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风琴教学评价
评价通常是指对事物价值高低的判断,包括对事物的质与量的描述和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断。教学评价是对教学工作质量所做的测量、分析和评定。是以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学生等一切教学因素的有机结合的过程和结果为评价对象,是对教学活动的整体功能所做的评价。教学评价主要包括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课程评价。本章将重点探讨手风琴教学过程中,对手风琴专业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和对手风琴专业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一)手风琴教学评价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手风琴教学评价的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评价过程中,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能主观臆断,以致评价结果失实。如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使他们心悦诚服,才能真正作为指导改进手风琴教学的依据。
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手风琴教学是在教学评价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众所周知,在以往的手风琴教学评价过程中,无论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还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都太过主观性。所谓评价体系中的量化指标,也大多带有浓重的主观判断的色彩。在这种情况下,评价者的兴趣爱好、价值标准、情感倾向等,都易使评价过程带上主观色彩,影响客观与公允。所以,如何制定一套可以客观定量的进行手风琴教学评价的指标体系,就成为手风琴教学评价的重要课题。但遗憾的是,我国手风琴界,基本没有人研究这一课题。这应该成为今后手风琴教学评价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2.发展性原则。手风琴教学评价的目的,应着眼于促进学生演奏水平的提高,应着眼于教师专业教学能力的提高及教学方法的改进。比如说,在阶段性教学考核中,某位同学在全体学生中的演奏水平并不突出,但较上一个阶段考核比较,无论从演奏技巧的熟练性还是音乐表达的准确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在评价时就应肯定和表扬,而不应该从整体排名上予以负面评价。这种人性化的教学评价对于促进学生的学习热情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教学评价应该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而不应该成为整人的工具。
3.指导性原则。手风琴教学评价不应只停留在对教与学的现状评价上,应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地指导性建议,并对教师与学生进行信息反馈,这才是教学评价的真正意义所在。如果教学评价缺乏指导性建议,不能指出手风琴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和方法,则可能使教师和学生陷入盲目性,或夸大其词,在成绩面前变得骄傲自满,或只看到问题而丧失了学习的动力和信心,这就使教学评价成为阻碍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发展的障碍,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手风琴教学评价的方法
1.观察评价法。观察评价法,是直接认识被评价者行为最好的方法。它适合用于在教学评价中对那些不易量化的行为表现和技能性的科目进行评价。观察评价法是手风琴教学评级过程中最主要的评价方法。在评价中,对手风琴教师的教学过程及环节进行全面的跟踪观察,并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对于促进手风琴教师的教学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观察评价法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观察评价法是观察者或评价者通过对手风琴教学活动的观察而得出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认识结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手风琴教学效活动的现状。如前文所述,如何采用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手风琴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是促进手风琴专业教学科学化发展的重要课题。
2.模拟评价法。模拟评价法,是对手风琴专业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最好的方法。手风琴教学的终极目标是使学生具备高超的、自如的舞台表演能力。学生在日常练习或教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若不能在舞台表演中得到充分发挥或展示,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教学的失败。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通过舞台表演对学生的技术运用能力、演奏风格、曲目的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促进学生舞台表演能力的提升和教学活动的改革可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3.自我评价法。自我评价法是手风琴教学评价中常用的评价方法。孔子曰:吾日三省我身。这是古人在教学活动实践中提出来的教学评价方法。自我评价的目的在于清楚地了解自我教或学的实际状态,为下一阶段的教学活动的改进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手风琴教学活动中,应不定期地开展自我教学评价,促进手风琴教学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