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错误的存在,便酿成了自由与平均主义者的极端行为。不纠正这些错误,持不同意见的极端主义者之间,并非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就不能解决。而要扭转这些错误,就必须承认自由与平等都不是第一位的,两者都是好事,但不是无限制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只有在正义的支配下,两者才能相对地扩展到最大限度。
一个人应不应该享有绝对的行动自由或工作的自由?或者说,是否应在不伤害他人、不剥夺他人自由、不使他人因不平等而产生严重的被剥夺感的情况下,享有他为所能达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呢?总之,一个人是否应该拥有比他所能够公正行使的更多的自由?
回答若是否定的,会让人认识到,一个人绝不能拥有超越正义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自由。
一个制度健全的社会应不应该尽可能达到一种人人都有,但程度上又有不同的条件平等?这个社会应否无限制地扩大这种条件平等,即使那样会造成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剥夺?是否可以忽略人不论在天赋上还是在才能上都是既平等又不平等的?应不应该不计较他们对社区福利的贡献不同的事实?
用“不应该”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会让人认识到,一个社会应在正义所要求的限度内达到最大的平等。这个限度不能超越,超越了就是不正当的。正如不能超越正义所允许的自由那样,超越了,就是扭曲地行使被允许的自由。
正义与自由和平等的意义不等同。
对自由而言,如果自由的行使是正当的而不是不正当的,那么,正义对它所允许的个人自由就是有限量的。
对平等而言,如果社区能公正地对待其所有成员,那么,正义就会对其所要求的平等与不平等的类别和程度有所限制。
如此,当自由与平等受正义支配、制约时,就能在限定的范围内和谐地扩展到最大限度。自由主义者和平均主义者中那些错误的、极端主义的、无法解决的冲突就会消失,其原因就在于正义至上纠正了这些错误,缓解了它们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