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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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章 再经胡城县

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②。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③。

①胡城县:唐时的县名,故址在今安徽省阜阳县西北。

②无口不冤声:没有一个老百姓不叫喊含冤受屈。

③县宰:县令。朱绂:见罗隐《感弄猴人赐朱绂》注①。加“朱绂”是对县令的特殊奖赏。生灵:人民。

作者在这首诗中,以自己两次经过胡城县的见闻,深刻地揭露了封建吏治的黑暗。作者把官吏和人民的遭遇对照起来写,客观上能使读者看到封建王朝设置官吏,是为了保护地主阶级而镇压劳动人民的,越是人民痛恨的官吏,越会受到最高封建统治者的重视。特别是诗中用赏赐县令“朱绂”同人民的“血”这两种颜色相似而性质相反的亭物,联系起来写,就愈显示了封建官吏的残忍和凶狠,收到了很好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