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蒙本来以为他自己是绝保险的,可是开审时那些庄严的仪式却使他心头隐隐约约地感以一种压力,惶恐不安,因为他的天性是敏感的,连最微小的惊恐也担当不起。后来一看维昂希的辩护显得贫乏无力,在法庭上暴露了他的弱点,从此他就重新感到痛快,甚至还很得意。他离开法庭的时候,怀着讥讽的心情替维昂希难受。“克拉克逊家那三个姑娘在后面那条胡同里遇到一个不认识的女人。”他心里想道——他的证据不过是这样!
我给他一百年的工夫去找她吧——只要他高兴,二百年也行。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女人,连她那化装用的衣服也烧掉了,灰也撒掉了——啊,可不是吗,他要想把她找到,那可是太容易了尸他凭着他的狡猾机智,使自己高枕无忧,免于受到侦察——不但如此,还怀疑也轮不到他头上——为了这个,他已赞赏过自己无数次,现在想到这里,又不由得得意忘形了。
“在这样的案件中,几乎常常有某一个细节被人忽略了,事后留下一点点微小的破绽,这就在为侦察的线索。可是这回的事情却是天衣无缝,连丝毫使人怀疑的痕迹也没有。就像一只鸟儿从空中飞过去那样无影无踪——是呀,还可以说是在黑夜里飞过的鸟儿哩。谁有本事追踪一只在黑夜里从空中飞过的鸟儿,把它找到,他就可以查出我的踪迹,把法官的凶手找到——别的人都休想做这个大梦。天下的聪明人多得很,这个苦差事怎么就偏要落到傻瓜维昂希这个倒霉蛋头上!天呐,他煞费苦心、东摸西找地想要找到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女人,而弄虚作假真的凶手却时时刻刻都在他眼前坐着,看看他那副尴尬相,可真是又可笑、又可怜啊!”他把眼前的情况想来想去,越想就越觉得好玩。后来他终于想道:“我往后老给他说起那个女人,让他一辈子也听个没完。一直到他死的时候,我每回和他碰到一起,就要用那种假装正经的亲切口吻问他:‘嘿,傻瓜,你找到她的踪迹了吗?’我向来就爱用那种口气打听他那还没开张的法律事务有没有起色,那是够使他难堪的。”他很想笑起来,可是那当然不行。旁边还有许多人,并且他还给他的伯父戴着孝哩。他打定主意,要在那天夜里去找维昂希,看看他为了那难办的案子苦心焦思的样子,并且还随时说一两句假装同情和怜恤的俏皮话,刺激刺激他——那大概是很开心的事情。
维昂希不想吃晚饭,他简直没有胃口了。他从所搜集的那些指纹资料里把所有的姑娘和妇人的指印拿出来,郁郁不乐地仔细看了一个多钟头,心里老想使自己相信,那个捣蛋的女孩子指印在那里面,被他忽略过去了。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他把椅子往后退了一下,扭住双手按在头上,陷入了呆滞乏味的沉思。
天黑之后一小时,托蒙·特里森克忽然进来了。他一面坐下,一面发出愉快的笑声,说道:
“喂,我们又回到从前那种无声无息的日子里,找些消遣的事情,聊以自慰吧,是不是?”他随手拿起一块玻璃片来,映着灯光察看着。“算了吧,伙计,提起精神来。你这大名鼎鼎的人物遭到这点挫折,就这么灰心丧气,又来搞这种儿戏的玩意儿,那又何苦呢?事情很快就过去了,你又会一帆风顺的。”——他把那块玻璃片放下,补了一句,“你难道以为每回都能胜诉吗?”“啊,不!”维昂希叹了一口气,说道,“我并没有指望这个,可是我不相信列杰杀死了你伯伯,我很替他抱屈。这事情真叫我发愁。托蒙,你要是对那两个小伙子不存偏见的话,你也会有同样的感觉哩。”
“那我可不懂,”托蒙气得脸色发黑,因为他又想起列杰踢了他那一脚的事来了,“我一想到那个黑黄脸的家伙那天晚上对我的粗暴行为,就不会对他们有什么好感。傻瓜,不管偏见不偏见,我反正不喜欢他们,等他们治了应得之罪,你总不会让我给他们吊丧吧。”
他又拿起另外一块玻璃,大声喊道:“嘿,这是劳科莎那老婆子的标记呀!你难道还打算用黑鬼子的脚爪印去给皇宫做装饰吗?照这上面写的日子看来,她按这份手印的时候,我才七个月,那时候她正在给我和她那小黑崽子喂奶哩。她的大拇指印有一条钱一直从当中穿过去。那是怎么回事?”托蒙一面问,一面把那块玻璃片递给维昂希。
“这并不稀奇,”维昂希有些厌烦,无精打采地说,“这种一条通常是刀割的创疤,或是划破的防痕。”——他漫不经心地拿起那块玻璃片,把它举到灯前。
他脸上的血色忽然完全消失了。那只手直打哆嗦,他用死尸般的呆滞眼光瞪着那块透亮的玻璃。
“哎呀呀,维昂希,你这是怎么回事?你是不是发晕了?”
托蒙连忙跑开,倒了一杯水来,端给维昂希,可是维昂希却还在发抖,缩回身子避开他,说道:“不用,不用!——拿走吧!”他的胸膛一起一伏,他好像一个吓呆了人的似的,木头木脑,心神晃惚地摇晃着脑袋。随后他又说,“我上床去睡一觉,就会好一些,今天我太累了。是呀已经有好几天都工作过度了。”
“那么我走了,好让你休息休息。再见吧,伙计。”但是托蒙临走的时候,还不肯放松机会,偏要给他一点小小的讽刺:“别太难受了,谁也不能每回都把官司打赢,你迟早会有机会把谁送上绞架的。”
维昂希自言自语地嘟哝着说:“说老实话,你虽然是只可怜的狗,我却不能不先从你下手,真令人遗憾!”
他喝了一杯冷威士忌酒,提提精神,又恢复工作了。他并没有把几分钟以前托蒙无意中在劳科莎那块玻璃片上留下的新指印跟刀把上留下指印比较一下,因为那是毫无必要的(他那双老有经验的眼睛看得够清楚了),他只忙着干另外一件事情,一面还随时嘟哝着:“我真是个傻瓜!——光只想着那是个姑娘——老没想到是个穿着女孩子衣服的男人。”他先把托蒙十二岁的时候按着指印的那块玻璃片找出来,把它放在一边。然后他又把他当初才七个月、还是个奶娃娃的时候按的指印也找出来,再把这两张玻璃片和这个角色无意中留下的新指印放在一起。“现在这一套算是齐全了。”他满意地说着,一面坐下来仔细察看这些指印,心里很感兴趣。
但是他的欢喜并不长久。他盯着这三块玻璃片,看了很大工夫,似乎是大为吃惊,简直有些发呆了。后来他终于把它们搁下,说道:“这可真把我弄得莫名其妙——******,那娃娃的指印跟另外那两份不符!”
他在屋里踱来踱去,走了半个钟头,苦思力索地老想解开这个谜,然后又把另外两张玻璃片找出来。
他坐下来,绞尽脑汁把这些事情想了很久,可是他不断地嘟哝着说:“这是枉费心血,真不明白。这些指印不相符,可是我管保名字和日期是对的,所以也就应该相符。我在这些东西上头写标笺,一辈子没有粗心大意过。这里面一定有一个非常离奇的秘密。”
这时候他疲倦得很,脑子渐渐不灵了。他说他要睡一睡,醒醒脑筋,然后再看有什么办法解这个谜。他心神不安地睡了一个钟头,后麻木的感觉渐渐消失了,于是他迷迷糊糊地坐起来“咦,那个梦是怎么回事?”他一面回忆着刚才做的一个梦,一面说:“那个梦是怎么回事?——那好像是解这个——”
他还没有把这句话说完,就猛一下跳起来,落在屋子当中的地板上,连忙跑过去,拧开了灯,拿起他的“资料”来。他只迅速地对它们瞟了一眼,就大声喊道:
“准是这样!天呐,这可真是意想不到!经过二十三年之久,居然从来没有谁犯过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