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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

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是英国实证主义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是生物社会学和社会有机体论的主要代表。斯宾塞出生于英国德比郡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一个循循善诱的中学教师,他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而反对死记硬背。斯宾塞幼年体弱多病,没有进学校接受教育,在家随父亲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进行物理实验,博览各种书籍,其进步比在学校更为显著。1837年开始协助父亲从事教学工作,后又担任铁路技术员,1842年开始为《非国教杂志》撰稿,1848年担任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编辑。

1851年斯宾塞发表了《社会静力学》一书,宣扬实证主义,引起英国学术界的注意。次年又发表了阐述达尔文进化论的《演进假说》,并辞去《经济学家》杂志编辑职务,专心致力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著述。他自1862年至1896年积30余年连续出版了《综合哲学》10卷,其中包括《第一原理》、《生物学原理》、《伦理学原理》等;宣称这是一部包罗人类一切知识的完整体系的著作。斯宾塞在哲学上反对辩证唯物主义,宣扬不可知论,企图调和宗教与科学的对立;在社会学和政治学方面,宣扬庸俗的社会进化论,反对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力图调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他的思想受到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极大称赞,他被推崇为学术界的泰斗,他被称为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亚里士多德。

斯宾塞和孔德一样,认为哲学的任务只在于研究现象,不在于探索本质,世界的本质是不可知的。他的这一哲学观点,是他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理论基础。

斯宾塞说,人们依赖观察和思维进行认识,思维过程则是一个根据现实的经验进行分类比较的过程。他认为,认识就是“分类”,分类就是或者把相同的东西结合起来,或者把不同的东西分开来,因此,在分类比较中,发现相似和相异是一切知识的基础。但是一切初始的、终极的、本质的原因与人们的经验无联系的、无差别、无相似的,它们是无法进行分类比较和证明的,因而是无法认识的。再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都是不可理解的,我们既无法证明空间可以分割,也无法证明它不可分割,我们既不能证明时间无限,也不能证明时间有限。

可是斯宾塞又宣称,在一切现象的背后,仍然隐藏着一个绝对的实在,这是一个既无开端、又无终结、无条件的实现,这个实在称之为“力的持久性”,或简称之为“力”。它位于经验的后面,是经验的基础,也是一切科学的基础,但它是不可知的,它是一个超越认识的终极真理。他说:“力是一切终点的终点,是不可知的东西。我们说物质不灭,实际上指物质影响我们的那种力量不灭。我们只是由于肌肉力量受到物质阻力才意识到物质,所以我们也只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证实这种阻力的不灭之后才能意识到物质不灭。”但是斯宾塞认为,这些都是无法证实的。

斯宾塞从不可知论出发,认为社会学和政治学也只能研究社会现象,不应探索本质原因。他所看到的现象是社会有如一个生物有机体,是按照生物进化的规律向前发展的,于是他便用生物学来解释社会学,用生物进化规律来取代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创立了所谓的生物社会学。

生物社会学包括两个部分,即社会有机体论和社会进化论,这是斯宾塞学说的主体。

社会有机体论这种理论在很古老的时候,便已出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就曾经把上层阶级的人口比作“灵魂”,把下层阶级的群众比作“肉体”,认为下层阶级的群众受上层阶级的驱使就如肉体受灵魂的驱使一样。以后有一些思想家,不断用生物机体来比拟社会,但是许多比拟都是偶然使用的,是不系统的。19世纪,随着生物学的发展,斯宾塞等人才把这一比拟系统化,形成了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

斯宾塞认为,社会有五个方面与生物有机体是一致的:(1)社会里的个人和有机体的细胞一样,两者的发展都使整个机体增大;(2)两者的成长都使机体增加复杂性;(3)社会的各组成部分和生物有机体的各部分一样,都是相互依赖的;(4)个别不能离开整体。在机体中,细胞与整体不能分离,在社会中,每个成员都是整体的一个部分,个人的存在价值以社会整体的存在价值为转移;(5)社会的生命与有机体的生命一样,都要比它们内部任何个别部分的生命长得多。

斯宾塞提出,生物有机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大功能系统,相应地人类社会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职能部门。两者相似的有:(1)保持系统。在生物有机体中为营养系统,在社会中为产业组织,它生产各种产品来供应社会需要,承担这一职能的是劳动者阶级;(2)分配系统。在生物有机体中相当于循环体系,在社会中为商业、运输组织,它们负责分配社会产品,担负这项职能的是商人阶级;(3)调节系统,又称管理系统。在生物有机体中相当于神经系统,在社会中为国家和政府,负责指挥整个机体的活动,承担这一职能的是工业资本家阶级。这三种系统和三个阶级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维持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斯宾塞甚至荒谬地把英国国王的御前会议比作生物体的脑髓,上议院比作小脑,下议院比作大脑等等。

斯宾塞也承认社会与有机体存在着差异,他认为这种差异表现在四个方面:(1)社会没有形体,不像人那样有完整的四肢和面孔;(2)组成有机体的细胞是密集的,不自由的,组成社会的个人是自由的,而且多少有些分散的;(3)组成有机体的各部分其形态和位置是固定不变的;(4)在生物有机体中,意识的作用集中于整体的一小部分,在社会中,意识的作用分散于全体个人。但斯宾塞又认为,上述差异是“表面的”,不是实质性的,社会与生物有机体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斯宾塞提出,生物有机体的存在,有赖于各种功能器官的配合,社会的存在发展则有赖于各阶级的协作。他说,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各种协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军事形态社会的协作。所谓军事形态社会即指依靠军队和暴力维持统治的君主专制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协作是依靠强力维持的;第二阶段是产业社会形态的协作。产业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协作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合作。斯宾塞提出,要发展产业社会的协作,政府应当采取自由主义、放任主义的政策,让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独立自救,不受国家干涉,这样人们便能通过自我适应和自愿合作得到陶冶而乐于集体生活,社会亦便能走向幸福。

社会进化论又称社会达尔文主义,这是应用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规律来解释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理论。

达尔文认为,生物进化的规律是生存竞争,优胜劣败,自然淘汰,适者生存。斯宾塞企图应用达尔文的这一规律来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用它来解释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亦如生物界一样,是一个生存竞争的世界,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优胜劣败,自然淘汰,适者生存的历史。

斯宾塞提出,在人类社会的生存竞争中,无能者贫困,无谋者吃苦,懒惰者挨饿,强凌弱,众暴寡,都是社会进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他甚至认为,在民族的“生存竞争”中,“优秀”民族必然战胜“劣等”民族。因为“优秀”民族是最能适应进化规律的民族,是最符合“适者生存”原则的民族。

斯宾塞认为,社会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也如生物体中各种职能的分化一样,是社会进化的产物。他还说,社会的发展,也如生物有机体的进化一样,是一个由单一(纯一)到多种(歧异),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他说:“由纯一进化到歧异这一过程在人类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以个体来看人类是愈变愈歧异。从生物种类来看,因为人种的增多和分化而变得更加歧异了。谈到人类在社会上的具体表现,这种一般规律的例证很多。文学、建筑、戏剧、服饰等等的发展,都表明远古以来进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以纯一走向歧异”。他说社会曾经历了家庭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和产业制度等发展阶段,如果说家庭制度是“纯一”、低级、简单的社会,那么产业制度便是“歧异”、高级、复杂的社会。

斯宾塞还提出说,社会苦难是社会进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他说:“为了适应社会状态,人们不仅必须消除野性,而且必须获得文明生活所需要的能力……素质与环境不相适应,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苦难。”他认为劳动者的贫困固然是悲惨的,但从整个人类的利益来看,则是“最高的仁慈”,这如同患遗传病者的子女的夭折意味着仁慈一样。如果社会怜惜贫病者,国家对他们进行救济,就会使生存竞争中的弱者保存下来,这与物竞天择、自然淘汰的规律是背离的,对社会的发展是没有好处的,斯宾塞的这一学说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