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庄会的发端是由官方发起的,官方的本意是想借着民间力量来制衡民间力量,以达到利益自保的目的。可是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官与民的矛盾往往是不可调和的。官员可以动用公权力和国家暴力机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可以让公权力成为自己掠夺民间利益的工具。而普通乡民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一现实,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他们好像永远是弱势的一方。
就算有人并不甘心在现实面前低头弯腰,可所有的挣扎与努力都会以失败而告终。官员在公权力的庇护下,向民间索利的手段更加花样百出,也更加酷烈。食权者恨不得脚下踩的这片土地是中东地区,随便刮地三尺都能见到油水冒出来。此时禹州知县程佶就是这样的官员,他将盘剥乡民的手段用到了极致。
清朝中后期,天下兵祸不断。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不光老百姓会失去生存的安全感,就连那些朝廷官员也同样会迷失于纷乱的时局中。老百姓担心形势的恶化会让他们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将失去,时代洪流不知要将他们这些命运的浮萍卷向哪里?而像禹州知县程佶这样的朝廷官员最担心的两件事,一是现有的权力格局被生生打破,让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被完全颠覆;二是像联庄会这样的民间武装力量正在发展壮大,有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利益。前者只会让他陷入更加疯狂的贪婪境地,后者又会让他陷入权力和财富的双重不安之中,他担心正在发展壮大的民间力量一旦拥有和自己坐下来谈条件的资格,结果将会不堪设想。
程佶决定采取行动,既要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同时又要扩大自己的利益外延。在当时,一个知府的利益外延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两方面,一是他所能够拥有的正式权力指数,也就是官员的品级;二是他的非正式权力范畴究竟有多宽泛以及他对老百姓的伤害程度有多深。作为一县之长的程佶要保护自己的灰色收入,只能从普通乡民身上下手,通过损害地方乡民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对于一个知县而言,捞取灰色收入的通道主要是来自于赋税,准确地说是正税之外的附加部分。其实纷乱的时局对于官员来说,犹如一把双刃剑。国内战争的爆发,让地方官员的前途和命运有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当官都愿意当太平官,没有人愿意当一个灭火队员,代价太高,风险性也太大。可乱世有乱世的好处,比如说纷乱的时局能够为他们提供乱中取利的一方舞台,同时也为他们增加赋税捞取私利提供堂而皇之的借口。
禹州知县程佶就是这样一个习惯于乱世取利的官员,他以地方军费为名,每两银税又加收了340文钱,每斗米则在650文钱之外加收200文。按照《禹县志》记载,当时禹州城的正供赋税为40000余两银子。如果这套方案能够得以顺利推行的话,按照上面的标准推算,禹州地方官府将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每年要多收1000多万文铜钱。这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禹州地界的老百姓刚刚经历过蝗灾、旱灾和兵灾的“三灾”洗礼。
当时禹州地界大约有30万人口,官府增收的1000多万文的赋税虽然不是小数目,但是要平摊到30万人的头上,也成不了压死人的最后一根稻草。自古以来,中国农民身上都具有很强的生存弹性,松一松,他能够活下去;紧一紧,他同样能够活下去。正因为如此,他们早就已经习惯了官府强加于他们的那一套又一套灰色章程。无非是穷一点,再穷一点。虽然他们清楚,官府这么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朝廷法度。可没有触及到他们生存的底线,他们是能忍则忍,忍不了了大不了背地里放声骂骂娘也就过去了。
如果我们要了解普通乡民在在缴纳税赋时需要经过多少道程序的盘剥,首先要搞清楚“火耗”究竟是怎么回事。
明代中期实行一条鞭法后,老百姓基本上是以银子来抵赋税,也就是由征粮变为征银。老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有多少之分,为了图方便,征银大多是以小块的碎银为主。可是各州县衙府在汇总上缴国库的时候,也为了方便起见,又将老百姓上交的碎银熔炼成大块,然后再上缴。
火耗,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火中耗去的那部分银钱。也就是碎银在火中熔炼过程中会发生损耗,损耗部分总要有人来补足,比猴还精的州县官吏不会认这个账,最后只有将损耗部分摊派给老百姓。于是在应缴税银之外,作为纳税人的老百姓就要多缴纳,多缴的部分也就是“火耗”。
按照碎银熔炼损耗的官方标准,一般损耗率在1%—2%左右。可是由老百姓认下的“火耗”却要远远大于这个数,据资料显示,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一般省份达到每两银子加耗三四钱,最高的竟然要高达七八钱。当然清代火耗征派量加大的原因,除了地方官吏贪得无厌,借火耗之由巧取豪夺外,还与当时官员实行低薪制,朝廷允许地方官吏加征火耗来变相提高自己的收入有关。清朝建立之初,一个知县的年俸仅有45两,远远不够养家糊口、聘用师爷、贿赂上司、迎来送往的诸多开销。当时像禹州知县程佶的俸银是每年80两银子,但是实际上拿到手只有24两左右。这点钱恐怕连家都养不起,更不用说升官发财了,这显然不符合程佶这样的功利主义文人进入官场谋私利的初衷。
作为知县,程佶只好从火耗征收上来打主意。在征收银钱之外,朝廷也需要大量的粮米,用以皇室和大批京官的利益吞吐。粮米在运送的过程中,是需要运输成本的。当时的交通状况并不发达,运输成本也相对较高。而这个运输成本,朝廷将其压给了地方官府,地方官府又毫无例外地加摊到了纳税人(农民)身上。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官民利益的二次博弈。很多时候,拥有权力工具的官府衙门和官员也就有了二次侵害纳税人的机会,作为纳税人的乡民也只有接受二次伤害的命运。官府衙门也趁此机会大肆加派,以至到了在一石粮米的正税之外,再加一石米的额外损耗,甚至更多。而这多余的部分,不用说也都中饱了各级官吏的私囊。-
如果说征收银钱是利益集团的供血管道,那么在这条供血的主管道上又分出了若干条支管道。要了解这些利益管道,我们就要先弄清楚几个简单概念。比如说在银钱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火耗银子、依靠汇率而多收的那些铜钱、以及额外加征的粮米,叫做“羡余”,又叫“平余”。这些所谓的平余银钱,就是地方官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州县官吏对多征的火耗也不敢一个人装进腰包,在这条权力生态链上,每个食权者都有分肥的资格。帝国的权力底层就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中心血站,知县是这个血站上游的第一节管道,这条管道沿途要先后经过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中央衙门和大臣。除了主管道需要奔腾不息的血源,次管道同样需要底层血库的供血,毕竟维系一个官员的权力运转,并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兵作战。但凡有些权力的朝廷命官,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壮大自己的权力产业,毕竟他还要通过自己的权力收入来豢养管家、门客、师爷等等。
道光年间,河南禹州乡民的赋税额目是每两正供税银,加上火耗之后,折算征收制钱2600文;漕米的成本损耗,则是每斗加收650文。到了咸丰年间,由于太平天国运动横扫了大半个中国,朝廷的军费开支也徒然升级,国家可供利用的库银也急剧减少。随之而来的就是银价跟着水涨船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朝廷还按照原来的额度来征收铜钱,那么将其折换成银子之后,除去应该上缴国库的那部分,地方官员能够获取的灰色收入也就所剩无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