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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探析

文社权*

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民族。它的历史源远流长,曾和中华各民族一起,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共同开拓了中华辽阔的疆域,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巍巍中华文化。

侗族主要分布在湘桂黔鄂四省(区)交界处,其聚居地基本连成一片。它是一个勤劳勇敢、富有智慧的民族。侗寨里鳞次栉比的干栏式吊脚楼,巍然屹立的鼓楼,造型优美的风雨桥,既不用铁钉铜铆,也不用描纸画图,却结构科学、坚固耐久,可谓巧夺天工。特别是侗族人民创造的精神文化,与汉、苗、瑶等其他兄弟民族文化息息相关、相互渗透,却又有其独特的东西,是中华民族博大精深文化遗产中难得的文化瑰宝。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发展变迁,许许多多的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和现代文化的浸染,其发展空间和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和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甚至消亡。保护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已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保护和传承问题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笔者在这里单单就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权作抛砖引玉,敬请专家学者及同仁批评指正。

一、传承、保护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几千年来,侗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不仅有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有斑斓多姿的无形文化遗产,文学、神话、歌谣、音乐、舞蹈、戏曲、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术以及各种礼仪、风俗、宗教信仰、民族体育活动等,犹如一个巨大的宝库,不仅是侗族人民赖以绵延发展、增强凝聚力的纽带,而且成为侗族联系其他兄弟民族共同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以及联系世界的桥梁。然而,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随着科技手段和文化传媒的日新月异,民族民间文化面临着流失、消亡的状况,侗族优秀的民间文化遗产也毫不例外。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保护措施,进行了挖掘、整理、抢救,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当前现状令人堪忧。

1.现代传媒的日新月异,导致了现代文化与民族文化、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强烈碰撞。侗族一些优秀的民间文化受到冲击,人们对本民族文化的信心产生动摇,如侗语、侗歌(嘎)。随着人们外出淘金或乡村人才交流引进,特别是侗、汉、苗、瑶等多个民族杂居的地方,由于侗族没有完整的语言文字,人们又向往一种普遍的交流语言,久而久之就把普通话做为主要交流语言,本民族的语言在无形中逐渐被淡忘或消失。侗歌(嘎)在以前的侗族人心目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素有“饭养身,歌养心”,“一天不唱‘嘎’,浑身不舒服”之说。然而,当电影电视、歌碟影碟“飞”入平常百姓家后,侗歌就被现代的流行歌曲所代替,侗族的根基文化受到严重威胁。

2.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在城乡居民中盛行,边远的民族地区也不例外。由于学习侗族民间技艺等暂时看不到经济效益,有的甚至还要投入一定的物力、财力才见成效。如侗戏演唱、侗族芦笙吹奏、琵琶弹唱、侗耶、侗嘎等,如今真正用心去学它们的人相对较少,甚至没有。年轻人大都到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创业,弄潮淘金,接受了其他新生事物,对暂时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侗族民间文化遗产不感兴趣。

3.侗族民间文化损毁、消亡的现象十分严重,独特的语言、文字、技艺和习俗在逐渐消亡,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萎缩或消失。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由于要依靠口传心授才能长久流传,而掌握这些技艺的老人年事已高,这些民间技艺往往因老艺人的离逝又无传人而逐渐消亡。如被称为侗族“民族习惯法”的“侗款”正在逐渐消亡。据调查,在湖南通道地区会讲款的老人已不足十人。古话说:笛吹三月、二胡拉三年、琵琶弹唱六十年。也就是说,学会这些技艺需要一定的时间。古谚虽然有些夸张,但要花费一定的功夫学习是不假的。正如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琵琶歌师吴永春所担忧的:“琵琶弹唱学好学精要花很长时间的,所以现在年轻人都不愿学了,我这一身技艺以后恐怕就要随我入土了。”

4.人们缺乏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理念,只重视自然资源的开发,忽视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缤纷浩瀚的侗族民间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手段,侗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损毁、流失情况尤为严重。特别是大量侗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保护措施严重缺乏。

5.侗族民间文化研究及传承人员严重短缺,出现断层。因受生活环境的影响,一些侗家人从小就失去了讲侗话、唱侗歌的外在条件,更不用说更深层次接触这些侗族文化遗产精品了,致使他们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甚少,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和意识荡然无存。有的甚至认为这些民族文化的衰落事不关己,无需去关心与保护。特别是现在研究侗族文化的专门人才紧缺,少了一个为侗族文化振兴呐喊的窗口。这也是导致传承举步维艰、陷于濒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6.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一般都是边远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资金困难,再加上当地的一些主要领导对开发保护民族文化工作认识不到位,在抓经济建设时忽视了这方面的工作,投入开发保护经费没有一定的合理比例,影响了传承保护工作。据调查,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每年投入的民族文化开发保护经费不足2%。如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在1984年(30周年县庆)和2004年(50周年县庆)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调查活动,搜集上来的各类文稿资料堆集如山,但除了“侗款”和一些少量的民间故事集结出版外,其他的一些珍贵资料却因财政资金困难得不到有效整理而面临着损毁、腐烂、丢失的危险。

二、传承、保护对策与建议

在世界向现代化迈进的今天,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已成为人类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之举。在抢救和保护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坚持“保护抢救、传承发展”的方针,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好这些优秀民间传统文化遗产。这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侗族地区还可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利用民族节日、节会活动、乡村墟场、宣传车、印发资料、宣传栏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2.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给予政策保证、正确指导和统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在社会上大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倡导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将不可避免地给侗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冲击。因此,建议侗族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保护侗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中,形成良性互动。同时,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遵照法律程序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划的侗族文化开发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开发保护。

3.由政府组织,文化部门牵头,联合民族、史志、教育等相关部门对侗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和编录,详细掌握本地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情况,分类登录,以便于系统地开发保护。并按照“确定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要求,运用传统手段搜集和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还可以运用文字、录音、摄影、网络、数字等现代技术手段使无形资源化成有形文化财富。对那些濒临灭绝的民间绝技绝艺、民俗活动要进行抢救性拍摄、录制。对确有重大价值的保护项目,要鼓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如侗族各地区已申报,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名录的有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侗戏、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箫侗笛制作技艺等。又如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已将濒危的“大雾梁歌会”、侗族芦笙、侗锦侗款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4.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活动。将侗族民间文化遗产列入当地中小学教育和各级党校、团校、夜校教学科目,编撰乡土教材,全面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文化情感培养,增强青少年及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中小学校可以根据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设教学班进行系统学习,从小培养传承人。只有这样,才既能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又能使民族之瑰宝得到传承。

5.加大对民族节日活动的宣传与扶持力度。重视民族节日的开展,对于弘扬本民族优秀的民族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湖南通道侗族地区的“大雾梁歌会”、“侗族芦笙节”、“三月三歌会”、“侗戏节”、“尝新节”、“吃冬节”、“黑米饭节”等重要的、具有纪念性的节日,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扶持,使之能够达到较好、较广的宣传效果,同时也能挖掘出更多、更优秀的民族文化精品。

6.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和保护传承人。培养和保护传承人是保护和传承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方式之一,所以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多渠道、强措施地保护和培养传承人。(1)对具有重要价值或濒危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以由政府财政划拨专项资金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让其专心做好传承工作;(2)设立奖罚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由当地政府给予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3)与当地企业联姻,根据企业的需要和特点,请相应的传承人做企业的形象大使或代言人,由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让企业和文化实现双赢。

7.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优势,与当地旅游相结合。通过文化这个平台,将自然风光与侗族节日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民俗风情相结合,形成旅游文化优势,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笔者认为,把侗族文化风情风俗放在旅游中不仅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利用旅游这个载体,使更多的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活动中,在旅游景点中再现或复活,吸引更多的传习者,从而丰富及延绵侗族文化的内涵,并使之得到更广泛的传承。

8.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大农村群众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也是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不容忽视的主要力量。所以,我们应加强对侗族地区广大农村群众的教育和宣传,培养他们尊重和保护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和业余保护员制度,指导和鼓励农村群众制定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乡规民约,编录一些关于如何保护文化遗产的通俗易懂的侗歌、琵琶歌、耶歌等,在社会上推广传唱。并用侗族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深入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使群众真正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及意义,要让他们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以增强他们的自觉意识。同时,还要让他们认识文化遗产,了解文化遗产,以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