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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诺贝尔奖在什么时候颁发

诺贝尔奖是用瑞典著名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的发明人,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AlfredBernhard Nobel,1833~1896)的部分遗产作为基金创立的。诺贝尔奖包括金质奖章、证书以及奖金支票。

诺贝尔出生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诺贝尔一生从事炸药的研究,在硝化甘油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他一生共获得技术发明专利255项,并在欧美等五大洲20个国家开设了约100家公司、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

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去世。去世的前一年,他留下了遗嘱。在遗嘱中他提出,把部分遗产作为基金,用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及和平5种奖金,授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人类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

1900年6月瑞典政府批准设置了诺贝尔基金会,并在次年诺贝尔逝世5周年纪念日,也就是1901年12月10日,首次颁发诺贝尔奖。从此以后,除因战时中断外,每年的这一天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与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授奖仪式。

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在建行300周年之际,提供资金增设诺贝尔经济奖,并在1969年开始同其他5项奖同时颁发。

1990年诺贝尔的一位重侄孙克劳斯·诺贝尔又提出增设诺贝尔地球奖,授予杰出的环境保护成就获得者。

该奖在1991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首次颁发。

每次诺贝尔奖的发奖仪式都是下午举行,这是由于诺贝尔是1896年12月10日下午4:30去世的。为了纪念这位为人类进步与文明做出过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在1901年第一次颁奖时,人们便选择在诺贝尔逝世的时刻举行仪式。这一有特殊意义的做法一直沿用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