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点滴集——发展·项目·改革·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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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产权改革政企分开服务配套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二00二年六月)

定西已接近尾声的“三置换一保障”改革是深化企业改革中的较短的一段过程,它不是企业改革的全部。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一样,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无止境的。改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改革目标,真正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任务。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新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下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个方面下工夫,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能力。

(一)进一步实现机制创新

1.实现股权结构创新。“三置换一保障”改革已初步完成的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员出资受让,共同持股。这种形式没有考虑《公司法》要求的股东数额控制在2个以上50个以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出资者和劳动者没有分离,仍然存在着均股的问题。这种形式已经解决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职工的依赖关系,但是产权改革还不完全到位。另一种是个人出资独资受让的企业,产权应该说很到位,但是也有两个问题,一是出资人一次性拿出不低于安置职工费用的资金,造成企业运转、再发展资金困难,后劲不足;二是个人独资受让的企业虽然注册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注册的出资人一般是以父子、弟兄等的名义注册,实质上是一个出资人,也就是一个股东,这样会形成产权的家族化制约,难以真正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所以,“三置换一保障”改革完成的企业,我们只能说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到位,还不能说到位,更不能说改革到位。多年的中小企业改革实践中,我认为,股份制是中小企业改革的首选模式,公司制是主要形式。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产权民营化、投资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经营自主化,还需要从股权流转和吸纳股权两个方面完善,实现股权结构的创新。第一,股权流转问题,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步规范股权结构,对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的企业要通过法律许可的办法和程序推动股权流转,使股东数控制在50个以内,并按员工个人持股额不高于股本总额5%的限额合理设置股权。同时,要依法促进股权向少数人(两个以上股东)手中集中,实现产权的适度集中,打破员工与股东双重身份,把所有者与劳动者分离开来,促进社会劳动者群体的逐步形成,使企业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相适应、相协调、相统一。第二,吸纳股权问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求,特别是资金需求情况,结合招商引资,广辟融资渠道,建立开放兼容的融资机制,千方百计吸引国内外资金,广泛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参股,进行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适时转变产权组织形式,解决家族化制约的问题。现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的,根据融资要求,也可向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资产数量较大的还可向上市公司发展,行业趋同、产品相似的不同企业还可以兼并的方式壮大规模,向上市公司发展。

2.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已完成“三置换一保障”改革的骨干企业,要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工作,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落实出资人制度,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新机制,健全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党组织和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则,尽快按照新的机制规范运作。一是要发挥股东会这一权力机构的决策职能作用,对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大计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如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变更、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企业生产经营方向方略的战略性调整等。二是要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职能作用,对经理层的聘、辞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项目及投资融资方案的确定等必须由董事会独立决定。三是要充分发挥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职能作用,赋予经理层独立处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具体事务的权力。四是要发挥企业内部民主建设,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实现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一方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企业效益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有区别,不能互相替代或偏废,但是两者又有联系,可以互相促进。传统基础管理和创新管理也有区别。严格的传统基础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的基本功。改革中不能放松行之有效的传统基础管理,但是,也不能简单地、机械地沿用老的管理办法。要通过改革,解决管理理念问题,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首先,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建立新型的企业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用人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广泛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形成自逼、自压的工作机制;用工坚持能进能出的原则,全面实行员工与企业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促进自由劳动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实现企业自主择优用工,职工自己择业;分配坚持能增能减的原则,拉开收入档次,改变分配方式一元化的局面。形成鼓励竞争、奖励业绩、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其次,借鉴国内外绩优企业创造的先进管理经验,比如邯钢经验中的模拟市场核算、倒推成本管理等,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措施人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和安全管理。第三,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思想。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研究人的行为、做好人的工作、调动人的积极性,作为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素质。第四,要把培育企业先进文化,培育企业精神,也作为企业创新管理的主要内容,虚功实做。一些管理学家认为:“企业成功的经营之道,居首位的不是严格的管理制度、先进的手段,而是企业精神。”一个企业,一旦形成自己的精神,它就成为凝聚员工为企业共同目标奋斗的强大力量。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企业先进文化,充分依靠广大员工,培育企业精神,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实现技术创新

定西与发达地区之间企业发展的差距,关键的是知识差距、技术差距和信息差距。知识、技术与信息不仅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而且也是最主要的改革要素。定西的企业追赶发达地区企业的基本途径就是加速知识与技术的追赶过程。技术进步是引起经济增长的最基本因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加快技术创新必须立足当地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先导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尤其要注重引进适合企业各自特点,既能引得来又能用得上的专利技术和发明创造,引进新技术,改造老工艺,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加快技术创新,必须不断加快企业内部的科研开发进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技术成果、科研开发成果评估作价入股、重奖有功科技人员等办法把企业科研开发的基础夯实。加快技术创新还必须全面深入持久地在企业员工中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增强员工的技术观念,建立凭技术吃饭的员工价值观念,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要起到保证作用

企业改制后,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最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导、管理方式,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思路,主要抓好政策指导、引导和服务,依法监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配套的、法制健全的外部环境。

(一)抓政策指导、引导和服务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引导、帮助企业确定产权结构调整方向,制定好产品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还要协调好银、企关系,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争取企业的发展能够得到银行的最大支持。同时,还要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真正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体落实到“六管六不管”上,即管规划、不管计划,管服务、不管事务,管项目推荐、不管项目承建,管社会保障、不管企业内部分配,管投资环境改善、不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产生。其次。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后,政府可以集中精力调整经济结构,实行资本化运作,政府资金在资本化运作中的投入以退出为目的,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设法把社会投资带到既定的行业和产业,在实现这个目的之后,即迅速地、有步骤地退出,以带动全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起到政府资金运作的引路作用和桥梁作用。因此,只有清楚地界定政府职能,才能退出越位、纠正错位、补足缺位。要重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

(二)依法监管,提高政府效能

为确保市场竞争的效率与公平,政府应该加强公正严明的执法,规范社会各角色的行为,惩治违法行为。政府对改制企业的监管要围绕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全面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目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认真抓好劳动监察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企业产权转让后,劳动部门要依照《劳动法》和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劳动监察。一是监察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依据《劳动法》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书》是否经过劳动部门鉴证,是否有违背《劳动法》、违背职工意愿强行辞退职工的现象,是否有违背《劳动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二是监察职工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根据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劳动报酬,职工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加班补助。三是监察社会劳动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接续原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为员工足额按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金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因工负伤或致残员工,其医疗保险待遇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因工或因病死亡员工的遗属是否得到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的抚养费、救济费等。四是监察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等假期。五是监察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政策和行业规定开展员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员工是否取得培训资格证和上岗证。六是监察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和规范其他劳动行为.

2.认真抓好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保持社会政治稳定。针对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革中有些地方存在的续保工作没跟上、监督检查工作滞后、拖欠的保险费得不到比较彻底的清偿、保发放压力加大等问题,下一步在劳动保障方面应突出抓好四点。一是及时接续社会保险手续,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督促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与企业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时接续职工社会劳动保险,按月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尽快完善城镇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制定适合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业工作应改变“坐等上门”的做法,必须跟着职工走,职工流向哪里,服务就跟到哪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依法搞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社会保险费是职工的“养命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改制企业按照规定如数清算欠缴的各项保险费,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一次性清偿所有的_欠费。改制工作已经结束但是没有清偿欠费的企业,劳动、经贸、财政、地税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企业欠费缴费能力评估工作,并加大征收力度。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欠缴保险费,瞒报、虚报缴费基数,漏报参保职工的案件进行重点监察,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缴的追缴,不留余地。四是在保发放、足额支付上下工夫,进一步搞好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三)创造宽松环境

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大落实政策的力度。要抓住症结所在,以条管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和垄断经营单位等为重点,以目标管理、专项督察和民主测评等为手段,对这些单位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督促,在此基础上建立奖罚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其次,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清理审批事项,采取保留、取消、下放、合并、转移、备案等办法进行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对确需审批的事项,按科学、规范、公开、高效的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建立有效的审批约束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继续完善“一门式”联合办公制度,落实审批公示制度,公开、限时、精简、高效地搞好行政审批服务。再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开展“服务企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活动,凡涉及企业的办事部门,实行七个工作日答复时限制,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所有政策不打折扣执行,不留“尾巴”地落实,为企业开“绿灯”、创条件、办实事。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四,要继续加强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对企业的科技、信息和融资服务。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帮助企业广纳资金,加快发展。

(原载《甘肃体改内参》,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