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性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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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要求秩序——只有男人才这样说(9)

一个从不产生情欲,从未性交过的圣洁处女,根本就不是代表女人利益的形象。而现世的女人与之相较,反倒显得越发地卑污不洁。神学家们甚至讨论过:性交时,丈夫是否有必要把时间拖到妻子也流出“精液”为止(当时人们认为,女性出现阴道分泌物跟男性射精是一回事)?结果大部分参与讨论的神学家都对女人出现性高潮持谴责态度。后世所谓的“传教士式的性交”,即男在上女在下的性交体位,也是在那时被教会确立的——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4~1274)留下的经典看法是:男在上表示高贵,因为女人只不过是男人在生育上的伙伴而已,女在下表明她们卑下。另一些神学家则补充说,其他体位的性交很可能诱发淫荡,唯有男上位性交受孕的胎儿才是无罪的。

为了防止女人通奸,罗马时代发明的贞节带,在中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良并普遍地流行起来。贞节带的样子有点像老式的月经带,或者非常暴露的比基尼泳裤,它由一条腰带和一条从胯间穿过的带子在腹、股部与腰带相连,连接处加锁以使其不能随意解脱。胯间的带子宽十厘米左右,在贴近阴户及肛门的地方开有小孔以利排泄。也有些在胯带正中安装竖立的小棍,让小棍插进阴道中,这样锁牢贞节带之后,就既不能脱下,也不能挪动了。贞节带通常为皮制或铁制,据说以佛罗伦萨产的最可靠也最好用,因而有“佛罗伦萨腰带”的谐称。当丈夫们需要外出时,就给待在家里的妻子套上贞节带,加锁锁牢,以防止她与别人通奸。德国皇帝参加十字军远征前,就没有忘记给留在宫中的皇后锁上那玩意儿。16世纪初当法国一位男爵出征在外时,他那戴着贞节带的夫人,却正在家里配合着从意大利请来的锁匠,寻求打开贞节带的办法。结果他们获得了成功,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终于如愿爬上了男爵夫人的床……

但并不享有特权的普通妇女,就远没有那么幸运了。随着性禁欲主义的普及,教会对性生活的制约越来越严密。首先,教徒们必须遵循宗教节日期间不得性交的教规。而节日之多、节期之长,最甚时达到每年中有273天;再加上其他禁忌日,比如女人月经期、怀孕期、产后期、哺乳期等等,这就意味着平均全年只有30~40天是可以性交的日子。在这几十天中,教会极不放心地为性行为套上了另外的笼头:禁止体外射精;禁止性交中断;禁止手淫;禁止丈夫用生殖器摩擦妻子阴道以外的身体部位;禁止男上位以外的任何体位性交;禁止口交;禁止肛交;当然更不准有同性恋或兽奸行为。违者,判苦修直至死刑。

女人处在如此严厉的性禁忌中,必然跟男人一样会出现难以遏制的性欲反弹。有的女人产生性幻想,有的被迫自慰。也有人在阴道内涂抹毛地黄、颠茄一类植物液,受这些植物液所含的阿托品刺激,人会产生类似性交的飞腾快感,并伴有一定程度的迷幻。女巫于是就产生了。教会认为那些处在迷幻中且有性表达的女人,是魔鬼附身,或者干脆就是魔鬼!

这一系列对女性极为不利的观念,最终导致了对女人大规模的残酷迫害。托马斯·阿奎那就坚决主张处死女巫。1335年,图卢兹在审判女巫时采用严刑逼供的手段,迫使女巫们承认了她们与魔鬼撒旦缔约,出卖自己灵魂的“事实”。在审判员彼得·居伊的一再追问下,她们还供出了跟冥王性交、食用幼童的肉等等“罪行”。最后女巫们被活活烧死。

从14世纪到15世纪,整个欧洲总共烧死了大约五万名被指控为女巫的女子。而迫害尚远未结束。1484年,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发表咨文,任命多明我会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调查女巫问题。自此,确立了对女巫的审判制度。两年后,那两位受命调查的教士写出了一本“调查报告”——《反女巫之槌》。他们在报告中说,女巫确实跟魔鬼缔结过密约;她们实际上是魔鬼的后裔,能化身为女人,也能化身为男人,分别与男子或女子性交。报告中详细介绍了与撒旦缔约的女人们有哪些特征、技能和勾引男人的手段,并描述她们跟魔鬼的淫乱,如何吃人心肝,如何为怀孕的女人做流产,如何狂舞疯魔……报告还附有大量“例证”。

不言而喻,教皇的咨文及调查报告,掀起了对女人更为残酷的迫害活动。由于推行告密制度,告密者可获奖赏,同时教廷当局承诺为其保密,这就将女人置于完全不受人身保护的危险境地。一个简单的告密,就可以把一个清白无辜的女子送上死路!比如,一个美貌而又高傲的女子,很可能因为得罪了垂涎于她的男人,而被告密为女巫,从而遭受极刑。也可能什么人也没有得罪,仅仅是有人妒忌,就可能祸从天降。有个名叫特鲁阿·埃舍尔的男人曾向当局说,他可以举报三十万名女巫和男性巫师。后来,果然有三千名无辜者因他的举报惨遭不幸。一时之间,弄得全城惊慌失措,人人自危。1576年此人终于被捕。

在男人们早已扭曲的性心理支配下,审判女巫成了节日一般的娱乐活动,因为审判中可以欣赏到女巫们的裸体,以及十分猥亵的刑罚和询问。宗教法庭开庭审判时,女巫被带到法庭中央,剥去所有衣裤,剃掉她的腋毛和阴毛,有时要向她灌圣水并在身上贴封条,然后将其绑在拷问台上。这时,执法者将用针当众刺其全身,以确定魔鬼所在的位置。如果有痛苦反应,则认为找到了魔鬼,若无痛苦反应,可证明此人不是女巫。但经过这样审判的女人,没有一个能证明自己不是女巫!至于法庭的询问过程,完全就是法官意淫的过程,被审女子要“如实”回答她跟“魔鬼性交”的所有细节,而庭审记录中居然会出现“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描述!审判结束后,女巫将被押至广场,在那里被烧死或被煮死。围观群众会怀着极大兴趣欣赏她们的扭曲痉挛……

在德国,人们则想出了另一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将受指控的女子拉到桥上,脱光她的衣服,然后把她的双手跟双脚捆在一起。示众过后放入水中,如果她漂浮起来,证明她勾结着魔鬼,反之是无罪的。看起来这稍微要“公道”一些。

现代的人们如果旅行在风景如画的欧洲城市中,会相信仅仅在三百多年前,这些地方还发生着残暴无耻的屠杀活动吗?1560年到1680年间,仅英国埃塞克斯郡一地,就处死了二百六十八名女巫;而同期瑞士一个州竟处死了三千三百七十一名女巫!德国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城市,也是差不多每个月都在处死女巫:威森斯泰格1562年一年中烧死六十三个女巫;奥培努九个月内处死了五十个女巫,而它全城总共才六千余人!

男人们不该这样做。但男人们确实这样做了!

在中国,男人们自称是女人的“天”,天永远都在上面。直至笔者在写着这本小书的时候,还听到一位因丈夫瘫痪而独力支撑着家庭的苦命女子这样诉说:“丈夫是我的天,天只要不塌下,我就能一天天挺下去。”情甚感人,“天”的说法却把人引向了黑暗的中世纪。

在西方,男人们自称是上帝的独生子。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塑造了男人,女人只不过是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她们有没有灵魂历来存在争议。直至眼下,西方的女权运动仍呈方兴未艾之势,这说明,西方女人仍没有完全从圣奥古斯丁的思想阴影中走出来。希拉里受到美国人的喜爱,是因为她在贤妻良母的岗位上恪尽职守;莱温斯基也受到喜爱,是因为男人潜意识中有狎妓的冲动。

中世纪真的已经结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