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遵循科学发展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2009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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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科学构建分类体系合理定位学术使命——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多样性生态系统(1)

潘金林

摘要:建立高等教育多样性生态系统是实现“高教强国”战略的目标的必由之路。目前,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不清、高等院校定位不明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系统形成的制约因素。当务之急是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引领高等院校个性化发展;高等学校自身要合理定位学术使命,培育多元学术生态。二者协同作用,最终形成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的生态系统。

关键词:高等教育;多样性生态系统;分类体系;学术使命,学术生态

建立高等教育多样性生态系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客观反映,也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自身发展的诉求,从现阶段来看,更是实现“高教强国”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科学的、生态的、多样性的系统,高等教育就不可能有效履行国家和社会所赋予的多样化的学术使命。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本来就较脆弱的多样性正受到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不清、高等院校定位不明的威胁。因此,当务之急是科学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引领高等院校个性化化发展;高等学校自身更要合理定位学术使命,培育多元学术生态。

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和高等院校的定位是从两个不同的侧面表明高等学校的多样性:分类是从外部给学校贴上“标签”,表明高等学校间的差异和不同;定位则是学校内部的自觉行为,体现院校对责任和使命的选择。在高等学校的多样性发展中,分类是外因,定位是内因,只有二者协同作用,才能最终形成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系统。

一、建立科学分类体系,引领高等学校多元化发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指导,促进高等院校个性化、多元化发展,是世界各国发展高等教育的理想追求,也是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我国虽然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间较短,但发展进程之快、高等教育规模之大,都已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其他国家,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分类所带来的问题也最为突出。因此,重新认识分类问题对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意义,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是突破高等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分类指导: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题中之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等学校数量和规模都实现了快速增长,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差别越来越明显,高等学校的类型、层次、规模、特色等也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许多高校却出现了定位不明的问题:“很多学校在介绍时自称是综合型、研究型的大学,或者说要办成综合型、学术型的一流大学,要成为全国知名、世界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不仅老牌大学这么介绍,新办大学也这么介绍,甚至刚刚批准成立高职的学校也宣称要办成亚洲或者东亚有影响的大学。”[1]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高等院校“身份”的紊乱,也对高等教育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合理分类则是维持高等教育新秩序的有效方式。

其次,由于高等教育系统内资源分配方式、政策、观念等多方面的影响,高等学校中出现了目标趋同、贪大求全、盲目升格等问题。“主要担负精英教育职责的重点大学争相创办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网络教育,而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主力的高职、高专却又一味追求学校升格。”[2]“其结果是,之前很有特色的一些专科学校、单科院校已经所剩无几,具有特色学科的学校越来越少。”[3]这种现象对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而建立科学的分类体系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等学校发展中目标趋同和定位不明的问题。

第三,我国第二轮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即将全面启动。众所周知,由于缺乏分类指导的评价标准,我国第一轮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际上是将各个不同层次的院校放在同一个模子中,这就使得参评院校之间的一致性越来越多,趋同性越来越强,最终导致了高等院校的个性减少,特色降低,多样性受到抑制。因此,有学者提出:“对学校办学评价的同一化倾向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趋同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4]鉴于第一轮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经验和教训,不少专家学者及高等院校都强烈建议在第二轮评估中采用多层次的高等教育评估标准,以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发展。

制订多层次的高等教育评估标准的前提是要对高等院校进行合理分类,因此,构建科学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他山之石:美国高等教育的分类体系及其经验

美国高等教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展与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状况十分相似,美国正是在这一时期推出了两个著名的高等学校分类系统,即加州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和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体系。

加州高等教育分类体系诞生于1960年,其分类体系体现在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之中,分类的目的是要解决高等教育机构“同质化”以及高等学校如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问题。从当时加州的高等教育的现状看,“几乎没有学校愿意安于自身的角色和地位”[5],“有些州立学院想要成为羽翼丰满的大学,有些社区学院想要成为四年制学院,私立学院感觉受到他们所谓公共部门的不灵敏的扩张的威胁”[6]。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加州总体规划把整个加州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加州大学(UC)、州立大学(CSUC)和初级学院(CCCs)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分别体现着不同的社会责任和要求。尽管该分类系统曾遭受来自州立大学及初级学院的教授的抨击,但后来有学者做出了中肯的评价:“加利福尼亚的方法使得其高等教育的发展比其他大多数的州都更有序。”[7]这正是加州分类的成功之处,也是规划者的本意所在。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创始人正是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的设计师、美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家克拉克.克尔(Clark Kerr)。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更多的进行高等教育研究的个人和组织提供帮助”[8];同时,唤起人们对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差异的注意,并强调应意识到这些机构多样化的重要性。[9]1973年,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把美国高等院校分为5大类型:博士授予机构、综合型院校、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和机构、专门学院和其他专门学校,这一分类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也奠定了以后各个版本的基本框架。尽管随后经过了1976年、1987年、1994年、2000年的修订,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分类被用于排名,这与创立者的初衷不符;许多高校为了在分类中占有理想的位置,在进行院校规划时往往不考虑如何脚踏实地地履行学术任务,而是关注如何提高学校的排名;以联邦科研经费的获得多少作为划分研究型大学和博士授予大学的标准,实际上是在鼓励大学重视政府资助的科学研究,从而使大学忽视了多样化学术的发展。正如负责修订分类标准的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高级学者亚历山大.麦考米克(Alexander Mc Cormick)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承认,人们一直在不同的背景下使用分类结果,有些分类对高等学校确有用处。我们关心的是围绕分类而产生的攀比心理,这种攀比心理在博士授予大学尤甚。这种心理导致高等学校常常不能合理地分配注意力,关注学校任务的各个方面。”[10]

2005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分类进行了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新的分类有一最明显的变化,即:不再依据授予学位的高低来排列院校的层次,而是按照注册入学人数排列,这样研究型大学自然就退出了“榜首”位置,取而代之的是在校生数量最多的副学士学位授予院校。这一变化的用意就是为了消除多年来分类标准对科研的过度关注而导致高等院校忽视教学、使命趋同的不良影响,同时表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它们的不同只是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履行的学术使命有所差别而已。

(三)中国特色的分类体系: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我国对高等教育的分类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学者们先后提出了三分法、四分法、层次分法、范围集中度和两个维度分法等多种分类方法。[11]其中多数学者是从院校职能的角度进行分类的,较有影响的有潘懋元先生的“三种基本类型分类方法”:[1]即研究性大学、专业性大学或学院、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院;胡建华教授提出了四分法,[12]即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教学型专科院校等;刘献君教授进一步把本科院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及教学服务型大学。[13]上述分类虽然有的已经在高等教育研究者之间达成了“共识”,但仍然只是学者们的“纸上谈兵”,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出台统一的“官方”分类标准,这也是许多高校定位趋同、盲目攀升甚至无所适从的根本原因。

根据美国加州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和卡内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的经验,以及我国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尽快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分类体系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在制订分类体系的过程中,美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可照搬照套。卡内基高等教育分类是一种描述性分类,虽然它对美国各个高等院校没有约束力,但它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并逐渐得到研究者和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认同,这也是与美国的高等教育制度乃至政权制度分不开的。在我国,首次出台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必须是“官方”的,而且应该是规定性的,不能为高校留有过多的“政策空间”,这样才能有利于高校找准自身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坐标,努力在所属层次、类型中的院校中争创一流。其次,卡内基分类考虑到高等教育机构的角色与功能、学位层次等多方面的因素,而对我国来说,目前高校分类应更多地强化院校使命和人才培养,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这样才有利于不同高校彰显个性,有利于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多样化人才,有利于高等教育多样化系统的形成。另外,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可将高等教育分类与高等教育的规划相结合,尤其是要加强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机整合。但在规划和整合过程中不能一味地“合并”和“升格”,而要充分保护个性和特色,促进高等院校的多样化与可持续发展。最后,我国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应该充分吸收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并与目前一些“约定俗成”的分类标准相联系,这样才容易为社会及高校自身所接受,这样的分类标准也才具有生命力。

总之,通过建立科学的分类体系,能够保障高等教育的秩序,防止高等学校的趋同和盲目攀升,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但从长远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还是要超越分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而实现这一飞跃的前提是每一个高校都能合理定位自身的学术使命,形成多样性的学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