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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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省直管县改革 (16)

第三,进一步明确市与区县政府的职能定位。市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域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打破地区、条块分割;负责跨区县的基础设施与公益项目的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政法、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维护地方治安,承担大型防汛、抗旱、水利维修和农业发展等支农支出;协调处理本市内的行政事务,完成中央委托事务;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搞好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区县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市委、市政府精神的贯彻落实上,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逐步管理从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事务,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要切实把职能转向服务协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逐步发展小城镇,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

第四,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大厅运行机制。随着市级管理权限逐步下放,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大厅(中心)运行迫在眉睫。(1)优化服务大厅功能,使其切实承担起审批、服务、协调、监督、示范、纽带职能。(2)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告制、首接负责制、联席会议制、即办即评制、授权代表制、超期默许制,试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一表受理、多证合一、集中年检等方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3)规范行政审批进入项目,每年年底前要集中清理现行审批事项,合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并将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4)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授予其相应的办理权限,实行权责对等。(5)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加强监督评议,严格检查考核,定期对外公开督查结果。

第五,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县域扩权后,县级政府将比以前承担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市级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好?如何有效监督县级政府权力的使用?如何约束县级政府的行为,比如,可能出现空前的“开发热”和“建设热”,从而导致各县(市)之间盲目攀比、重复建设,不仅造成大量耕地流失,也会严重削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些都是当前试点改革和未来实行省直管县体制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县级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就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要尽快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权力的机制。这就需要注重民主和法制手段,以及上级政府的规章制度出台。一方面是应该确保来自上级的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则应该更加依法尊重地方人大的地位,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使地方人大切实增强对县级行政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只有在确保监督和约束力度得到加强的前提下,才能够确保“扩权强县”改革的成功实行,这样才能够确保县级行政权力得到增强而不被滥用,确保多一份权力多一份责任,把县级行政打造成真正的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第六,完善统筹城乡的配套措施。(1)着眼于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2)着眼于统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化,大力加强农民工就业安居扶持工作。(3)着眼于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4)着眼于统筹国民收入分配,大力加强对“三农”发展的支持。(5)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6)着眼于统筹新农村建设,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7)着眼于统筹城镇体系建设,大力打造城镇群。(8)着眼于统筹城乡成果巩固,加快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新制度建设。

重庆市扩权强县的改革时间还不长,对于这样一项关系全市上下的深刻利益调整,应该说,无论是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都还是初步的。今后在扩权强县改革的过程中,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展开,还有更多的经验需要总结。

(第六章 鄂皖粤豫吉等省域省直管县改革

在浙江、海南、重庆等地进行省直管县改革探索的带动下,我国各地有20多个省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和试验,尽管情况不一,但体现的精神还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第一节 湖北:省直管县改革与县域经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北全省区域内城市经济与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县乡财政矛盾比较突出,成为制约湖北崛起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省县域GDP总量小,增长慢,实力弱,外向度低,省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二是县(市)级经济实力不强,活力不足,制度创新空间狭小,相当一部分县乡财政困难。而部分市因为自身财政困难,不同程度地汲取了一部分县(市)财力,省对县(市)财政的一些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为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湖北开始了省直管县的探索。

2003年6月,湖北省决定在大冶、汉川、宜都等20个县(市)试行“强县扩权”,将239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县(市)。仅仅过了1年,这20个县(市)就实现工业增加值近300亿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4个百分点。其中11个县(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一倍以上。仙桃、潜江、天门、曾都、汉川5个县(市、区)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2004年春节过后,这些县(市)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工荒”,县域经济的“增长极效应”开始显现。2004年,湖北省再次对这20个扩权县(市)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县(市)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方面赋予它们与“省管市”相同的权限。

2004年4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省直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民族自治的有关法律,除恩施自治州所属的8个县(市)继续由恩施自治州管理外,其他52个县(市)全部实行了省直接管理的财政体制。对市辖区,作为市级的一个整体单位对待,虽然在财政体制上未实行省直管,但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省优惠政策上,仍视同县级单位给予支持。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1)改变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管理模式,暂不调整财政收支范围,但是对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市)收支划分,省财政予以规范和调整。(2)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分配到县(市)。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同时抄送市(州)财政及有关部门。(3)每年年终省财政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将结算表格及相关结算对账数据直接下达到市、县(市),直接与县(市)财政办理结算,结算结果抄送市财政。(4)各市、县(市)国库根据财政体制规定,直接对中央、省报解财政收入,同时,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县(市)的资金留解比例,在资金调度上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市)。(5) 2003年底以前的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的债务不再重新办理手续,由市、县(市)财政分别按照规定归还省财政。到期不按时归还的,由省财政通过结算直接对有关市、县(市)扣款。

2006年,湖北省县域生产总值达到3 800亿元,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近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3 254. 96元,比上年净增了300多元。数据表明,湖北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2007年初起,湖北省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辖区外,赋予全省所有县(市)政府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这一发展新思路,在今后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湖北省将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清理,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再次下放一批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继续实行激励性的财政政策,完善“县财省管”的管理体制,提高县(市)经济发展能力。

湖北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原预算体制中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重新进行规范和调整。在坚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基本原则基础上,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根据政策依据、测算因素以及政策目标和资金功能的不同,将省对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激励性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三类形式。三类转移支付的目标各不相同,均衡性(一般)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要吃饭”的问题,目的是均衡县(市)财政之间的基本保障水平,实现公平优先的目标;激励性(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在保持已形成各县(市)财力基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激励性(一般)转移支付,促进各县(市)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和做小财政供养系数;政策性(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政策在县(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于三类转移支付补助的具体分配和测算,坚持按照规范化与透明化的要求,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纳入省及县(市)两级预算管理。

同时,省财政部门大力整合各类财政资源,加大了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实现管理创新。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整合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种财政性专用资金,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运用市场机制,重点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和新型工业发展。在对县(市)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增量进行返还和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工商四税增长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同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政府帮助和支持所辖县(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及“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市)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并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进行奖励,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按照与地方1:2配套的原则,以借款形式借给20个扩权县(市),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湖北省实行省直管县(市)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全省县域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高。

2007年,全省76个县(市、区)完成生产总值4 644亿元,比2002年增长72%,增长速度由2002年的7. 95%提高到13. 85%,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分别比2002年增长171%和9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由2002年的3 992个增加到6 295个,工业实现利税由91亿元增加到32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由653亿元增加到1 934亿元,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的县(市)由1个增加到11个,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高,县域经济已进入提质增速、加快转型发展的新阶段。

二是基本规范了省、市、县(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湖北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2005年,全省县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0.8 010、26. 1%、19.3%;县级工商税收分别比上年增长13. 6%、22. 9%、20. 06%。前20强县2005年GDP达1 536.4亿元,占全省县域总量的45%,县均GDP为76. 82亿元,高出全省县域平均72. 2%;地方财政收入40. 85亿元,占全省县域总量的42. 6%,县均地方财政收入2.04亿元,高出全省县域平均62%。以县级市大冶市为例,新体制实施仅一年后,财政收入就达到了8.6亿元,增速同比增长近60%。大冶市因此得到了省财政近2 000万元的激励性转移支付。省集中增量返还、完善激励性机制等政策极大地激励了该市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2006年,该市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居前五强。

三是财力逐渐下移,县乡的事权与财力趋向匹配,县乡财政困难情况有所好转。

省对县财政决算补助、省增乡镇配套改革人员分流转移支付、公检法和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补助等均有所增加。近几年湖北对县(市)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对财政困难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2005年,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总额达到297. 37亿元(不包括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19. 8%,其中对29个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61. 27亿元,比2004年增长27. 9%,有效缓解财政困难县(市)的困难状况,保证了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四是省直管县后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省市县三方的“帕累托改进”。避免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政策口径曲解和工作延误,财政资金调度和专项资金拨付及时足额,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公共支出效率。调度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减少了市级中间环节,资金缴拨渠道更加便捷通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留利于县”

政策得到贯彻落实:(1)省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中央对省、省对县(市)的按税种划分的共享比例全部分享到县(市);(2)实行收入增量全额返还;(3)实行固定留用比例,使地方日常资金调度更加游刃有余。对于县(市)政府而言,减少了“婆婆”的同时,也增强县(市)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调控能力。

市(州)级政府的财政与社会管理压力也得以缓解,降低了管理成本,反过来也促进了市一级的改革和发展。使县级从财政体制上直接受益,提高了地方政府理财积极性的同时,省财政充分考虑了山区贫困县(市)财力状况,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了山区贫困县财政困难补助,提高了地方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调控能力,增强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信心。

(第二节 安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