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史说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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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益阳升州探秘

自秦代置县一直到清末帝制结束,益阳在长达2100余年的历史长河里,除一直沿用益水之阳的旧名外,县级建制也鲜有变动。虽然东汉延熹二年(159)由县降为亭,马昌为益阳亭侯,但前后总计不过数年,历史小插曲而已。而真正令人瞩目的当属元朝益阳由县升州,时间长达数十年。这是整个封建时代益阳唯一一次行政建制升格,虽鲜为人知,却是值得精心描述的一笔。

元代是一个短命的王朝,才一百余年,留下的史料原本就不多,加之益阳自元明以来屡遭兵火、洪水毁损,故而保存至今的东西少之又少。仅凭一些蛛丝马迹,我们才能推断和拼构出一幅幅连续而相对完整的历史画面来。

益阳升州的记载,择要如下:

《元史》记载:“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以益阳民至万户升为州治,属湖广潭州路。”

《新元史》记载:“益阳州。中。宋益阳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明《一统志》云:“益阳在府城西北二百里,本秦县,元升为州,本朝复降为县,属湖广布政司长沙府。”

《益阳县志》称:“元三万户为上县,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益阳于时曾由上县而升为州,则户当在三万以上。每户五人,当有十五万人,其详不可考。”

根据上述记载,我们不难发现,益阳由一个上县升为州的时间为元成宗元贞元年。其中,1295—1329年的益阳州属湖广行省潭州路管辖,从天历二年开始,1329—1368年的益阳州属湖广行省天临路管辖,而明初1368年的益阳“复降为县”(一说是洪武五年),属于湖广布政使司潭州府的管辖。同治《益阳县志》记载:“周升,洪武二年前后在任。”从元贞元年算起一直到洪武元年止,益阳置州时间长达74年。

这次益阳升州与人口大量增加密切相关。在潭州路,《元史》记载:“元贞元年,升醴陵、浏阳、攸、湘乡、湘潭、益阳、湘阴并为州。户六十万三千五百一,口一百八万一千一十。”说明不仅仅元朝中期益阳人口剧增,而且整个湘中北同样出现人口加速聚集的趋势,益阳不过是突出的代表而已。

如果要分析其中的原因,元朝蒙古人推行的统治政策,特别是在中国北方推行以游牧为主的农业政策是主因。《元史·耶律楚材传》载,近臣别迭对帝曰:“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另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中统二年(1261),元世祖乃“谕河南管军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场,余听民耕”。由于残暴蛮横的蒙古政权对农耕民族的排斥,蒙古贵族大量圈占民田,少的有千顷,多的达十余万顷。

元朝蒙古统治者推行的民族等级制度,也加速了元朝的社会分化,造成整个社会长期动荡不安。将居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南方汉人)四等,实施民族歧视政策,汉人和南人沦为贱民。由于土地被掠夺,徭役繁重,北方汉人无以生存,被迫大量南逃。《元史·崔语传》载,仅1238年,“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就有十五万户之多”。

另外,1210—1350年,蒙元对金的战争和对汉民族的掠夺,1125—1209年金对宋的战争和对汉民族的掠夺,以及元末1351—1368年刘福通农民起义与元军的割据,都加速了北方人口南迁局面的形成。

而宋代的洞庭湖平原,为北方人口南迁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由于滚滚长江对南部洞庭湖平原长期的造陆运动,每年汛期,夹带巨量泥沙的洪水在此停下脚步,大片可供耕作的土地不断生长出来。特别是北宋荆江大堤的修建,第一次将长江与云梦泽人为隔开,不仅使江汉平原成为富庶的天下粮仓,而且更进一步加速了长江洪涝对洞庭湖的淤积,洞庭湖因此不断萎缩,新的陆地边界一次次被刷新。土地的空白招致人口涌入,而人口的聚集滋生对土地的欲望,人地矛盾不断尖锐使围湖造田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即使洞庭湖一带洪涝灾害频繁和血吸虫肆虐,这种冒险一刻也没停下来。

因此,仅以人口多寡为置县标准即可见一斑。同样的上、中、下三等县份,北方与南方人口标准明显不同。《元史·百官志》载:“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两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两千户者为下县。”由于江南人户较北方密集,故县所辖人口远高于北方。所以,至元二十年(1283),元廷规定江南县级标准:“三万户之上为上县,一万户之上为中县,一万户之下为下县。”

自宋代章惇开梅山,益阳分置新化和安化两县以来,据《元丰九域志》称,“益阳其时为8乡”。宋元交替之际,益阳人户大量减少,据专家考证,元初人口约76050人,按户平均4.53人计算,达1.66万户。“元代升州前辖7乡”,“有民万户”,至于具体人口数据,因战乱和洪水毁损已散失。《益阳县志》称:“益阳于时曾由上县而升为州,则户当在三万以上。每户五人,当有十五万人,其详不可考。”以江南上县标准考察,益阳人口必在三万户之上,考虑元末户均略高于元初,所以十五万的推测是可信的。益阳升州后,定为中州,《元史·百官志七》云:“州又分三等,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三万户以下为下州。”实际上,上县与中州人户相同,只是按照元朝实行三级制管辖的规定:“行省统辖路、府、州,路、府、州统辖县。”虽不是府制的益阳州拥有辖县的权责,《益阳县志》记载,“元九年,命州府司县达鲁花赤及治民长官”,遗憾的是“所领五县已不可考”,据说其中就有一个叫桃花县的。

《益阳县志》记载:“益邑地处偏远卑湿之地,其界限已难划分,分属各地。上乡属于梅山扶氏,未入版籍;下乡则一片汪洋,未筑堤围。”按照宋元以来的惯例,桃花江山区为上乡,桃花江至县城间丘陵为中乡,县城以下湖平区为下乡。益阳最早开始筑堤围垸,当在元朝中期。《益阳县志》又载:“元(1264—1294),县内民修河皮、油麻、长塘、双桂、黄关、石桥、薛家、朱凌、车公、邓家、桂花、白水托等12垸,此为益阳湖湘筑垸之始。”由此可见,益阳人口激增正是大规模围湖造田之时,大量堤垸反过来为人口的迁入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载体。当北方人口锐减之际,地处“偏远卑湿之地”的洞庭湖平原得到迅速而有效的开发,益阳的人口也达到了崭新的高度。

益阳升州不仅是行政建制的提高,同时也预示着一个时代的来临。作为湖湘重镇的益阳,在不长时间里得以开发成为重要的鱼米之乡,为它明清的繁荣鼎盛创造了绝好的平台。即使洪武年间因人户减少“复降为县”,也没有动摇它曾经获得的巨大社会影响,反而加重了其明初军事守卫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