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沈从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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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凤凰(1)

这是从一个作品里摘录出关于凤凰的轮廓:

一个好事的人,若从百年前某种较旧一点友的地图上寻找,一定可在黔北、川东、湘西一处极偏僻的角隅上,发现了一个名为“镇筸”的小点。那里同别的小点一样,事实上,应有一个小小城市,在那城市中,安顿了三五千户人口的。不过一切城市的存在,大部分皆在交通、物产、经济的情形下面,成为那个城市荣枯的因缘。这一个地方,却以另外意义无所依附而独立存在。将那个用粗糙而坚实巨大石头砌成的圆城作为中心,向四方展开,围绕了这边疆僻地的孤城,约有五百余苗寨,各有千总守备镇守其间,有数十屯仓,每年屯数万石粮食为公家所有。五百左右的碉堡,二百左右的营汛。碉堡各用大石作成,位置在山顶头,随了山岭脉络蜿蜒各处,营汛各位置在驿路上,布置得极有秩序,这些东西是在一百八十年前,按照一种精密的计划,各保持到相当距离,在周围附近三县数百里内,平均分配下来,解决了退守一隅常作暴动的边地苗族叛变的。两世纪来,满清的暴政,以及因这暴政而引起的反抗,血染赤了每一条官道同每一个碉堡。到如今,一切不同了。碉堡多数业已残毁了,营汛多数成为民房了,人民已大半同化了。落日黄昏时节,站到那个巍然独在万山环绕的孤城高处,眺望那些远近残毁的碉堡,还可依稀想见当时角鼓火炬传警告急的光景。这地方到今日此时,因为另一军事重心,一切均以一种迅速的情形在改变,在进步,同时这种进步,也就正消灭到过去一切隔阂和仇恨。……

地方统治者分数种,最上为天神,其次为官,又其次才为村长同执行巫术的神的侍奉者,人人身信神,守法怕官。城中居民每家俱有兵役,可按月各到营上领取一点银子,一份米粮,且可从官家领取二百年前被政府所没收的公田播种。

这地方本名镇筸城,后改凤凰厅,入民国后,改名凤凰县。满清时辰沅永靖兵备道、镇筸镇总兵均驻节此地。辛亥革命后,湘西镇守使、辰沅道仍在此办公。除屯谷外,国家每月约用银六万至八万两经营此小小山城,地方居民不过五六千,驻防各处的正规兵士却有七千。由于环境不同,直到现在其地绿营兵役制度尚保存不废,为中国绿营军制唯一残留之物。(引自《凤子》)

苗人放蛊的传说,由这个地方出发。辰州符的实验者,以这个地方为集中地。三楚子弟的游侠气概,这个地方因屯丁子弟兵制度,所以保留得特别多。在宗教仪式上,这个地方有很多特别处,宗教情绪(好鬼信巫的情绪),因社会环境特殊,热烈专诚到不可想象。小小县城里外大型建筑不是庙宇就是祠堂,江西人经营的绸布业,会馆建筑特别壮丽华美。湘西之所以成为问题,这个地方人应当负较多责任。湘西的将来,不拘好或坏,这个地方人的关系都特别大。湘西的神秘,只有这一个区域不易了解,值得了解。

它的地域已深入苗区,文化比沅水流域任何一县都差得多,然而民国以来湖南的第一流政治家熊希龄先生,却出生在那个小小县城里。地方可说充满了迷信,然而那点迷信却被历史很巧妙的糅合在军人的情感里,因此反而增加了军人的勇敢性与团结性。去年在嘉善守兴登堡国防线抗敌时,作战之沉着,牺牲之壮烈,就见出迷信实无碍于它的军人职务。县城一个完全小学也办不好。可是从办新军起始,这地方就有一大群青年,成为日本士官学校毕业生。较后保定军官团,又有十多人毕业。护国军兴,蔡锷的参谋长,就是凤凰人朱湘溪。许多青年却在部队中当过一阵兵后,辗转努力,得入正式大学,或陆军大学,成绩都很好。一些由行伍出身的军人,常识且异常丰富;个人的浪漫情绪与历史的宗教情绪结合为一,便成游侠者精神,领导得人,就可成为卫国守土的模范军人。这种游侠精神若用不得其当,自然也可以见出种种短处。或一与领导者离开,即不免在许多事上精力浪费。甚焉者即糜烂地方,尚不自知。总之,这个地方的人格与道德,应当归入另一型范。由于历史环境不同,它的发展也就和别的省份情形大大不同。

凤凰军校阶级不独支配了凤凰,且支配了湘西沅水流域二十县。它的弱点与二十年来中国一般军人弱点相似,即知道管理群众;不大知道教育群众,知道管理群众,因此在统治下社会秩序尚无问题。不大知道教育群众,因此一切进步的理想都难实现。地方偏僻,且易受人控制,如数年前领导者陈渠珍被何键压迫离职,外来贪污与本地土劣即打成一片,地方受剥削宰割,毫无办法。民性既刚直,团结性又强,领导者如能将这种优点成为一个教育原则,使湘西群众普遍化,人人各有一种自尊和自信心,认为湘西人可以把湘西弄好,这工作人人有份,是每人责任也是每人权利,能够这样,湘西之明日,就大不相同了。

典籍上关于云贵放蛊的记载,放蛊必与仇怨有关,仇怨又与男女事有关。换言之,就是新欢旧爱得失之际,蛊可以应用作争夺工具或报复工具。中蛊者非狂必死,惟系铃人可以解铃。这倒是蛊字古典的说明,与本意相去不远。看看贵州小乡镇上任何小摊子上都可以公开的买红砒,就可知道蛊并无如何神秘可言了。但蛊在湘西却有另外一种意义,与巫,与少女的落洞致死,三者同源而异流,都源于人神错综,一种情绪被压抑后变态的发展。因年龄、社会地位和其他分别,穷而年老的,易成为蛊婆,三十岁左右的,易成为巫,十六岁到二十二三岁,美丽爱好性格内向而婚姻不遂的,易落洞致死。三者都以神为对象,产生一种变质女性神经病。年老而穷,怨愤郁结,取报复形式方能排泄感情,故蛊婆所作所为,即近于报复。三十岁左右,对神力极端敬信,民间传说如“七仙姐下凡”之类故事又多,结合宗教情绪与浪漫情绪而为一,因此总觉得神对她特别关心,发狂,呓语,天上地下,无往不至,必需作巫,执行人神传递愿望与意见工作,经众人承认其为神之子后,中和其情绪,狂病方不再发。年青貌美的女子,一面为戏文才子佳人故事所启发,一面由于美貌而有才情,婚姻不谐,当地武人出身中产者规矩又严,由压抑转而成为人神错综,以为被神所爱,因此死去。

善蛊的通称“草蛊婆”,蛊人称“放蛊”。放蛊的方法是用虫类放果物中,毒蛊不外蚂蚁、蜈蚣、长蛇,就本地所有且常见的。中蛊的多小孩子,现象和通常害疳疾腹中生蛔蛊差不多。腹胀人瘦,或梦见虫蛇,终于死去。病中若家人疑心是同街某妇人放的,就走去见见她,只作为随便闲话方式,客客气气地说:“伯娘,我孩子害了点小病。总治不好,你知道甚么小丹方,告我一个吧。小孩子怪可怜!”那妇人知道人疑心到她了,必说:“那不要紧,吃点猪肝(或别的)就好了。”回家照方子一吃,果然就好了。病好的原因是“收益”。蛊婆的家中必异常干净,个人眼睛发红。蛊婆放蛊出于被蛊所逼迫,到相当时日必来一次。通常放一小孩子可以经过一年,放一树木(本地凡树木起瘪有蚁穴因而枯死的,多认为被放蛊死去)只抵两月,放自己孩子却可抵三年。蛊婆所住的街上,街邻照例对她都敬而远之的客气,她也就从不会对本街孩子过不去(甚至于不会对全城孩子过不去)。但某一时若迫不得已使同街孩子致死,或城中孩子因受蛊死去,好事者激起公愤,必把这个妇人捉去,放在大六月天酷日下晒太阳,名为“晒草虫”,或用别的更残忍方法惩治。这事官方从不过问。即或这妇人在私刑中死去,也不过问。受处分的妇人,有些极口呼冤,有些又似乎以为罪有应得,默然无语。然情绪相同,即这种妇人必相信自己真有致人于死的魔力,还有些居然招供出有多少魔力,施行过多少次,某时在某处蛊死谁,某地方某大树枯树自焚也是她做的。在招供中且俨然得到一种满足的快乐。这样一来,照习惯必在毒日下晒三天,有些妇人被晒过后,病就好了,以为蛊被太阳晒过就离开了,成为一个常态的妇人。有些因此就死掉了。死后众人还以为替地方除了一害。其实呢,这种妇人与其说是罪人,不如说是疯婆子。她根本上就并无如此特别能力蛊人致命。这种妇人是一个悲剧的主角,因为她有点隐性的疯狂,致疯的原因又是穷苦而寂寞。

行巫者其所以行巫,加以分析,也有相似情形。中国其他地方巫术的执行者,同僧道相差不多,已成为一种游民懒妇谋生的职业。视个人的诈伪聪明程度,见出职业成功的多少。他的作为重在引人迷信,自己却清清楚楚。这种行巫,已完全失去了他本来性质,不会当真发疯发狂了。但凤凰情形不同。行巫术多非自愿的职业,近于“迫不得已”的差使。大多数本人平时为人必极老实忠厚,沉默寡言。常忽然发病,卧床不起,如有神附体,语音神气完全变过,或胡唱胡闹,天上地下,无所不谈。且哭笑无常,殴打自己。长日不吃、不喝、不睡觉。过三两天后,仿佛生命中有种东西,把它稳住了,因极度疲乏,要休息了,长长的睡上一天,人就清醒了。醒后对病中事竟毫无所知,别的人谈起她病中情形时,反觉十分羞愧。

可是这种狂病是有周期性的(也许还同经期有关系),约两三个月一次。每次总弄得本人十分疲乏,欲罢不能。按照习惯只有一个方法可以治疗,就是行巫。行巫不必学习,无从传授,只设一神坛,放一平斗,斗内装满谷子,插上一把剪刀。有的甚么也不用,就可正式营业。执行巫术的方式,是在神前设一座位,行巫者坐定,用青丝绸巾覆盖脸上。重在关亡,托亡魂说话,用半哼半唱方式,谈别人家事长短,儿女疾病,远行人情形。谈到伤心处,谈者涕泗横溢,听者自然更嘘泣不止。执行巫术后,已成为众人承认的神之子,女人的潜意识,因中和作用,得到解除,因此就不会再发狂病。初初执行巫术时,且照例很灵,至少有些想不到的古怪情形,说来十分巧合。因为有事前狂态作宣传,本城人知道的多,行巫近于不得已,光顾的老妇人必甚多,生意甚好,行巫虽可发财,本人通常倒不以所得多少关心,受神指定为代理人,不作巫即受惩罚,设坛近于不得已,行巫既久,自然就渐渐变成职业,使术时多做作处。世人的好奇心这时又转移到新近设坛的别妇人方面去,这巫婆若为人老实,便因此撤了坛,依然恢复她原有的职业,或作奶妈,或做小生意,或带孩子。为人世故,就成为三姑六婆之一,利用身份,串当地有身份人家的门子,陪老太太念经,或如《红楼梦》中与赵姨娘合作同谋马道婆之流妇女,行使点小法术,埋在地下,放在枕边,使“仇人”吃亏。或更作媒作中,弄一点酬劳脚步钱。小孩子多病,命大,就拜寄她作干儿子。小孩子夜惊,就为“收黑”,作个鸡蛋,咒过一番后,黄昏时拿到街上去,一路喊小孩名字:“八宝回来了吗?”另一个就答:“八宝回来了,”一直喊到家。到家后抱着孩子手蘸唾沫抹抹孩子头部,事情就算办好了。行巫的本地人称为“仙娘”。她的职务是“人鬼之间的媒介”,她的群众是妇人和孩子,她的工作真正意义是她得到社会承认是神的代理人后,狂病即不再发。当地妇女实为生活所困苦,感情无所归宿,将希望与梦想寄在她的法术上,靠她得到安慰。这种人自然间或也会点小单方,可以治小儿夜惊,膈食。用通常眼光看来,殊不可解,用现代心理学来分析,它的产生同它在社会上的意义,都有它必然的原因。一知半解的读书人,想破除迷信,要打倒它,否认这种“先知”,正说明另一种人的“无知”。

至于落洞,实在是一种人神错综的悲剧,比上述两种妇女病更多悲剧性。地方习惯是女子在性行为方面的极端压制,成为最高的道德。这种道德观念的形成,由于军人成为地方整个的统治者。军人因职务关系,必时常离开家庭外出,在外面取得对于妇女的经验,必使这种道德观增强,方能维持他的性的独占情绪与事实。因此本地认为最丑的事无过于女子不贞,男子听妇女有外遇。妇女若无家庭任何拘束,自愿解放,毫无关系的旁人亦可把女子捉来光身游街,表示与众共弃。下面故事是另外一个最好的例。

旅长刘俊卿,夫人是一个女子学校毕业生,平时感情极好。有同学某女士,因同学时要好,在通信中不免常有些女孩子的感情的话。信被这位军官见到后,便引起疑心。后因信中有句话语近于男子说的:“嫁了人你就把我忘了,”这位军官疑心转增。独自驻防某地,有一天,忽然要马弁去接太太,并告马弁:“你把太太接来,到离这里十里,一枪给我把她打死,我要死的不要活的。我要看看她还有一点热气,不同她说话。你事办得好,一切有我,事办不好,不必回来见我。”马弁当然一切照办。当真把旅长太太接来防地,到要下手时,太太一看情形不对,问马弁是甚么意思。马弁就告她这是旅长的意思。太太说:“我不能这样冤枉死去,你让我见他去说个明白!”马弁说:“旅长命令要这么办,不然我就得死。”末了两人都哭了,太太让马弁把枪口按在心子上一枪打死了(打心子好让血往腔子里流!)。轿夫快快的把这位太太抬到旅部去见旅长,旅长看看后,摸摸脸和手,看看气已绝了。不由自主淌了两滴英雄泪,要马弁看一副五百块钱的棺木,把死者装殓埋了。人一埋,事情也就完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