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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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农村金融与“三农”问题(3)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50年代,随着发展经济学的兴起,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落后,经济增长缓慢的原因,金融与经济关系得到了更多的揭示与实证检验,并形成了许多意义深远的重要理论。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1955年发表的《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是这一领域研究的开始。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帕特里克(Hugh T.Patrick)1966年在《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从“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和“供给引导”(supply-leading)两个方面论证了金融体系在提高存量资本和新增资本配置效率、加速资本积累中的作用,提出了金融与经济关系的“需求追随”和“供给引导”模式。前者强调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出现,是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了金融发展,后者认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强调金融服务的外在供给对金融发展,进而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认为二者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扮演不同的角色,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的初期处于主导地位,一旦经济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需求追随型的金融发展将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但即便是在早期的供给领先模式中,对金融机构的放松管制、尤其是允许真正市场主体的准入仍是相当重要的。H·W·萨密兹(Sametz.H.W,1972)和加尔比斯(Galbis,1977)再次验证了该理论。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所有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三个方面,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从而开辟了金融发展理论的“金融结构论”,奠定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石。罗纳德·麦金农(R.I.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aw)1973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通过比较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从制度层面强调了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理:有效的金融制度能使经济和金融保持互动状态的良性循环,否则二者将会因金融制度缺失而陷入恶性循环。在上述理论的影响下,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上,20世纪80年代以前,占据主流的是“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认为: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据此,许多学者认为政府在促进农业和农村资本形成中应发挥积极作用。

此后,Pischke(1983)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发展中国家便宜的农业信贷削弱了农村发展的基础;Agricultural Finance Corporation(AFC)(1988)从农业信贷的角度考察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Greenwood&;Jovanovic(1990),Levine(1992)指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才得以形成,很好地解释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别;Ghate,P.,Das-Gupta,A.,Lamberte,M.,Poapongsakom,N.,Prabowo,D.,Rahman,A.,&;Srinivasan,T.N.(1992)研究了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作用;King&;Levine(1993)对于过去10多年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进展做了很好的回顾,开启了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现代研究之路;Kochar(1997)研究了农业信贷对农业生产增长的制约;Barry(2000)研究了不完善资本市场条件下农业企业的金融结构;Ulrich Koester(2000)深入研究了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提高农村资源的配置效率中的核心作用;OECD(2001)专门对中国农村经济系统资金流失的渠道、规模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Clarke,George,Xu,LixinColin and Zou,Heng-fu(2003)则研究了金融发展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Kellees.TSAI(2004)重点分析了中国和印度的非正规金融、小额信贷,认为中国和印度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这些金融形式。

进入90年代以后,在国内,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也逐步成为研究的热点。1990年以来谢平、曾康霖等分别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分工与定位、产权与经营机制等角度研究了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主要是探讨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冉光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1994和1995在《农业经济问题》发表了“农村金融市场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市场经济中的农村金融调控体系”、“中国农村金融产业化发展问题研究”等论文。李树生和张军(1999)分别进行了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和改革后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乔海暑、杜朝运等(2001)则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政策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调整中的金融约束等角度研究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村金融制度与机制问题;乔海曙(2001)进一步分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金融约束问题;张杰(2003)进行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制度绩效的研究;何广文(2004)则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问题。

随着国内外研究的深入,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强调市场机制作用的“农村金融市场论”和“局部知识论”分别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和“金融约束论”。总结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支持模式普遍在促进农业、农村投资增加方面缺乏效率(Guasch and Braverman,1990);在发展中国家,农业信贷资金的筹集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而发达国家的城乡金融体系已经日益整合为一体,逐步由政府资助补贴的农业信贷模式向市场化的融资方式转变,发展中国家政府主导的农业信贷体系在促进农业投资方面缺乏效率,而发达国家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和国家的必要干预措施明显是更有效的。

三、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约束效应的制度分析

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中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特殊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农村金融成长既有农村经济成长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剖析这种特殊性,是探索农村金融成长效应的基础。依据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联系中国整体金融和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实际,考察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主要路径和基本内容,可以发现,中国农村金融成长虽然可以依据改革开放划分为两个阶段,但其制度变迁过程却具有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不同的基本特征:

1、制度变迁主体不同。从制度变迁的主体上看,虽然,中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主体都可分为政府和农村经济主体两大类,但其主次和内部构成并不相同。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主体都主要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决策层,以农民为主的农村经济主体均处于从属地位,严格地讲,只是制度变迁的作用对象,不仅不能参与制度决定,而且其诱致性制度变迁还会受到严厉的打压。但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中,制度的执行者和信息的反馈者是水平治理结构中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农业部门,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制度的执行者和信息的反馈者则是垂直治理结构中集行政和业务于一身的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主体这种水平治理结构和垂直治理结构没有变,只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从事农村金融的具体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也不再具有行政性职能。但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中农村经济主体和地方政府的地位显著提高,已经不再是作用对象或执行者、信息反馈者,而且直接参与了自下而上诱致性制度变迁,并推动了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主体出现多元化态势,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主体,虽然近几年开始出现地方政府参与的迹象,但仍然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农村正规金融主体依然只是制度执行者和信息反馈者,农村经济主体推动的金融制度变迁还处于被抑制状态。

2、制度变迁过程不同。从制度变迁的过程上看,虽然,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制度变迁都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农村经济主体自发的试图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总是处于被压制的状态,但相比之下,这种状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上表现更加严重。市场经济时期,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过程则表现为农村经济主体自发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先,在取得成功后很快被政府承认,并转化为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进而出现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互动进行的过程。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则仍然明显地表现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并不断压制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

3、制度变迁动因不同。从制度变迁的动因来看,虽然,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都是政府为实现其发展战略而强制推动的结果,但由于主体不完全相同,因此,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动因相比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而言,地方政府更显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主要是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化改革只是刚刚启动,因此,其动因仍然是主要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所体现的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以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未能真正做到面向农村经济发展。相比之下,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在农村经济主体参与下,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已经表现出摆脱外部压力,面向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所体现的主要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农村与城市、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民虽然缺少参与推动正式制度变迁的机会,但可以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甚至是对正式制度的抵制施加影响。

总之,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模式的差别,直接影响了农村金融的成长,在时间上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带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首先,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主要体现的政府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图,但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尤其是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带来了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一旦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就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进而制约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从而最终迫使政府最高决策层调整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方向,注重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村金融制度供给。因此,在经济调整期间,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总是包含了农村金融的内容。而农村金融本身又总是遵循着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不断延伸。其次,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带来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的增强,从而诱发农村非(准)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我国农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越发达就是最好的说明。二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制约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物质资料的分配与交换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形式进行的。农村金融作为农村资金运动的总枢纽,专门从事农村货币资金的再分配、充当农村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信用中介,通过再分配闲置货币资金而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分配,同时也通过动员闲置货币资金而影响消费资料的分配。上述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在模式上的不适应和时间上的不一致,使得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能力大打折扣,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进程。因此,中国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成长模式在促进农业、农村投资方面缺乏效率,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并没有成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动力,反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制度逐步完善的经济转型时期,农村金融业的成长模式必须进行科学的调整,否则,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难以实现。文章的以下部分我们将用实证的方法来验证这一理论分析结果,从而支持本文的上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