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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优生篇(2)

②肥胖。父母肥胖,使子女们有53%的几率会成为大胖子,若一方肥胖,几率便下降到40%。这说明,胖与不胖,大约有一半由人为因素决定,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饮食、充分运动使自己体态匀称。

③秃头。造物主似乎偏袒女性,让秃头只传给男子。比如,父亲有秃头,儿子有50%的几率,就连母亲的父亲,也会将自己秃头的25%的几率留给外孙们。

④青春痘。这个让少男少女耿耿于怀的容颜症,居然也与遗传有关。父母双方若长过青春痘,子女们长青春痘的几率将比无家族史者高出20倍。这对只要青春不要“痘”的青年男女们,自然很有防治价值。

虽有遗传,几率不高

少白头,属于几率较低的隐性遗传,因此不必过分担心父母的少白头,会在自己头顶上如法炮制。

先天遗传,后天可塑

①声音。通常男孩的声音大小、高低像父亲,女孩像母亲。但是,这种受父母生理解剖结构所影响的音质如果不美,多数可以通过后天的发音训练而改变。这使某些声音条件并不优越的人,可以通过科学、刻苦的练习而圆一个甜美嗓音的梦。

②萝卜腿。酷似父母的那双脂肪堆积的腿,完全可以通过健美运动而塑造为修长健壮的腿。倒是那双腿若因遗传而显得过长或太短时,就无法再塑,只有听任自然了。

2.环境与优生

环境卫生与人体健康有密切的关系,环境污染可直接影响优生。因此,要提高人口质量与下一代素质,必须清除环境污染,使孕妇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环境污染对优生的影响:

化学物质

某些污染的化学物质,可以影响胎儿的发育或导致畸形。金属或化学物质,如镉、铬、镍、钼、锂及敌敌涕、亚硫酸盐、五氯酚钠、一氧化碳、咪基硫脲、甲基硫脲、杀菌丹等,如果污染了环境,对孕妇也都会产生很大影响。铅、砷、苯、农药等化学物质,也可以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或引起孕妇流产、早产和死产。

物理因素

胚胎在怀孕12周内,X线对其有很强的致畸作用。孕妇应用放射性核素131碘治疗时,碘经胎盘到达胎体,可破坏胎儿甲状腺功能,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或无脑儿。

病原体感染

在怀孕早期感染病毒引起的疾病如风疹、流感和肝炎等,可导致胎儿发生畸形。此外,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脊髓灰质炎、腮腺炎、麻疹、水痘等感染,亦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改善环境,防止胎儿畸形:

保护环境

搞好污水、污气、污物的处理,绿化美化环境,避免造成化学物质污染生产单位及周围环境,影响孕妇健康或危及胎儿。

加强孕期保健

孕妇必须加强孕期保健,预防病毒感染的发生。怀孕时要尽量少到公共场所去,尽量杜绝各种被感染的机会,特别是怀孕早期更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居室尽量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阳光,注意冷暖,加强锻炼,积极预防感冒,保持孕期身体健康。在怀孕头3个月内甚至更长一些时间,应禁止X线照射,一般认为,即使是常规的肺部透视,也要推迟到妊娠7个月时方可进行。

加强劳动保护

妊娠期妇女若工种接触有毒物质,应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调换工种,或缩短工作时间,加强防护措施。农村孕妇最好不要从事喷洒农药等劳动。环境中的其他有害因素,如噪声、震动、高温、低温、粉尘等,也会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应有劳动保护和孕妇个人防护的措施。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女同志,怀孕后应调换工作,脱离该环境。

孕妇不宜饮酒

因为妇女在妊娠期如果不注意,乱饮酒不仅对胎儿有害,对自身也是有害的。其害处有:

增加胎儿畸形发生率

大量饮酒后,在男子的精液中,有70%的精子发育不健全或活力不强。酗酒以后同房所生婴儿,发育迟缓,常有畸形或痴呆。孕妇如果每天喝白酒或啤酒4杯以上,生下的婴儿有25%~30%是心脏畸形,即使不是每天,1周大喝1次,结果也一样。希望孕妇绝对禁酒。

抑制了性功能

长期饮酒的人性生活可能不正常。酒量大的男性多有阳痿,女性则性功能减退。即使小饮而连续30年以上,男性的阴茎多不易勃起,女性则阴道黏液减少或缺乏快感。

对月经的影响

妇女饮酒过多,可影响女性性腺,使妇女提早出现绝经。

孕妇吸烟有害

吸烟对孕妇的危害也不小,烟草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目前所知就有20多种有毒物质,其中最有害的是烟碱(尼古丁)和3,4-苯并芘及砷等多种物质。孕妇抽烟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出现畸形儿;还会导致流产与早产;产妇吸烟还可通过乳汁毒害婴幼儿。

为了孩子的健康,请年轻的妈妈们禁忌烟酒。为了避免空气污染影响孕妇,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抽烟最好也要远离孕妇。

3.空气与优生

优生给家庭带来欢乐,劣生使家庭蒙受痛苦。空气污染乃优生之大敌,在怀孕期间,尤其在怀孕早期,孕妇经常吸入各种有害有毒气体——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物、浮尘和焦油等,可以通过血液循环,长驱直入胎儿体内,严重干扰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畸形或自然流产。污染的空气多出现在以下地方:

(1)油烟弥漫的厨房

厨房是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场所。人们每日进餐,都需要在厨房经过煎、炒、烹、炸的交响曲,烟气、油气充斥室内,孕妇作为家庭主妇,经常“掌勺”,腹中胎儿会深受其害,也许会出现有缺陷的苦果。因此,厨房应注意通风良好,孕妇应尽量少光临厨房,丈夫理应担当起厨师的重任。

(2)吸烟或被动吸烟

有吸烟嗜好者屡见不鲜,家庭、饭店、影剧院、车站,甚至办公室都成了其“吞云吐雾”的天地。孕妇吸烟或被动吸烟,胎儿可增加流产、早产的机会,可降低胎儿出生时的体重,并使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明显提高。为使胎儿平安无恙,应该戒烟或避免被动吸烟,家庭成员有吸烟嗜好者也应远离孕妇。

(3)现代装潢的居室

一些年轻夫妇为追求居室现代化费尽心机,其实有时会带来弊病,有新式家具或现代装潢的居室,其室内甲醛含量升高,甚至超过标准6~7倍。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有刺激性的气体,长期吸入将危害人体健康。孕妇及胎儿对其更为敏感,易使胎儿发育迟缓,新生儿体重下降。

(4)职业环境污染

孕妇从事有害、有毒物质工作,对胚胎发育不良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氯乙烯聚合工厂工作的女工,怀孕后流产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孕妇;经常接触高浓度铅尘或铅蒸气的女工,易发生不孕、自然流产、死产、早产,易生低体重儿,智力低下、为保证下一代的安全,原则上女工一经确诊怀孕应立即暂时调离有毒、有害物的工作环境。

4.怀孕与优生

肺结核患者不应怀孕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对于准备怀孕和已经怀孕的人来说,是危害极大的疾病。

首先,肺结核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妊娠会加重患者的负担,会因为营养缺乏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这对母婴双方都不利。

另外,治疗肺结核的抗结核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等,对胎儿都有一定的影响,如产生先天性耳聋或畸形等。肺结核患者在治疗中,还要定期照X线片,妊娠期是不宜多接触X线的。所以,无论是患肺结核期间怀孕了,还是妊娠中患了肺结核,应及早作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虽然,因母亲患肺结核而使胎儿也患先天性结核的情况极少发生,但由于孕妇在患肺结核时出现发热和中毒症状,常使正常的怀孕发生流产和早产。如孕妇患的是一种粟粒性肺结核,其结核菌可通过血液进行散播传给胎儿,引起流产或死胎。

所以,患肺结核的妇女应在治愈肺结核后,再考虑妊娠和分娩。治愈后妊娠期间一定要注意足够的营养,充分的睡眠,规律的生活,清新的环境,在医生的监护下平安度过孕产期。

心脏病患者不宜怀孕

孕妇不仅负担着自身的营养供应,还负担着一个新生命的营养供应。此时孕妇的全身血量增加,比妊娠前增加40%~50%,在妊娠22~34周时达到高峰。每搏输出量增加20%~30%,在妊娠22~28周达到高峰。妊娠期间随着子宫增大,膈肌升高,心脏移动,增加了心脏负担。分娩时由于子宫收缩,产妇屏气用力,腹压加大及产后子宫迅速收缩,使大量血液进入血液循环,都会增加心脏负担。以上情况在正常健康妇女身上不成问题,但对患心脏病的妇女则非同小可,严重时将可导致产妇死亡。但并不是所有患心脏病的妇女都不能怀孕,凡具备以下情况的妇女不要怀孕:

①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稍动即感到心慌气短。在安静休息时也心慌、气短,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

②有心力衰竭者。

③严重二尖瓣狭窄,经常气短、咯血。

④有风湿性心脏病,如关节肿痛、发热、血沉快等。

⑤心脏明显增大。

⑥同时合并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

肾炎患者不要怀孕

妇女正常妊娠,血液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未孕前增加30%以上,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因此妇女妊娠后会加重肾脏负担。如果孕妇过去曾患过肾炎而治疗不彻底,症状未缓解,伴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者,妊娠后会因为肾脏负担加重而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衰竭。慢性肾炎患者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宫内缺氧,因而婴儿很难成活。

如果孕妇患急性肾炎(多见于妊娠早期的年轻孕妇),尽管恢复较快,其症状一般一周左右可消失,但还是可能造成自然流产和早产。如肾脏病变持续超过两周以上,则应终止妊娠,因为此时胎儿受到的危害最大。

曾患过肾炎,经过治疗已经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有“+”、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可以妊娠。妊娠期应增加卧床时间,注意休息,饮食中要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维生素,孕期按时检查,以便医生能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高血压患者怀孕有危险

高血压患者和肾脏疾病患者一样,很容易患妊娠中毒症,而且会成为重症。

对于平时患高血压的患者,要经医生检查高血压的原因,排除由于肾脏病或内分泌疾病引起的高血压。患者最好在血压恢复至19/12千帕以下再怀孕。即使如此,在妊娠期也应密切注意血压。

有些患者平时血压在19/12千帕以下,这类妇女妊娠后,有30%~40%的孕妇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降到正常,到妊娠7个月后血压又逐渐升高。

有些孕妇是妊娠后才出现高血压,往往出现在怀孕24周以后,表现为头痛、头晕、眼花、看东西模糊、恶心、胸闷、血压在19/12千帕以上。另外一个重要症状是水肿,主要发生在脸、颜面、腹壁、外阴和大腿等处。即使经过休息,水肿仍不能消失。化验尿可出现蛋白尿,严重时尿中还会出现红细胞、白细胞和管型。这就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此时由于血管痉挛加重,影响子宫血流量,胎盘绒毛缺血使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在子宫内缺氧,发育停滞,导致婴儿体重小于孕龄,严重时胎儿死亡。另外,胎盘绒毛缺血严重时会坏死、出血,导致胎盘早期剥离,威胁母婴生命。

肝炎患者不宜怀孕

肝脏是人体重要器官之一,它除了参加体内所有物质的代谢过程外,还有分泌胆汁、排泄、解毒及合成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患肝炎后,这些功能都会受影响,如再怀孕,由于妊娠期新陈代谢加快,肝脏负担加重,将使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早期妊娠时患肝炎,会加重早孕反应,而影响肝内营养物质的补充,使肝炎加重。妊娠晚期如感染了急性病毒性肝炎,可发生急性重型肝炎,严重地威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令人担心的是容易引起妊娠中毒症。分娩时容易因凝血因子合成受到影响而出血。

妊娠期患肝炎,在母体急剧衰弱时,应该进行人工流产术或终止妊娠。如病情较轻,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执行高蛋白质饮食疗法及卧床休息等,可以分娩。分娩时最好母婴隔离,以防孩子受传染。

患过肝脏疾病的人,在妊娠前,或在妊娠后要告诉医生,并及时化验血液和尿,接受医生的指导。

糖尿病患者不宜怀孕

糖尿病是一种代谢缺陷性疾病,是由于代谢功能紊乱而造成的。自从采用了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来,糖尿病患者的妊娠率比过去有所增多,糖尿病孕妇的死亡率已极少见。但是,糖尿病孕妇的胎儿死亡率仍很高。

当孕妇生下一个“超大”的婴儿时,医生马上会想到母亲患有糖尿病。这巨大的胎儿不仅会造成孕妇分娩不顺利和难产的危险,还会因为孕妇的血糖浓度高,促使胎儿的胰岛素分泌增加,出现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容易造成胎儿畸形,并影响胎儿的大脑发育。据统计,患糖尿病的孕妇的胎儿畸形率比正常孕妇高出3倍。

糖尿病患者妊娠后会加重肾脏和血管病变,子宫胎盘血流量减少,导致胎儿在子宫内发育迟缓而造成出生时低体重。

但不是所有糖尿病患者都不能怀孕。如果患者血压正常,心、肾功能未受损害,眼底检查亦正常,患病较轻,还是可以妊娠的,但必须是在产科和内科医生共同的密切观察和治疗下继续妊娠,要积极控制患者的血糖浓度,以确保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甲亢患者不宜怀孕

甲状腺功能亢进是一种基础代谢紊乱造成的疾病。患者可出现心慌、心跳过速、气短、多汗、怕热、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症状。

患甲亢的妇女常常有月经异常和无排卵,因此不易怀孕。但不是所有患甲亢的妇女都不能怀孕。一旦甲亢患者怀孕,很容易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现象。这些现象明显高于正常妇女。妊娠会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使其甲亢症状加重,恶化孕妇的病情。

如果孕妇在妊娠期间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这样会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导致婴儿出生后的呆小症。如果妊娠中采用了放射性碘来治疗甲亢,则这个胎儿会因为接触过多的放射线而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应终止妊娠。

如果孕妇发生了甲状腺低下症,这时胎儿的影响比患甲亢更大,胎儿的流产率和围生期死亡率会增高。

甲亢患者怀孕是危险的,对母婴均不利。从优生角度考虑,患甲亢时不要怀孕,待甲亢治愈后再怀孕也不迟。

哮喘患者不宜怀孕

哮喘是一种常见疾病,由于各种因素引起支气管痉挛而反复发作,又称支气管哮喘。

哮喘对母婴的影响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长期患慢性哮喘的患者,由于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是不能承受妊娠负担的,因此不适合怀孕。

哮喘发作时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儿的缺氧,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或使胎儿及新生儿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