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消除“竞争优势定律”的负面作用,就要推崇“双赢”理论。合作,应该成为集体的主旋律,合作为我们每一个人营造了一个发展的空间。著名的心理学家荣格有这样一个公式:“我+我们:完整的我”。因为绝对的我是不存在的。应该融入我们的“我”。这就是WTO中所推崇的“双赢”,而实际上也只有“双赢”才是真正的赢。
自我服务偏差
宋朝有个丞相叫张商英,他有个爱好就是书法,他特别喜欢写草书,闲来无事,他便提笔龙飞凤舞一阵,甚是得意。其实,这张丞相的书法很不到家,字写得不合体统,他还孤芳自赏,认为自己的书法颇有造诣。
当时,很多人都讥笑他,而他却不以为然,依然是我行我素,按他的老习惯写字。
一天饭后,张丞相小憩片刻,突然来了诗兴,偶得佳句,便当即叫小童磨墨铺纸,张丞相提起笔来,一阵疾书,满纸是一片龙飞蛇走,让人着实难以辨认。张丞相写完后,摇头晃脑得意了好一阵,似乎还意犹未尽,于是叫来他的侄子过来,把这些诗句抄录下来。
但是,张丞相的侄子拿过纸笔,准备用小楷将诗句录下,可是他好半天才能辨认出一个字,有些地方实在是怎么也看不懂,不知从哪里断开才对。他没办法,只好停下笔来,棒着草稿去问张丞相。
然其,此时的张丞相拿着自己的大作,仔细看了很久,也辨认不清。自己写的字自己哪能不认识了呢,他心里颇有些下不了台,便责骂侄子说;“你为什么不早些来问呢?我也忘记写的是什么了!”
张商英的智商应该不低,否则的话也做不到丞相。但是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强词夺理的低级反应,以至于让他人嘲笑呢?
多数人会把原因归结于“官小口小,官大口大”,认为是张商英是仗势欺人。但是实际上,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他不过是出现了一种称为自我服务偏差的现象,这种现象或多或少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存在。
所谓自我服务偏差,是指人们有过分强调自己对成功的贡献和尽量缩小自己对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倾向。
在生活中,自我服务偏差首先表现为把成功归因于自己的努力,而否定自己对失败负有责任,使我们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得失。
心理学家韦纳经过研究认为,自我服务偏差是由个体在长期的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归因倾向所决定。而归因倾向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内因与外因。个体进行归因时首先注意的是内因与外因。内归因指把行为原因归结于个体内部的因素,如人格、品质、动机、态度、情绪、心境及努力程度等个人特征。外归因是指将行为原因归结于外部条件包括背景、机遇、他人影响、工作任务难度等。
在内因和外因方面,如果将成功归因于内部因素,会产生自豪感,从而动机提高;归因于外部因素,则会产生侥幸心理。将失败归因于内部因素,则会产生羞愧的感觉:归因于外部因素。则会生气。
第二,稳定性与易变性。在行为的内因与外因中均有稳定性因素与不稳定性因素。如人的情绪易变、不稳定,而人格特点不易变、稳定。能力也是在一段时间内较稳定的因素,在外部条件中,工作性质与任务难度相对稳定,而像气候、机遇等就属于不稳定因素。
在这方面,如果将成功归因于稳定因素,会产生自豪感,从而动机提高;归因于不稳定因素,则会产生侥幸心理。将失败归因于稳定因素,将会产生绝望的感觉:将失败归因于不稳定因素,则会生气。
第三,可控性。个体能否控制其行为称为可控性。个体通过努力可以改变行为及其结果,表明其可控。像工作难度、智力等属于不可控因素。
如果将成功归因于可控因素,则会积极地去争取成功:归因于不可控因素,则不会产生多大的动力。将失败归因于可控因素,则会继续努力,归因于不可控因素,则会绝望。将失败归因于内部、稳定、不可控时是最大的问题,会产生习得性无助感。
由上述分析可见,对那些习惯于归因于内部、稳定和可控性的人来说,个人生活中的多数事情的结果,取决于个体在做这些事情时的努力程度,所以他们相信自己能够对事情发展与结果进行控制。此类人有较高的成就动机,对学习和工作有更多的自我责任和自信心,他们能够不断地给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喜欢在困难面前挑战,在挫折面前更能坚持。他们倾向于把成功归结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因此表现出更大的学习积极性和工作的热情。并取得成就和进步。
而与此相反,一些习惯于归因于外部、易变和不可控因素的人,则认为生活中的多数事情结果是个人不能控制的各种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他们相信社会的安排,命运和机遇等因素决定自己的状况,个人的努力相比之下无济于事。他们不但对自己缺乏信心,焦虑多,而且对成就活动也缺乏兴趣,即使活动成功了,他们也倾向于做外归因、非稳定型的归因。面对失败和挫折往往推卸责任于外部因素,不去寻找解决的办法,而是企图寻求援助或是赌博似的碰运气。
其次,自我服务偏差在交际中会表现为突出强调自己的作用,而否定别人的作用。基本上,几乎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对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有过高的估计。这种盲目的自信很少会有人承认,但它确实存在我们当中,还会使人们对外部世界产生错误的判断。
自我服务偏差在一些合作完成的工作最后的争功现象中得到最充分也最典型的表现。比如,在生活中夫妻两个人各自都认为自己在家务中做的事情更多。研究发现,夫妻双方中的每一方总认为自己在一些活动中承担的责任大于1/2,这些活动包括当两人单独时谁会主动与对方聊天以消除寂寞、解决冲突及对对方需要的敏感性等。
我们在看一个节目的时候,心里同时在担心着错过了其他频道的节目,因而不停地转台。结果,我们把时间都花在选台上,没有能够像以前一样,好好地欣赏过任何一个节目。
有位叫蒙克夫·基德的登山者在不带氧气瓶的情况下,多次跨过6500米的登山死亡线,并且最终登上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他的这一壮举被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想不靠氧气瓶登上6000米以上的峰顶,确实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基德是怎样成功的呢?
基德的回答是:“我认为无氧登山运动的最大障碍是多余的念头,因为在山顶上,任何一个小小的杂念都会使你感觉到需要更多的氧气。作为无氧登山运动员,要想登上峰顶,就必须学会消除杂念,脑子里杂念愈少,需氧量就愈少。所以,在空气极度稀薄的情况下,为了登上峰顶,为了使四肢获得更多的氧,必须学会排除一切多余的欲望和杂念。”
欲望越多所需要的东西越多,这种经验也用不着到乔戈里峰去亲自体验才能知道。而且不断地拥有配套的东西,感觉是很愉快的,但后果却可能并不美妙,因为我们仅仅顾着配套而忽略了自己的初衷。“好马配好鞍”的道理很好懂,但经不住推敲,因为好鞍容易配,再配上好骑手和好的跑马场恐怕很难,那就是一种痛苦。
对此,也许我们应该知道:只有我们自己的生活简单了,才会成为自己的主人。
狄德罗效应
18世纪法国有个哲学家叫丹尼斯·狄德罗。有一天,朋友送他一件质地精良、做工考究的睡袍,狄德罗非常喜欢。可他穿着华贵的睡袍在书房走来走去时,总觉得身边的一切都是那么的不协调:家具破旧不堪,而且风格也不对,地毯的针脚也粗得吓人。
于是为了与睡袍配套,他把旧的东西先后更新,书房终于跟上了睡袍的档次。可他后来心里却不舒服了,因为他发现“自己居然被一件睡袍胁迫了”。他把这种感觉写到一篇文章里——《与旧睡袍别离之后的烦恼》。
200年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朱丽叶·施罗尔在《过度消费的美国人》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狄德罗效应”。就是说,人们在拥有了一件新的物品后。总倾向于不断配置与其相适应的物品,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我们把这种规律叫做“配套定律”。
生活中的“配套定律”是随处可见的。例如,有人送了一只高档的手表,如果要戴上,就要陪以相应的衬衫、西裤、外套、皮带、皮鞋、领带,皮夹子也要换成真皮的,然后眼镜也要换掉,然后要用香水,然后发型也要打理,吃饭也必须出入更高级的餐馆,开销越来越大。还有,人们说“女人的衣橱里永远少那么一件衣服”,“那一件”就是配套定律中用来和不同的场合、不同的鞋子、不同的首饰、不同的手包相搭配的衣服。
一般来说,人们买到一套新住宅,为了配套,总要大肆装修一番,铺上大理石或木地板,配红木等硬木家具。而出入这样的住宅,自然不能破衣烂衫,要有“拿得出手”的衣服与鞋袜……于是,就此“狄德罗”下去,也许有一天忽然发现男主人或女主人不够配套,可能就走上了离妻换夫的道路。
这种现象本质上倒是没有好坏对错之分,可以说是有利有弊。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面,它可以促进消费和“内需型经济增长”,是好事。但是对于个人来说,我们也应看到,人的欲望没有穷尽,而我们在一定阶段的财力是有限的,虽然“人往高处走”,但也应把握“适度原则”,避免环环相扣的“配套”,让自己透支。比如购物的时候先给自己一个定额,钱花光了就停止刷卡;一个时段制定一个要求标准,暂时达到了,就停止进一步求索。
如果统治阶级追求享受上的“配套”,可能不会对自己造成损害,却可能成为国家、民族之祸。
商朝的时候,箕子看到纣王开始用象牙筷子吃饭,非常不安,认为商朝将要衰落。箕子说,大王现在用了象牙筷子,将来就一定还要把杯子也换成玉杯与之搭配;用了玉杯,将来一定会追求精美的食物与餐具相配,这样下去,大王的生活一定越来越奢侈,国家将就此衰落。
道德定律
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和智力是并行发展的,属于认识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一个方面。他把儿童的道德发展分成他律性道德阶段和自律性道德阶段。
皮亚杰为了了解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设计了一系列有关小孩的笨拙行为和偷窃事件的两难故事,要求小孩判断故事主角的好坏程度,并说明理由。
其中有这样两个故事:有个叫杰思的孩子,他妈妈叫他去吃饭。他进饭厅时,不知道他妈妈在饭厅门后的椅子上放有一个盘子,所以他推门时把盘子里的15个杯子全部打碎了。另有一个叫思瑞的孩子,当他妈妈不在时,他想吃放在碗柜里的果酱。由于果酱放得高,他没有办法拿到。他就试了很多次,在这个过程中,他把一个杯子碰落在地打碎了。
讲完上述两个故事后,他就问受测验的小孩:上述的两个男孩哪一个比较坏?
结果是,一般说来年龄小的孩子会认为,打碎15个杯子的男孩比较坏。这是因为他们对行为的道德判断,只看结果,不看动机,只看打碎杯子的多少,而不看为什么会打碎杯子。这说明他们的道德观念还处在他律阶段,属于客观取向。
而7~8岁的孩子就不一样了。这个年龄的孩子,有的开始认为打碎一个杯子的男孩比较坏。他认识到第二个小孩虽然只打碎了一只杯子,但他是因偷果酱吃打破的。这就开始把行为的后果和行为动机及意图结合起来考虑了。这说明他的道德观念已发展到自律阶段,也就是道德评价转为主观取向。
而对错误行为的处罚,孩子们是怎样看待的呢?
处在他律性道德阶段的幼童,一般会认为:一个人犯了错误应该给予处罚,而任何可以使他痛苦的方式都可以,比如打骂、不给玩具、取消零用钱等等;并且这些处罚方式可以和所犯错误的类型和程度无关。
但进入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年龄比较大点的孩子,则认为处罚方式应该结合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便使受罚者能清楚地认识到他的错误所在。如打碎邻居的玻璃,他应该挪用自己的零用钱去赔偿,游戏时殴打他人,就该不允许他继续玩。
那些天真无邪的幼童,一看见新奇的玩具就要,想吃东西就动手去抓,他才不在乎该不该要呢。平时,我们只要留心观察儿童作游戏就会发现,两三岁的孩子虽然表面上在一起玩,但实质上却没有游戏规则和合作精神,而是随心所欲,各行其是。
可是,到了一定的年龄,儿童就会变得文质彬彬,知道什么该要什么不该要,玩弹子,跳皮筋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了。因此,儿童从“无法无天”到“循规蹈矩”。从自我中心到有道德观念的社会人的过程,就叫道德社会化。
总之,无论是从道德的判断和对处罚的看法,都证明道德的自律是比他律更高级的阶段。这在成人世界里也是如此。一个不敢去做坏事的人,和被动去做好事的人,只能算作普通人;而一个自觉不违犯道德、主动去做好事的人,才算是一个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