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心与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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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明月禅心 (1)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持犯篇)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后再阅正文)

持犯篇

事钞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良由未晓本诠,故得随尘生染。此既圣贤同有钦序。何得抑妨不论。故直笔舒之,略分四别。一者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二者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三者戒行,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资持释云“初二标叹戒功。依此净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是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随中一行犹难,故如麟角。麟是瑞兽国君有道乃现。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诠。即目律教。尘染即是毁犯。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圣为况。何下显今须述。故下列示章门。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生众行者基址义故。顺本受者是随行故。通篇聚者属教诠故,亘即遍也。”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为相,就法而辨。文举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事钞中,标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前后文凡两出。其中戒法戒体戒行,前后文义大同,今并编入宗体篇内。唯戒相一种,前后有,前约行言,后就法辨。就法中,广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义。前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仅明约行一义耳。

资持云“问,何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相,不出心境。如下更解。”

资持云“问,何以不但释相而总论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轨凡从圣名法,总摄归心名体,三业造修名行,览而可别名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相者即是法相,复是体相,又是行相,无别相也。若昧余三,直尔释相,既无由序,不知所来。徒自寻条,终难究本。”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资持云“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多少不出心境。罪无自体,必假缘构,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余更如文。”见事钞记卷十七。

持犯中分为二门 一持犯总义

二持犯别相

资持云“以总收别,由别总前后相照,持犯方明。”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一门 持犯总义

持犯义中分九、 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体状

三成就处所

四辨犯优劣

五方便趣果

六阙缘不成

七境想分别

八别简性重

九广斥愚教

第一、持犯名字

资持云“名即是字,连绵为语,无劳强分。持犯两名,并望受体违顺为名。寻文可见。”

二持 止持 止持…………作犯

作持 作持…………止犯

二犯 作犯

止犯

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义。

事钞云“先解二持。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资持释云“初牒名。方下释义,初释止义。方便者起对治也,正念者离邪染也。身口者且据七支,必通三业。止而下释持义。持由下双结。”

△事钞续云“二明作持。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持如前解。”资持释云“初名牒名。策下释义,初释作义。持下指略。三节同前。应以前文续之,但改止为作。”

△事钞续云“次释二犯。言作犯者。内具三毒,我倒在怀,鼓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资持释云“初牒名。内下释义,初释作义。初二句起业本也。鼓下所造业也。作而下释犯义。犯由下结合。”

△事钞续云“言止犯者。良以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故名为犯。”资持释云“初句牒名。良下释义,初释止义。止而下释犯。”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行宗云“作犯造恶则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对痴心。”见戒疏记卷四依上事钞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对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记云必通三业─不造诸恶护本所受──止而

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持─修习戒行─策动三业─有善起护─作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犯─三毒我倒─鼓动身口疏作三业─造境违理─作而有违─污本所受

止犯─痴心───怠慢——不修胜业、行违本受─止而有违─反彼受愿

以上分释持犯四种名义竟。或疏中别明单双持犯义。今撮略疏记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单双持犯义,略分二意。初约心用,后约教行。初约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简判。故一切诸戒皆有双持双犯。俗众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义。以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恶边即成止持,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即作犯,不思对治即止犯。此谓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谓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后约教行者。简判诸戒。正用此义。是须有教令行者方具双持双犯,自余杀盗等无教开作者并属单持单犯耳。故教行双持双犯,唯道众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双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须行者,依教而作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为止犯,望有违是作犯。若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单持单犯,与此教行双持犯不相涉也。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第二、持犯体状

事钞云“二明体状。余义废之。直论正解,出体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资持释云“初删古。疏引云,有人立十善为止持体,十恶为作犯体,行檀礼诵头陀四弘等为作持体,违此名止犯体。不明化行,于理颇疏。委如彼破。直下标今。正解者能所二体并依本宗制教而立。文中能所例略犯字,义须具之。”行宗云“非谓施慈等行都不修之,但非持犯体耳。”见戒疏记卷四。

△事钞续云“言能持者。用心为体。身口是具。故论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又律云,备具三种业,当审观其意等。如后更解。”资持释云“初牒名。用下出体,上句正示。疏云,若不思虑,不成持犯,故以意思为能持犯体。下句简非。以身口色但是成业之缘,非正业本疏云,身品是具,不名为业。故下引据,初即成论。推业之本。彼又续云,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次本律。意业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审。之以明成否。而言等者如律结犯并问何心,诸不犯中例开忘误。下指如后即第三章。问,论云三业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为体。答。心王意思,体用分耳。

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说。若尔,何不如论从本明者。答。体通四阴,用局行心。舍通从局,论业弥显。又复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体不兼用,用必得体。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行宗云“成论由是当宗,中为证。皆是心者此指意识犹通四阴,若据成业须至行心。行即意思。以思从心起,身口二业复由思成。今从业本故言心耳。”行宗云“问。受中作戒,色心为体。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但云思心。受随应等,那不同者。答。受取缘成必须兼色,随取成业但约心论。学者深思,方见远致。”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芝苑云“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此正义也。言事法者,各具善恶二种。于善恶事法,心起顺违,故有二持两犯生焉。违顺之心即能持犯体,善恶事法即所持犯体。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岂不然乎。”见芝苑遗编卷一。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二章持犯体状竟。

第三、成就处所

成就处所中分为三节 一约三心明止持

二约行心明四行

三约三业明四行

是章分为三节,悉依钞疏原科。若详审是章文义,或可分为两科,一就四心以明,二就三业以明。就四心以明中又分为二,初约三心明止持,二约行心明四行。如是较为明晰也。

约三心明止持

戒疏云“前将止持对以明。或无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义。谓识想受,此之三心非业非记流入行心方成别业。故分四阴以为二分。岂非本有戒体,外无染污,光洁纯净,名之为持。三心非心,受体是记,故得持也。”行宗释云“上句标举。若下正释为三,初通示。据此非持,取本受体说名为持,故云有义。古人目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运成故。谓下别简四心分二所以。统论四行,止持有二,余之三种并局行心故也。岂下结显三心下释疑。问三心何分。答了别所缘境名识即通指六识。取所领之相名想谓取所领六尘之相则为六想。

领纳所缘名受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一一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三受之异,皆从违顺非违非顺而生。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谓六受之后,各起善不善不动业等。亦名六思,思即是业。若大乘经则受想行识,列次不同。由受生想,从想起行,由行成识。今依小论则识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之心名识,次起想象名想,复次领纳名受,后起业思造作名行。问破毁之人有此中。答据事钞中,犯一重戒,余戒常净俨然。是则持毁皆有持义,今文且从持说故云无耳。”见戒疏记卷四。资持云“谓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得心中止则如后述。三心非业,本不名持,但望受体说有持义。以持是记业,无记非持故。此由古谓但不作恶,即名止持。今约四心分为二别,则无前滥。”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约行心明四行

戒疏云“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为持。善性便有、恶无记无。如欲离过,作意遮约,或对境防,或起心护,岂彼无记而得成持。若据作持,例同后止。既就境论,三心非分。”行宗释云“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以非思虑不成就业,故云必入等。前下拣三心。善下拣二性。如下举事显相。若下二明作持。同后止者简前三心止故。”

△戒疏续云“若据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为行今言犯者三毒为行前三亦无。识想受等通善恶行”局不善性,善无记无。”行宗释云“二明两犯中。亦约四心三性以定行体,寻文可了。注中,以行通善恶故须简。”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资持云“注分善恶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三善同时而不相离。三恶相别其性相违,作犯多是贪嗔,止犯率由痴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约三业明四行

事钞云“后三业明成就。身二持者,离杀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离口四过名止,如净语等名作。身口各二犯,反上应知。”资持释云“初明身口业中二,初明二持。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杀盗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为口四过名口作犯,不作净语名口止犯。并略举事配,余者例说。”

于制教中,俗众唯有止持作犯。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录而示四行,应知受食净语等事与俗众无涉。

△事钞续云“单意业中,不成持犯。若动身口思,亦成持犯。”资持释云“二明单意业中意至身口名身口业,未至身口则名单意。初判不成。若下次明通成。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虽未动相,即属身口不妨上文。”资持云“律制身口思者,谓计度身口所作事故。此心粗着,判属身口”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戒疏中释此科义有两解,一约身口思释,二约重缘释。事钞撰述先成,止有初解。故事钞言戒相时,每唯举身口者,即依此释也。逮后撰戒疏时,乃列两释。蓁经二释,如下段记文所引。

资持云“若准戒疏,上是初解。后复解云。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重缘向念,可得思觉,而不制约,即入犯科。又云,任情两取,后为正义。顺今宗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行宗云“问,意已成犯,何以前约身口明成就耶?答。就意辨成皆远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论趣果须至身口。”

行宗云“问,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答此由不辨假实两宗制限深浅故也。小乘实宗定不制意,动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约重缘,简非瞥尔。是则三宗历然,大小无滥。学者至此,宜须精究。”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简非瞥尔者,瞥尔单意制限大乘。瞥尔亦名独头,即前资持引疏所云独头心念也。

第三、成就处所大意撮录列表如下。

约三心明止持─三心无非业善恶未着─止持─三心无记本不名

望受体是记业说有持义

约行心明四行─行心流入行心 止持 (行心通三性)

思心成业 作持 三性中唯局无贪等三善为行

善恶乃异 作犯

止犯 三性中唯局贪等三恶为行

约三业明四行 身

意 无犯

有犯有二释 约身口思释 发心筹度,将由身口,

尚未动相。

此心粗着判属身口,

而非单意。

约重缘释 谓以后念还追前事, 自不制约。

是为重缘向念,而非 瞥尔单意。

上来持犯总义中条三章成就处所竟。

第四、辨犯优劣

辨犯优劣中分为四节 一约三性辨犯

二将心望境辨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