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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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政府经济管理 (34)

2、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

技术贸易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设备的交易。通常指成套设备、单机、另配件等,是技术贸易中的“硬件”贸易,也叫有形技术贸易。

(2)使用技术的交易。是指使用技术或技术使用权的买卖,属于技术贸易中的“软件”贸易,它有三项内容:一是专利使用权的转让;二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三是专有技术的转让。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未经专利或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使用或仿冒都属于侵权行为。专有技术是指那些没有申请专利的、但又是在使用某项技术时必须掌握的最关键性的技术和知识,它包括设计图纸、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设备操作、维修检测等,它不属于工业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只是依靠保密手段掌握在发明者手中,仅可通过技术协议进行转让,技术获得者必须遵守保密的规定。

3、技术贸易的特点

与一般商品贸易不同,技术贸易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买卖标的不同。一般贸易是有形贸易,但技术贸易既可以是有形贸易也可以是无形贸易;(2)买方对贸易对象所拥有的权利不同。一般商品贸易中,买方对购买的商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技术贸易中,被许可人即技术的购买者不能取得技术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置权,只有该项技术的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3)买卖双方关系不同。一般商品贸易中买卖双方各自履行完付款交货义务后,买卖合同关系即告结束。但技术贸易合同关系需要时间比较长,一般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20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要履行保密、技术反馈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4)适用法律不同。一般商品贸易适用合同法和货物买卖法,而技术贸易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外,还要遵守工业产权法和技术转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5)合同内容、时间不同。技术贸易合同比一般贸易合同的周期长、内容更加复杂。对于技术合同期限不同国家尽管有不同规定,但都比一般商品贸易合同时间长,有的国家规定是5 -7年,我国规定一般不超过10年。从内容上看,技术贸易合同除含有一般商品合同的基本条款外,往往还涉及投资、外贸、税法、劳动管理和外汇管理等问题。

4、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

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主要有许可证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协助、合作生产和工程承包等。

(1)许可证贸易又叫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所谓许可贸易是专利权、商标权和专有技术权所有人作为许可方(即卖方),以许可证方式允许被许可方(即买方)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许可证规定的专利、商标或技术,生产、销售许可证项下的产品、并因此得到报酬的交换行为。从内容上分,它有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三种方式。按照许可权限划分,有独占许可证、排他许可证、普通许可证和可转售许可证4种。排他许可证是指在协议规定区域和期限内,除被许可方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包括许可方)使用该项技术、专利或商标生产制造或销售商品。

排他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技术、商标等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普通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将其转让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可转售许可,也叫分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可以将该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不同形式的许可,许可方索要的使用报酬也不同,一般来说,对独占许可证要价最高,普通许可证要价最低,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取决于当时双方的意图、技术性质和市场容量等因素。

(2)技术咨询。也叫顾问咨询,是指买方委托咨询公司(与咨询公司签定合同)购买技术,咨询公司利用其情报和专业知识为技术购买方购买技术或商标、专利等,并向技术购买方收取一定咨询费用。对买方来说,虽然要支付咨询费用,但所得到的资金节约远远超过咨询费支出。

(3)技术服务与协助。这是技术转让的中心环节,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受方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员到供方培训实习,二是供方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方指导、讲授技术。技术服务与协助的内容既可包含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也可作为特定项目单独签定合同。

(4)合作生产。是指两个不同国家企业之间根据所签协议,在某项或某几项产品的生产、销售中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合作生产或销售,由技术上较强的一方将有关该产品的生产技术知识传授给另一方。通常形式有三:一是各自生产不同的另部件,由一方或双方组装成完整产品出售;二是分别生产对方所需部件,各自组装成完整产品出售;三是一方按照另一方要求生产。合作过程就是技术转让过程。

(5)工程承包。也叫“交钥匙项目”,即委托工程承包人按照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也就是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管理等所有环节。这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故也可称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

上述5种方式没有明显的界限,有时往往互相交错和互相渗透。如购买成套设备或整条生产线时,往往带有技术;而引进技术时又经常带有设备内容。因此,凡是技术与设备结合在一起的贸易,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

5、技术贸易合同

技术贸易合同主要有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内容的生产设备合同三种类型。技术贸易合同一般条款和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前言。主要包括合同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双方名称、签约理由与目的、拟转让技术的拥有情况等。

第二,对关键名词的定义。主要是对合同中反复出现的关键名词术语作出明确的、符合合同目标的定义,以免履行合同时产生异议。

第三,技术转让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拟转让技术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式、许可产品的销售区域、商标使用与原料供应等内容。

第四,技术改进的发展与交换。主要规定合同期内双方在技术改进和发展情报方面应承担的义务,明确改进与发展后的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技术文件的交付。要具体规定技术资料交付的日程、时间、地点、方式、技术资料的包装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方法、技术文件使用的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

第六,价格与支付。要对价格构成和支付方式作出规定,若采用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方式,必须对入门费金额、提成率及提成基础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考核与验收。主要包括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内容、标准、方法、次数、验收时间和地点、所用仪器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的人员安排与责任、考核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第八,保证与索赔。主要包括供方对所提供技术作出的保证(如合法性、有效性、先进性、完整性、正确性)、关于违约补救和索赔的规定等。

第九,不可抗力。对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免除作出规定,一般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后果等内容。

第十,税费。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各种税费。一般规定在受方所在国内根据受方税法向双方课征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在受方所在国国境外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第十一,仲裁与法律适用。要对仲裁机构、地点、程序和费用以及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合同的生效、期限、续展和终止。生效日期一般以国家批准的日期为准,合同期限是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和享用权利的时间界限,续展和终止办法等,都要明确规定。

第十三,合同文字。主要说明使用何种文字以及各种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合同签字及其法定地址。签字应由双方的合法代表或以正式授权书授权的人签字。法定地址有助于确定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实体的性质和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同时,也是寄送技术资料的依据。

(二)我国技术引进与管理

1、我国技术引进的内容

我国的技术引进主要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我国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的引进;二是与外国企业合作设计和制造产品;三是委托外国咨询公司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四是由外国企业承包或同外国企业合作进行资源勘探、工程设计;五是进口成套设备或关键技术。

2、我国技术引进的原则

(1)积极慎重、量力而行。不能盲目引进,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力量引进,要使引进的技术与我国企业的资源、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水平相适应。

(2)统筹规划,择优引进。统筹规划是指对技术引进要统一管理和规划,避免重复引进而造成的浪费和低效率;择优引进是指在充分比较基础上要使引进的技术做到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3)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要通过对关键技术或样机的引进,切实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这就要求真正掌握引进技术,做到知其然和所以然,在引进基础上吸收,在吸收基础上创新。

(4)注意管理技术的同时引进。在引进项目时要引进管理技术,因为管理技术同专业技术互为条件、联系密切,如果没有管理技术的提高,再先进的技术也不能充分发挥出效能。

3、我国技术引进的程序

我国的技术引进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

(1)选择项目。即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广泛搜集相关技术情报,选择合适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报有关部门审批。

(2)进行可行性研究。主要从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经济方面要做到五个结合: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能源开发和加强交通运输相结合,与老厂的挖潜改造相结合,与扩大出口和改变出口商品结构相结合,与提高我国机械制造能力想结合。

在技术方面也要考虑五个因素:技术上能否提高我国老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制造工艺上能否适应引进企业;产品在今后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性;国内大批量生产的可能性;对国内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在经济上的有效性。

(3)正式谈判签约。谈判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两种。谈判过程一般包括准备、开局、实质性谈判、非原则性谈判和签约几个环节。

(4)合同审批。谈判签约后,许多国家都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只有经过政府批准后方能生效,我国也有同样规定。此外,专利权转让的引进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后才能生效。

(5)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管理部门要对引进技术的企业和单位实行跟踪调查,掌握引进技术的消化情况和产出效能。

4、我国技术引进的主要问题(1)宏观管理不善,低水平重复引进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低水平重复引进问题始终存在,彩电、冰箱、洗衣机等行业尤为突出。我国引进的技术设备中,属于20世纪70 - 80年代水平的只占1/5,3/5的技术属于20世纪60~ 70年代的水平。当然这与以美国为首西方国家的限制有关,但与我国的宏观管理不善也有必然联系。

(2)缺乏可行性研究,导致引进技术和设备未能达到预期效益。长期以来,我国对引进技术项目缺乏深入分析研究和论证,使我方在对外方企业的商誉和技术缺乏全面了解的前提下急于引进(特别是通过中间商引进)技术,结果造成引进技术与预期效能相差甚远,这除与我方缺乏实际经验有关外,技术引进的中部门利益和个别相关人员的种种腐败行为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3)偏重设备引进,忽视软件引进。改革开放前,成套设备引进是我国技术引进的唯一方式,直到1975年才尝试使用单纯的许可证贸易方式引进技术,但迄今为止,我国的技术引进仍以成套设备引进为主,严重制约了我国的技术创新。

(4)技术引进与科技开发和消化吸收脱节,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更重要的是时间的浪费,影响了我国在技术上的赶超速度。从更深层次上说,只注重引进技术,不注重消化吸收和开发新技术,会造成思想僵化和技术上的停滞不前。

(三)我国技术出口与管理

1、技术出口的内容

技术出口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技术合作途径,向国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提供技术。它是技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技术出口有了新发展,开始打破技术只进不出的局面。技术出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工艺、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植物栽培、菌种培养、动物饲养与繁殖、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专有技术的许可;

(3)技术服务。包括提供工程工艺和产品方面的设计、地质勘探、计算机软件编制、技术培训与咨询、以及其他由供方提供的专门技术和知识等;

(4)含有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中任何一项内容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出口;

(5)含有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和工程承包等。

2、技术出口的原则

(1)技术出口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2002年11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制定,对相关技术出口做出明确规定;(2)以技术出口带动成套设备、劳务和产品出口,带动国外承包工程,科研新成果若国内确无开发条件或产品无出口前景,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前提下,可酌情同国外联合开发或出口技术;(3)引进技术(包括改进后的技术)再出口,不能违反原技术引进合同的规定和义务;(4)技术出口合同必须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为原则,要根据技术出口的经济价值取得合理报酬。

3、技术出口管理

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技术分为禁止出口的技术、限制出口的技术和自由出口的技术。

(1)禁止出口的技术。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2)限制出口的技术。该类技术出口程序是:

第一,申请的提出。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