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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稳定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徐振斌*

在各级政府的主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拉开序幕,各地在取得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个全方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正全面启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时间紧迫、面广量大、复杂细致,而又具有科学性的工作,既要有前瞻性的宏观谋略,又要着眼于当前的实施方案,没有现成的经验供借鉴,这就给保护抢救工作带来很大挑战。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大量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专业抢救保护人才的匮乏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利用。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如何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需要,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我们认为,探讨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形成良好的运行工作机制,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职责明确的工作机构,才能使珍贵濒危并且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遗产中,既有文物古迹、经典典籍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像戏曲、曲艺、民间音乐、舞蹈、工艺美术、口传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共同承载着人类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就目前而言,社会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播已形成共识,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道德和工作体系,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其中,它的组织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起到了决定的作用。笔者认为借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对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长效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十分有益。笔者的构想如下。

一、各级政府设立本地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凸显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设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构想,就是借鉴了文物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模式,并按照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章“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规定而产生的。

现就我们江苏省而言,省和各市(县、区)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小组。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当地文化局内,由分管社会文化的副局长任组长,社会文化处(科)长任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文联、建设局、财政局、农委、博物馆、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中层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局社会文化处(科)内。保护工程中心设在当地文化馆内,由文化馆馆长任组长,调研部主任任副主任,文化馆各部室主任为中心成员。专家组由当地的民间文学协会、民俗学会、图书馆、博物馆、书画院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中有一定专长的人员组成。这些工作机构是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构转换的,应该说,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动工作做出了许多成绩,抢救、保护了一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通过实践,我们也发现现行的工作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是领导小组的权威性不够,领导小组像临时机构,社会协调能力比较脆弱,工作的力度、广度、高度、深度欠缺,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实施艰难,往往碰到一些问题,还需多头请示沟通协调,容易延误工作。从保护工作的长远利益出发,笔者认为各地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担任主任,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文化、财政、文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与此项工作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宣传部、农委、发改委、财政、建设、民政、宗教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为成员单位,与当地政府同届,并保持组成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委员会更具权威性、协调性、社会参与性。委员会在文化部门设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领导、规划、研究、检查、部署本地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和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定期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工作,对保护名录进行审核与上报。同时积极争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纳入当地人才培训规划,积极推动政府立法保护。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处(科)室,强化保护工作的职能效应

现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文物管理处(科)室,有的地方还建立了文物局,表明了文物管理工作已列入政府序列,成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主要负责本地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和检查保护措施,编写申报文物保护项目,检查和管理文保单位,研究、总结保护管理工作的经验与理论,及时处理违反《文物保护法》的问题,定期向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笔者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应设立与此相适应的职能部门,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处,主要负责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档、申报、建立保护名录,以及宣传、执行、检查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开展理论研究,处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在此项工作由社会文化处(科)室和文化馆的保护中心承担负责,显然力不从心。社会文化处(科)室和文化馆的主要工作是群众文化工作,重点在农村社区组织文化建设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同时要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文化活动。其平时自身的工作就量大而广,任务重而人手少,现在又突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各地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社文处和文化馆也都是应付,搞突击,工作不能持久深入。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保护工作不仅量大范围广,涉及众多领域,而且专业性很强,是长期的任务且必须是有效的保护。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短期行为,更来不得半点的敷衍。因此,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处(科)室,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三、创造条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搭建保护传承研究的工作平台

目前我国在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省、市、县都设立了博物馆,负责本地区文物收藏、展示、研究、挖掘、鉴别等工作,博物馆已成为展示该地区历史文化的缩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和旅游景观,他们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而又十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工艺建筑,民间音乐中的乐器、剧本曲谱、戏服、古戏台,民间手工艺的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锻造,金属工艺,织染缝纫,编织扎制,造纸印刷和装帧等等,可谓包罗万象,千姿百态。每一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都有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刻内容,蕴含着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讲述着一段段生动感人的故事和传说,是爱家乡爱祖国的生动教材。只可惜,现在一些物质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行将消失。因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称民俗文化博物馆)势在必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可将这些散落的、濒危的物质载体分类进行收藏、展示、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内可设立“百工坊”,邀请民间工艺传承人现场展示,通过他们精湛的技艺,让人们领略到民间工艺巧夺天工的永久魅力。另外,可以设立小舞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形式展现在观众面前,让人们领略到民间艺术美轮美奂的强大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将使人们穿越时空倾听历史倾诉,留住中华民族的根脉,唤起民众强烈的自觉保护民俗风情、文化积淀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鼓励有成就、有影响的民间艺术家或民间收藏家建立私人民间艺术博物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让各类民俗民间博物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基地。

四、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从事保护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夯实传承保护的队伍建设

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和传统技艺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表现,许多传统技艺的制作方法、技艺流程等完全是靠人去作为的。大多数的文化形式也是存在于人的活动表现之中,若没有人去继承,传统文化和技艺作为一种无形遗产将会随之消亡,所谓“艺随人去,人去艺绝”。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剧,“现代文明”对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由传统生产方式创造的文化的巨大摧毁,使得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不断消失,大多数民间技艺传承人社会地位低微,靠仅有的绝活绝技难以维持生计,许多年轻人不愿承袭传统技艺,这不能不引起现代人们的重视。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环境,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技艺,巩固和发展传承人队伍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政府应制定各种优惠措施,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这其中对传承人进行职称评定十分必要。传承人可定期向当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职称,高、中、初级民间工艺技师分别由省、市、县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布,并由政府部门颁发证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按职称级别发放政府津贴。目前江苏扬州就用了发放“津贴”的办法,对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每月补贴1200元,省级大师每月补贴800元,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营造关注、关爱、敬慕民间工艺技师的氛围。在职称评审中,可将申报人带徒传艺的情况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从而鼓励传承人带徒授艺,进而促进恢复和发展传统工艺产业,更好地为社会、为民众服务。为了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使其以当年鲜活的形态出现,我们还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建特色文化活动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同级别的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术家的评审命名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十分宽泛,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专业性也很强。现在的另一个难题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十分匮乏,严重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必须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工作事业心强,具有奉献精神,能甘受寂寞、吃苦耐劳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只有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才能承担起历史和社会赋予的重任。笔者认为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也要进行职称评定,以进一步鼓励他们爱岗敬业,对工作精益求精,不断进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管理研究、传承利用做出更大贡献。职称可分为高、中、初级,从业人员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科)室申报,分别由省、市、县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由人事部门颁发证书,并与工资及福利待遇挂钩,从而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专业性的基本队伍。再者,国家要有规划地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中、小学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课程,开展中、小学生学习传统手工技艺的活动,举办手工劳动习作展览;在中考、高考乃至公务员考核、晋职、晋级时加入传统文化和技艺的知识内容,以此作为衡量新一代综合性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设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处(科)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文化博物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它们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分工有所侧重,但相互关联,相互补充,是一个稳定健全、动静结合、职责明确、高效长久的工作模式。他们所形成的良好运行机制,可确保“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得到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落到实处。一些规模相对比较小的县、区,可以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合并为保护文化遗产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科,在现有的博物馆内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评定职称,培养人才,稳定和发展传承人专业队伍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保护工作机构效力的重要保证。这样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能够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让蕴含着民族之根、民族之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熠熠生辉、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