所建。前厅“忠孝廉节”四字石刻为朱熹所写,“道南正脉”木匾为乾隆帝所赐。
3.石鼓书院:位于湖南衡阳石鼓山下。唐代元和年间,李宽在此筑庐读书。宋太宗至道年问李士真重建书院。景佑二年(公元1035年),仁宗赐名石鼓书院,柳宗元、韩愈、范成大、朱熹、张载、文天祥、徐霞客、王夫之等都曾到此游览或讲学。抗日战争时期毁于日军之手,新中国成立后重建。
4.应天府书院:亦称“睢阳书院”,为宋代较早的书院。位于河南商丘,初为戚同文讲学的地方。宋代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曹诚在此建学舍150间,聚书1500余卷,广收学生。当时的应天府知事晏殊曾请范仲淹来此讲过学。
私塾
私塾是我国古代社会私人设立的教学场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唐代,明清走向全盛,清末走向衰落。清代私塾发达,遍布城乡。以经费来源区分,一为富贵之家聘师在家教读子弟,称坐馆或家塾;二为地方(村)、宗族捐助钱财、学田,聘师设塾以教贫寒子弟,称村塾、族塾(宗塾);三为塾师私人设馆收费教授生徒的,称门馆、教馆、学馆、书屋或私塾。塾师多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学生入学年龄不限。其中以十二三岁以下的居多。学生入学不必经过入学考试,一般只需征得先生同意,并向孔老夫子和先生各磕一个头或作一个揖后,即可取得入学的资格。私塾的教学时数,一般也因人因时而灵活掌握。
传统的私塾教育,课程一般有《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诗经》、《书经》等。其教学内容以识字习字为主,还十分重视学诗作对。由于科举取士深入人心,学塾也重视制科文字(八股文)的习作,为科举考试作准备。学规极严,订有严厉罚则,体罚为平常事。
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始于隋唐,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了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共经历了1300多年。
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朝时,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明经、进士两科是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代确立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元代开始,科举考试中落,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科举制发展到清代,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乡试
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他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初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
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
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
连中三元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进士
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状元
状元起初称为“状头”,原来在唐朝参加考试的士子,经由各州贡送到京城,在应试前需递送“投状”,即类似今日考试报时填写资料的情形一样。考试结束之后,将最高的成绩放在最前面,就叫做“状头”。居首者因日状头,亦曰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