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清正廉洁(中华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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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不公正的审判

一只羊被怀疑吃了两只鸡,在兽国法庭被审判,法官是聪明能干的狐狸。

羊自我辩护说:“那天我从早到晚都在睡觉,而且熟悉我的朋友们都可证明:我是个素食主义者,平生从来不吃各种肉食的。”

接着狐狸法官与同仁们经过合议,最后宣判道:

“我们认为,羊申辩的理由不足为据,因为隐瞒罪证向来是罪大恶极者的惯用伎俩,况且羊与鸡如此近乎,且鸡肉又是那么鲜美可口,所以凭我的良心来判断,羊是肯定不会放过鸡的。”

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羊肉被法院没收,羊皮拿到市场上出售。

不尊重事实,按自己的主观意愿把罪名强加于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如果你是法官,对案件作了不公正的审判,那你就是在利用法律,堂而皇之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