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15045100000020

第20章 农村金融与“三农”问题(10)

(二)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尖锐

目前,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中,邮政储蓄只吸收农村资金而不发放贷款,吸收的资金统统上划到地市级以上机构,然后转存人民银行获得利息收入;而农村信用社也在强调资金的集中使用,往往也把吸收的农村资金上存到县级以上机构。农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抽离作用也仍然存在,数量不可小视。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趋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国农村存贷款数额呈不断上升趋势,同期存贷款差额也呈上升趋势,存贷款比重不断加大,反映出我国农村越来越多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逃离农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

(三)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但缺乏支农积极性,农业信贷资金供给不足。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性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效益,而由于农业经济发展滞后,支持农村经济无利可图,还可能带来金融风险,因此,机构网点大量从县域农村撤出,上收贷款权限,导致农业信贷资金日益萎缩;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只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无力从事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支农事业,支农力度有限;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挥着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但农信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使其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动力,支农后劲不足。总体来看,金融业支农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阻碍“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

(四)农业信贷管理机制不畅,信贷业务滞后

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周期性”等特点,要求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应该与之相适应。然而,我国的信贷管理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严格的信贷管理体制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影响对农业信贷投入。一方面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贷款权限,基层行授信权限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贷款发放普遍实行第一责任制风险管理和贷款终身追究制,在目前信贷激励与风险约束不对等的情况下,导致信贷员“慎贷”、“惜贷”、“怕贷”思想严重,限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二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偏小。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5千到1万元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远远不够,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三是贷款利率偏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还“一浮到顶”,与农业生产收益率较低的现实相比,农民难以承受,也与国家的惠农政策相悖。四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脱节。由于现代农业已打破传统农业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一些特色农业的生产周期延长,而目前农金部门仍采取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无论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1年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五是农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目前县级担保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部分县市甚至还没有一家担保公司,且涉农业务稀缺,大部分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和种养业农民因缺少担保而被拒于贷款门槛以外,担保抵押物缺失已经成为农民贷款难的突出问题。

(五)农业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和可持续性差

农业信贷机构财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信贷支农作用发挥的基础和前提。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很多,这里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资本利润率和不良贷款率两个指标。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我国银行业在实现不良贷款率降低的同时,经营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但银行业中的农业信贷机构表现不尽如人意。农村信用社作为信贷支农的主力军,目前其经营效率是三大农业信贷机构中最好的,但其2005年资本利润率仍比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低7.61个百分点,其不良贷款率按照四级分类统计仍达到14.79%;农业银行正处在改革的风头浪尖上,其2005年资本利润率仅有1.31%,但不良贷款率却高出我国银行业平均水平17.56个百分点;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要最大限度地增强资产的安全性,2005年其不良贷款率仍然比较高,达到10.2%。

二、我国农业信贷制度绩效低下的原因

(一)农业信贷制度变迁的供需不均衡。我国农业信贷制度的变迁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非需求导向型的过程,由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供给,导致制度供给的错位和不足,制度效率低下。高效的农业信贷制度安排应该是制度供给者和需求者相互选择的结果,也是信贷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相互选择的结果。然而,政府作为农业信贷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在安排农业信贷制度时,主要考虑满足制度供给者和制度生产者的需求,忽视了制度需求者的需求。从而表现出制度供给上的错位和不足,并存在较为明显的市场化收缩效应,使得农业信贷供给严重滞后于需求,农业信贷供求失衡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农业信贷制度的绩效。

(二)农业信贷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制度上存在许多问题,产权制度问题尤为突出。在我国的农业信贷机构中,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公有产权,两家银行固有的产权主体虚置和委托-代理关系缺陷,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公司治理水平差,是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低下的制度原因。农村信用社的定位虽然是属于合作组织,产权归社员所有,但实际情况是农信社出资人的产权并不完全,出资人没有管理权,独占权和转让权也不能充分体现,农信社产权制度缺陷导致信用社演变为准国有机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内部人控制与逆向选择引致的高风险,造成农村金融资源以大量不良贷款形式被低效率配置和信用社金融资源交易媒介的能力低下。

(三)农业信贷市场缺乏竞争。在现有农业信贷制度安排下,由于直接面对农业信贷市场的信贷服务主体类型单一,再加上各个农业信贷机构之间信贷市场的分割,服务主体之间的有效竞争是微乎其微的,竞争的缺乏是制约农业信贷市场绩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农业信贷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完善。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能够自行实行或由某种外在的权威施行的,实施机制对于制度功能和绩效的发挥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我国农业信贷制度的实施机制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信贷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滞后。农信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经营管理机制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二是缺乏对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缺乏硬性的约束,支农目标不明确;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很少有相应的政策优惠,尽管也出台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时期的资金支持与免税政策,但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很难及时到位,这样严重挫伤了农业信贷机构信贷支农的积极性。

三、制度创新是改善农业信贷制度绩效的关键

结合农业信贷制度绩效低下的原因,我国农业信贷制度创新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农业信贷制度设计与创新应符合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业信贷需求呈现出大额、期限长、反季节性等新的特点,相应地对现有的农业信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者,进行制度创新有其优势,但往往脱离制度需求,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变迁的过程。我国农业信贷制度创新,应是在充分考虑需求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的一个制度供求均衡的过程。

(二)继续推进农业信贷机构改革,实现组织功能再造。一是继续巩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主力军的地位。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真正改造为社员入股,产权归社员所有,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二是发挥农业银行在信贷支农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要扭转农业银行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将农业银行的业务重心定位于县域经济,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三是扩充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支持国家粮棉等主要农产品调控体系建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扶贫开发。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业信贷市场。一个开放的、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性的农业信贷市场是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保障。针对农业信贷市场竞争性比较差的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适当降低农业信贷市场的准入条件。对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民间信贷组织、个人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可以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允许注册成为合法的农业信贷机构。(2)适当放开农业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对农业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可以逐步放开,由农业信贷供求双方根据具体信贷项目的盈利水平和风险水平以及其它市场的利率水平决定具体的利率水平,逐步形成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3)对全国各地区分散的、不同层次的农业信贷市场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协调的农业信贷市场体系。各地区相互分割、互不融通的农业信贷市场格局必然影响市场的有效竞争。因此,尽快整合各地农业信贷市场,建立全国统一、完善的农业信贷市场体系是增强市场有效竞争的重要途径。(4)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银监部门应尽快对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组织形式、资金定价区间、监管规则等制定相应规则,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实现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发挥其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

(四)完善我国农业信贷制度的实施机制。在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机构运营机制的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信贷支农的政策指导与制度安排。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的硬性约束。在当前商业银行遵从利润核心化经营理念的背景下,依靠自觉行为难以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从支农职责分工与义务、新增贷款的比例、财政性风险补偿机制、制度性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降低金融机构风向预期,调动信贷支农的积极性。其次,对长期支农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限制机构设立或勒令市场退出的惩罚措施。第三,加大财政补贴投入规模,构建稳定的信贷支农的风险分担机制。第四,对金融机构支农资金投入在税费、不良资产的处置、央行支农再贷款及利率等方面提供政策倾斜。

参考文献

〔1〕谷慎、李成,金融制度缺陷:我国农村金融效率低下的根源〔J〕,财经科学,2006,(9)

〔2〕殷本杰,金融约束: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安排〔J〕,中国农村经济,2006,(6)

〔3〕李文昌,金融支持是完善农业投入机制的现实选择〔J〕,农村经济,2006,(4)

〔4〕李勇,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思考〔J〕,金融研究,2005,(11)

〔5〕罗春玲,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J〕,改革,2005,(2)

〔6〕李春来,中国农村信贷制度的演变及其适应性〔J〕,当代经济研究,2004,(10)

〔7〕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8〕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六节农村金融、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民收入:基于协整模型的实证分析

尹志超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利用协整理论建立了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民收入各项指标的长期关系和误差修正模型,结果表明:在长期,农业贷款对农民收入的各项指标都有反向的影响;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民的名义收入有显著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的实际收入具有正向作用,对名义的农民收入也有显著的影响(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除外)。但是,误差修正模型表明,农民收入的短期变动难以用金融和财政的变量解释。因此,完善金融市场,改进农业贷款发放,增加向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贷款,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收入;协整

一、引言

2004-2007年连续四个一号文件都以“三农”问题为主题,这凸显了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同时,也表明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三农”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而如何让农民增收始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金融和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农民增收中已经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未来将会发挥怎样的作用?这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并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和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作出评估,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