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症
(一)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的一种严重合并症,至今仍是引起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近20年来,心脏病的种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风湿热能得到及时与彻底的治疗,风湿性心脏病已显著减少。随着心脏诊断技术及外科手术的进展,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已能早期诊断并得到有效的治疗,活到生育年龄者越来越多,合并妊娠的亦相应增加。
(二)妊娠、分娩及产后期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
在整个怀孕期间,为了向胎儿输送营养,从怀孕6周(42天)开始,孕妇血液循环量就逐渐增加,到怀孕32~34周达到最高峰,因而增加了心脏的负担。另外,怀孕后需氧量日益增加,近足月时达高峰,为了供给胎儿足够的氧气,心脏就得加快跳动,也增加了心脏的负担。此外,由于子宫增大,使膈肌上升,心脏向左上移位,心脏内压力增加,大血管扭曲,也增加了心脏负担。
这些改变对心脏正常者,无明显影响,但对原有心脏病者,就有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
2.分娩期
分娩过程中,由于子宫、腹部和骨骼肌肉都参加活动,加上产妇向下用力屏气,消耗大量能量,大大增加了心脏的负担。
3.产后期
胎儿娩出后,子宫很快缩小,腹腔内压力骤然下降,再加上产后2~3天内,大量的水分回入血循环,使循环量再次增加,也加重了心脏的负担。
总而言之,在整个妊娠、分娩及产后期,有心脏病的孕妇要闯过三关:即怀孕32~34周,分娩过程及产后3天。
(三)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关键在于心脏病的类型和心脏的代偿功能。
1.心脏病的类型
(1)风湿性心脏病:常见有二尖瓣狭窄与闭锁不全。多数病人在严密监视下能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和产褥。但如合并心房颤动、心力衰竭、血栓栓塞及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则危险较大。
少见的主动脉瓣狭窄,轻型常可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及产褥期。重型可发生心力衰竭,甚至突然死亡。主动脉瓣闭锁不全,能良好地耐受妊娠时血流动力学变化。
(2)先天性心脏病:无紫绀型有房间隔缺损、肺动脉狭窄、动脉异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及主动脉狭窄等。前四类大部分孕妇都能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及产褥期。紫绀型有法乐氏四联症及艾森曼格综合征等,与无紫绀型中主动脉狭窄的病人,对妊娠期血容量和血液动力学改变的耐受力甚差,故不宜怀孕,如已怀孕应早期终止妊娠。
2.心脏代偿功能
如果心脏代偿功能好,再加上自我保护好,一般都能安全渡过妊娠过程,胎儿就能正常生长发育。如果代偿功能差,供氧不足,可引起子宫收缩导致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胎儿死于宫内。
(四)心脏病妇女可不可以怀孕
1.可以怀孕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级及Ⅱ级的病人,一般可以怀孕。加强自我保健,适当治疗后,估计能承受妊娠和分娩。
2.不可以怀孕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或以上,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风湿热、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紫绀或肺动脉高压者,孕、产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均不宜怀孕,应坚持避孕。如已怀孕,应尽早到医院由有经验的医师作人工流产。
二、诊断
1.病史
孕妇初诊时,应仔细询问有无心脏病史,特别是风湿性心脏病及风湿热病史以及过去的诊疗情况,有无心力衰竭史。
2.体征
注意有无紫绀、颈静脉充盈、心脏杂音及肝脾肿大。若发现有舒张期杂音,Ⅲ~Ⅳ级的收缩期杂音及严重的心律失常,则可提示有心脏病。
3.心功能分级的判断
以孕妇对日常体力活动的耐受力为依据,将心功能分为四级: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参加日常体力活动时即感疲劳、心悸和气急,休息时舒适如常。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限制,休息时无不适,但轻微活动即感疲劳、心悸和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现象。过去有心力衰竭病史。
Ⅳ级:孕妇不能作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气急等心力衰竭现象。
三、治疗
(一)妊娠期
1.终止妊娠
若患者心功能Ⅲ~Ⅳ级、风湿活动期、心房颤动或有心力衰竭,则应于妊娠12周前终止妊娠。妊娠超过12周者则应在控制心衰、房颤等后行中期妊娠引产。
2.维持妊娠
若心功能为Ⅰ~Ⅱ级,无子女者,可在严密监护下继续妊娠。妊娠期间加强产前检查,预防心力衰竭。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并可予以维生素C、B口服,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可预防增加心脏负担。
(二)分娩期
处理原则为防止心衰,预防感染,缩短产程。
产程开始后予以持续吸氧,抗生素预防感染。使用镇静剂,杜冷丁肌注,保持孕妇安静;有心力衰竭症状时,可静脉注射西地兰或毒毛旋花子甙;宫口开全后,为防止产妇屏气用力可行阴道手术助产,如胎头吸引器、产钳术、臀牵引术等,尽早结束分娩;胎儿娩出后应于腹部放置沙袋加压,防止腹压骤降引起心衰;一般不使用宫缩剂,必要时可肌注催产素,但麦角新碱不宜使用,因其能增加静脉脉压。
对有产科指征,或产程进展较缓慢者可行剖宫产,以防产妇过累疲劳而出现心力衰竭;有急性心力衰竭者可于心衰控制后,再行手术。
(三)严褥期
处治原则为预防心衰和感染。
分娩后,产妇应保持安静,注意休息,可予以小剂量镇静剂,继续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密切注意心率,呼吸及血压的变化,产后回心血流量增加,仍有心力衰竭的危险;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不宜哺育婴儿。
(四)心力衰竭的治疗
在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一旦发生心力衰竭应积极抢救,治疗按内科原则处理。多用西地兰或毒毛旋花子甙。一般不宜用洋地黄预防心力衰竭,即使要用也不应用至饱和量,以免一旦发生心力衰竭而出现用药困难,危及生命。
四、护理
一般说来,患严重心脏病的妇女,如果从事轻便劳动就出现气急、心悸,或已有多次心衰史的妇女,不宜继续妊娠,应在早孕期做人工流产。可以继续妊娠的孕妇应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做好产前检查,可以降低心衰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早孕期宜每两周查一次,怀孕5个月后每周查一次,至少在预产期前两周住院休息,等待分娩。每次产前检查除做产科常规检查外,均应测呼吸和脉搏,注意有无水肿,有条件最好测定肺活量,其突然下降是心衰的先兆。
(2)保持适当的休息,每日至少有10个小时的睡眠,不能过度劳累,避免情绪激动。
(3)注意饮食营养,摄取富有维生素、高蛋白和低碳水化合物饮食。怀孕4个月开始,盐的摄入量应适当限制,一天不超过4~5克,过多会增加水钠潴留,加重心脏负担。
整个妊娠期间,体重增加不应超过10千克,体重增加过快,会加重心脏负担。
(4)防止贫血及纠正贫血,食豆制品、瘦肉等。怀孕中后期,每日至少补充铁60毫克。
(5)上呼吸道感染和贫血是诱发妊娠期心衰的常见原因,因此要加强预防各种感染,即使感冒也应卧床休息,若发烧或持续咳嗽,应住院治疗,如果有贫血,可服用铁剂和叶酸等。
(6)分娩开始后病人不要紧张,取左斜卧位或半卧位,及时吸氧,做好防止心力衰竭的抢救措施。在宫缩间歇期争取时间休息。可适量应用镇静剂和止痛剂,每小时测脉搏和呼吸3~4次。记录尿量,听取肺底有无啰音,尿量减少,而肺底部出现湿啰音是心衰的先兆。宫口开全后要避免用力,一般经会阴侧切低位产钳或胎头吸引术结束分娩。
(7)分娩后24小时内严密监测体温、呼吸、心率与血压的变化。保证充分休息,注意饮食,少食多餐,保持大便通畅,服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并及时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哺乳。
五、预防
预防应密切注意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
(1)无原因可解释的疲乏无力。
(2)休息或轻微活动时有心慌、气短、卧床休息可缓解。
(3)睡眠需要高枕、不能平卧。睡眠中突然呼吸困难时,坐起休息后可缓解。
(4)休息时呼吸急促,每分钟大于24次。
(5)休息或轻微活动后,脉搏加快,每分钟大于120次。
(6)自觉尿量减少。
(7)下肢水肿伴肝区胀痛。
一旦有上述症状出现,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早期发现异常,早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