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孙古道是贯通南疆与伊犁之间的交通便道,起始于新疆昭苏县夏塔乡境内、向南沿夏塔河谷、翻越冰达坂、终至南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民间传说称唐玄奘曾穿越此古道。
清初,南疆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区的很多维吾尔族百姓经过古道举家迁移至伊犁地区的昭苏。这古道也是国内外探险爱好者涉足的古道。
乌孙古道北衔准噶尔盆地,南控塔里木绿洲,是贯通天山南北的咽喉,历史上许多游牧民族都要争夺这块宝地。汉武帝为了与乌孙结好而对抗匈奴、隋唐时期西突厥控制天山统治塔里木盆地、唐代西征突厥及与突骑施的交好等等,都是通过乌孙古道来实现的。
1949年三区革命军从琼库什台出发,经阿克布拉克达坂,到达拜城的黑英山,以此为基地,转向西攻下了拜城,而在继续向西攻打阿克苏的战斗中,遭遇顽强抵抗和反击,最后夺取了夏特古道南口,经夏特古道返回伊犁。
乌孙西迁前,游牧于敦煌、祁连一带,接近中原地区,受汉文化影响,官制制定上有参考汉制。
昆莫(昆弥、昆靡):乌孙之王。三个称谓都是一样,「莫」与「弥」可以互换,「弥」与「靡」是同音字。「昆」、「莫」、「弥」、「靡」是乌孙语音,在古突厥语或今天的维吾尔及哈萨克社会中,「昆莫」、「昆弥」及「昆靡」可以解释为「天子」,「靡」是「昆靡」的简称,乌孙统治者借天神之说驾驭臣民,所有乌孙统治者名字之后都有「靡」一字。昆靡拥有强而有力的权威与及享有甚高的尊严,掌握全国的政治、军事及经济文化之权。
相大禄:据章太炎考证,「相」是中原的丞相,「大禄」是「相」的乌孙语音,并称「相大禄」。相大禄位高权重,不但掌管行政,而且有兵权,职权相当于秦代的丞相及太尉。
左、右大将:与匈奴相同,以左为尊,左大将在右大将之上。乌孙左、右大将相当于匈奴左、右贤王以下的左、右蠡王,左、右大将均由王族成员担任,握有一定数量的的军队。
侯:又名翕侯,全国共三人,是地方的军政长官。乌孙翕侯与大月氏翕侯同样是部落首领,不过前者的实力比后者弱小,没有割据一方。
左、右都尉:与秦的卫尉相似,《汉书-百官公卿表》:「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
大监:乌孙设大监二人,职权应该与秦的御史大夫相似,掌管律法。
大吏:共一人,管理官员事务。
舍中大吏:大吏的属官。
骑君:职权不明
译长:掌管翻译事务
社会制度
奴隶制与氏族制
匈奴在两汉时期实行奴隶制度,乌孙与匈奴关系密切,相信乌孙吸收了匈奴的奴隶制度[9]。乌孙曾经在战争中掠取人口,在汉宣帝本始三年(前71年)对匈奴一役,乌孙军队攻击匈奴右谷蠡王王廷,《汉书.西域传》记「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污都尉、千长、骑将以下四万级……乌孙皆自取所虏获。」,相信被掠人口最终成为统治阶层的奴隶。在昭苏县木札特山山口,中国的考古队伍在六十年代初发掘了一座较大型的乌孙墓葬,并发现一个奴隶殉葬坑,反映乌孙是一个奴隶社会。
乌孙也实行氏族制。昆莫以至翕侯都拥有自己的地域、民众,是氏族社会的痕迹[9]。《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下》:「后乌就屠不尽归诸翕侯民众」是一项证据。
氏族首领有一定的势力,可以凌驾昆莫的意愿[9]。《汉书-西域传》记乌孙昆莫猎骄靡希望以长孙军须靡为继承人,身为大禄的次子不满,率领部众割据一方,猎骄靡只能妥协。军须靡死后,儿子泥靡碍于叔父大禄的势力,让位给大禄的儿子翁归靡。
原始氏族社会的部落首领议事会对族中事务有无上权威[9]。翁归靡原属意有汉族血统的元贵靡为继承人,西汉宣帝应允,乌孙贵族却能违抗两人的意愿拥立带有匈奴血统的泥靡为昆弥,是原始氏族制议事会的遗存。
继承制度
乌孙的继承制度与现代意义上的继承制度有别,除了财产继承外,偏向指被继承者的家族地位与及社会地位的继承[54]。财产继承与乌孙家庭分居制密不可分。分居制下,当乌孙男子成年后,父亲会分一部份财产给他自立门户。父亲的财产通常属于最后一位与自己同住的儿子,通常是幼子。
一般而言,被继承者生前的家庭身份、官职及妻妾(后母)会由长子继承。不过,长子继承制并不是唯一继承制度,「子以母贵」是可能的。此外,未成年的儿子没有继承权,因此当被继承者的儿子尚未成年,继承权将属于被继承者的的兄弟。如果继承者因种种原因未能继承,继承权将由未能继承者的兄弟获得,甚少行长孙继承制。
收继婚
乌孙跟匈奴一样,实行收继婚,是原始部落群婚制的遗存,群婚制没有配偶的观念,妇女属于整个部落的男子[9]。寡妇由继承者(继子)或夫家亲属收继。主要原因有三。
乌孙各部落散落在辽阔的草原上,相隔甚远,西域诸国之间又常有征战,因此乌孙人对外非常封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则非常紧密。
不同部落的男女甚少有机会接触,令丧偶的妇女改嫁困难,大多被夫家的部落成员收继。
在乌孙,生产以家族为单位,收继婚的实行保持家族完整和稳定。
倘若继承者的生母年纪老迈,她常会由继承者负责赡养;年轻的就会在夫家家族内改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