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座大别墅前,我们的马车停了下来,别墅位于庭院的中央。一个马僮跑了过来,车刚停稳,他便拉住了马头。我下了车,与福尔摩斯并肩走上了一条一直延伸到楼前的弯弯的小碎石路。楼门是开着的,一位少妇站在门口。她皮肤白晰,头发金黄,穿一身合体的浅色细纱布衣服,领口和袖口都镶着纱边。纱边呈粉红色,如蝉翼般蓬松透明,灯光的照射使她显得更加亭亭玉立。她一手扶门,一手半举在空中,看样子非常着急,显然已等了很长时间。她微微弯着腰,往前探身,双眼充满渴望地注视着我们,双唇微启,仿佛随时要向我们提问。
她问:“情况如何?”边问边看到了我。她的问话听上去抱有很大希望,但当看到福尔摩斯摇头耸肩的样子时,她又开始伤心起来。
“什么令人兴奋的消息也没有吗?”
“没有。”
“坏消息也没有?”
“是的。”
“谢天谢地!快进屋吧,你们也累了一整天了。”
“他是我的朋友,华生医生。我真高兴他能来帮我破案。在过去的很多案子里他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很高兴见到您,”说着她同我握了握手,“如有招待不周的地方,望多包涵。我近来遭受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万望体谅。”
“尊敬的夫人,”我说,“我吃过很多苦,您不用跟我这样客气,因为我不会介意。要是能帮上你什么忙,那是我的荣幸。”我们一起走到了一间灯火通明的餐厅,桌上已经放好了冷餐。圣克莱尔太太说:“我想请教您两个问题,福尔摩斯先生,希望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不要有丝毫掩示,可以吗?”
“可以,太太,您问吧。”
“您不用考虑我的感受,我会控制好自己,不会说晕倒就晕倒。唯一有一个请求,希望您说实话。”
“您想问什么?”
“别骗我,您觉得内维尔还活着吗?”
被这么一问,歇洛克·福尔摩斯顿时窘住了。
“您告诉我实话啊!”她站在地毯上,看着福尔摩斯急切地问道。后者这时正坐在一把柳条椅里。
“说实话,太太,我并不那样认为。”
“您是说他已经不在了?”
“对。”
“被谋杀了?”
“我觉得不是,但也有可能。”
“他是哪一天遇难的?”
“星期一。”
“福尔摩斯先生,今天我收到了他的信,您或许愿意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听了这话,福尔摩斯触电般跳了起来。
“你说什么?”他大声叫道。
“没错,就今天。”她手里举起一张小纸片,微笑着站在那儿。
“我可以看一下吗?”
“当然。”
福尔摩斯急忙抓过纸条,把灯移过来,又把纸摊在桌上,认真地读了起来。我也站起来,凑过去看那张纸条。信封的纸相当粗糙,上面盖有格雷夫森德地方的邮戳,日期是当天,准确地说是前一天,因为这时已经过了午夜。
“字迹很潦草,”他喃喃地说,突然又提高声音,“这绝对不是您丈夫写的,他不可能写这么潦草的字。”
“是的,信封可能不是,但里边的信是他写的。”
“我觉得,无论是谁写的信封,但都是起初不知道地址,问过之后才写上去的。”
“为什么?”
“您看,人名是用深黑墨水写的,写好后自行干了。而其他字的墨色发灰,显然是写好后又用吸纸墨纸吸过,要是一口气写成,再用吸纸吸干,那么所有字迹的颜色就不会有深浅之分。这人先写人名,后来才写地址,说明他不知道收信人的地址。当然这是小事,可小事最不应该去忽视。我们现在好好看信吧,哈!还有一个东西。”
“对,是他的一枚图章戒指。”
“您敢肯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
“这是他的一种笔迹。”
“什么一种?”
“就是在匆忙中使用的一种,尽管它与平时的不一样,可我一样认得出来。”
亲爱的:
别害怕,一切都会好起来。既然错误已经铸成,就得花费一些时间来纠正它,希望你耐心地等待。
内维尔
“这信是用铅笔写的,并且信纸是一张八开本书的扉页,纸上并没有留下手纹!噢!看样子那个从格雷夫森德寄信来的人,他的拇指很脏。哈!信封是用胶水封口的,要是我没猜错的话,这个人在粘信封时口里还嚼着烟草。您肯定这是您丈夫的字迹吗,太太?”
“我肯定,这是内维尔的字迹。”
“信物还是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圣克莱尔太太,虽然我不能乱下结论说危险已经不存在,但现在确实是有一线曙光了。”
“他肯定还活着,福尔摩斯先生。”
“也许,这笔迹是经过巧妙伪造而来的,是为了把我们引入歧途。而那枚戒指,它终归证明不了什么,因为可以被人从你丈夫手上取下来呀!”
“不,不,这确实是他亲手所写的啊!”
“不错,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星期一已经写好了,但直到今天才寄。”
“是有这种可能。”
“要是这样,那么这期间里,就什么事情都会发生。”
“哦,福尔摩斯先生,您为什么一个劲儿给我泼冷水?他会没事的。我们夫妻之间有一种默契,他要是遭遇不测,我肯定会感觉到。就在我最后见到他的那天,他在卧室里不小心割破了手,而我当时在餐厅,竟已感觉到好像出什么事了,便立即跑上楼。您看,连这样的小事都让我如此敏感,何况事关他的性命,我怎么能一点不祥的感觉都没有呢?”
“凭我的经验,的确相信一个女人的直觉有时真的比一位分析推理家的论断还准确。根据这封信,您的确有一个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论断。但是,如果您丈夫还活着,而且还有写信的自由,那他为什么要在外面住,为什么不回家呢?”
“我猜不出原因,这很难理解。”
“星期一那天,在他离家之前,有没有说过什么?”
“没有。”
“您在天鹅闸巷看到他时,是不是非常惊讶?”
“当然惊讶了。”
“窗户当时是开着的?”
“对。”
“那他可叫你了?”
“是的。”
“但是,他只是发出含混不清的呼叫声?”
“没错。”
“您觉得当时他是在求救吗?”
“对,我想那是求救声,而且他挥动了双手。”
“没准那也是一声吃惊的叫喊,因为他突然看到了你,并且因为太意外而本能地举起了双手,您认为有这种可能吗?”
“有可能。”
“你觉得像是有什么人硬把他拉了回去,是吗?”
“他一下子就没了,这太突然了。”
“有可能是他一下子缩了回去,你有没有看到屋里有其他人?”
“没有,可在楼梯脚下,我看到了那个印度阿三,还有那个可怕的人也在那里。”
“既然如此,那您看到您丈夫时,他还穿着原来的衣服吗?”
“是的,但没了硬领和领带,我很清楚地看见他露着脖子。”
“以前他有没有提过天鹅闸巷?”
“没有。”
“他吸食鸦片吗?”
“从来没抽过。”
“谢谢你,太太,我就想弄清楚这些。让我们先吃点东西,再休息一下,也许明天要忙一整天呢。”
圣克莱尔太太给我们准备了宽敞舒适的房间,里面有两张床。一夜的奔波使我精疲力竭,进屋后我马上钻进被窝,准备睡觉。但福尔摩斯却没有一点睡意。他总是这样,要是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困扰着他,他一定会一连几天甚至一星期都废寝忘食,总在反复思考,再三分析,重新整理归纳各种信息,并从不同的角度来回推断,直到弄明白为止。因此,我知道他这次又要熬通宵了。他脱下上衣和背心,换了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然后找遍屋里所有地方,把枕头和靠垫都收拢起来,用它们搭了一个东方式的简易沙发,然后盘腿坐上去,还在面前摆了一盎司强味的烟丝和一盒火柴。借着昏暗的灯光,我看到他盘腿坐在那里,两眼盯着天花板的一角,嘴里始终咬着那支欧石楠根雕成的旧楠根烟斗。他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蓝色的烟雾从嘴边不断升起,盘旋在他的头顶。他既不出声,也不动弹,面容如山鹰般坚定。由于过度劳累,我很快进入了梦乡,而我的朋友就那样坐着,陷入了无尽的沉思中。我半夜从噩梦中醒来,朦胧中看到他还保持着相同的姿势,静静地坐在那里。天快亮时,我睁开双眼,夏日的阳光射进屋里,眼前除了前夜那堆烟丝消失了之外,其他都是老样子。我朋友嘴里还叼着那只烟斗,烟雾还在缓缓上升,盘旋缭绕,房里弥漫了一股浓浓的烟雾。
“你醒了吗,华生?”他问。
“醒了。”
“想不想赶车出去,到路上散散心?”
“想啊。”
“那赶紧准备一下,现在还没有人起来,可能我会顺利地把马车弄出来。我知道小马僮睡觉的地方,我去叫他。他现在的样子跟昨晚那个愁眉苦脸的人完全不同了,还边说边笑,眼里闪着兴奋的光芒。
我起床穿衣时,看了看表,正好四点二十五分。我刚穿好衣服,福尔摩斯就回来了,他说马僮正在准备马车。
“我得检验一下我的新推断,”说着他穿上了鞋子,“华生,我觉得现在你面前站着一个笨头笨脑的糊涂虫,并且是全欧洲最笨的一个!应该有人一脚把我给踢到查理十字街去!幸好现在我已经找到了那把打开这个奇案的钥匙。”
“在哪里?”我微笑着问。
“在洗浴室里,”他说,“噢,别认为我在开玩笑。”看到我不信任的神情,他接着说:“我刚去那里把钥匙拿了过来,并装进了我的格莱斯通提箱里。我们走吧,朋友,去检验一下这钥匙可不可以打开那把锁。”
为了不惊动别人,我们放轻了脚步,悄悄地下了楼。一出房门,明媚的阳光便洒到身上。马僮已经套好了马,马车静静地停在路旁,那个还没穿好衣服的马僮已经站在马的一边。我们上了车,顺着伦敦大道飞驰而去。时间还早,路上只有几辆装着蔬菜的乡下大马车慢慢地行驶着,那些蔬菜是往城里运的。
“有些地方看起来很怪,”福尔摩斯说着,抽了马一鞭,“我承认,我曾经像鼹鼠一样瞎。但后来我变聪明了,尽管迟了点,可总比在自己设的迷雾里转悠好。”
我们赶着车穿过瑟里一带的街道,一些早起的睡眼迷朦的人正在窗边张望。马车飞快地驶过滑铁卢大桥,急速穿过威灵顿大街,最后,往右拐了一个急弯,到了鲍街。站在门边的两个巡捕向福尔摩斯敬礼致意,警务人员大多都认识他。其中一个巡捕把马牵走了,另一个领着我们进去。
“谁值班?”福尔摩斯问。
“是布莱斯特里特,先生。”
“嗨,布莱斯特里特,你好!”福尔摩斯跟一位巡官打招呼,“我们希望跟你私下聊聊。”那位高大魁梧的巡官,戴着一顶鸭舌帽,身穿一件带有盘花的纽扣夹克衫,此时正从石板铺的甬道上往下走。
“可以,福尔摩斯先生,先到我房里来坐。”
我们来到巡官那像办公室的小屋里,桌上放着一本很厚的分类登记薄,墙上装了一部电话。布莱斯特里特当桌坐下。
“要我帮你什么忙吗,福尔摩斯先生?”他说。
“我来看那个叫休·布恩的乞丐。他因为与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失踪案有牵连而受控告,被关在这儿。”
“是的,他被押到这里候审。”
“现在他在哪儿?”
“在单人牢房内。”
“他守规矩吗?”
“倒还守规矩,就是浑身脏臭得要命。”
“太脏?”
“没错,我费了好大劲才让他把手洗了。他的脸黑得像补锅匠似的。哼,等案子结了之后,非得让他洗个澡。您见了也会受不了,太脏了!”
“我得要见见他。”
“这个简单,跟我来吧,您先把包放在我屋里。”
“不用了,我还是带上它吧。”福尔摩斯神秘地笑了笑。
“那好!请随我来!”他领着我们走过一条通道,打开一道门上的锁,然后顺着一条盘旋式的楼梯走了下去。下楼之后有一处白墙廊道,两边各有一排牢房。
“他的牢房就在右边第三间。”巡官说着,朝里面看了一眼。
“能看得很清楚,正睡觉呢。”他说。
我们俩穿过隔栅朝里望去,他正面向我们躺着,呼吸缓慢且深沉,睡得很死。他中等身材,穿着一件破烂的粗料上衣,从裂缝处露出了贴身穿的染了色的衬衫。这身打扮跟他的行当极相称。巡官所言不虚,他脏得没法形容,但污垢都掩盖不了他脸上的丑陋疤痕。那伤疤从眼边一直垂到下巴,收缩后的伤疤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因此露在外面,像头一直在嚎叫的野兽,一头蓬乱的红发盖住了眼睛和前额。
“这长相真是绝了,是吧?”巡官说。
“他确实该洗一下了,”福尔摩斯说,“我想了个办法,让他变干净一点,而且我擅自把这些东西带来了。”他边说边打开那个手提包,拿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把我吓了一跳。
“哈哈!您真有趣!”巡官笑道。
“喏,麻烦你轻轻地打开牢门,我马上会让他露出比较体面的容貌。你会发现你做了件大好事。”
“可以,这个忙我能帮,”他说,“他这样子又不会带给看守所什么光彩,对吧?”他打开门,我们轻轻地走了进去。那个睡得正酣的家伙只侧了侧身,转而又进入了梦乡。福尔摩斯用水罐里的水把海绵弄湿,往犯人脸上使劲擦了两下。
“让我来介绍一下,”他说,“我们看到的这位便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今生从未见过这样精彩的场景。那人的脸让海绵一擦,竟像剥树皮一样,一层一层脱落下来。那粗糙的棕色消失了,恐怖的伤痕也不见了,乱遭遭的红头发也给揪了下来。床上坐起了另外一个人,他面色苍白,长得很英俊,头发乌黑,皮肤光滑,甚至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用力揉着惺松的双眼,打量着四周,当知道真相败露时,他大叫一声趴到床上,把脸深深埋进了枕头。
巡官叫道:“天哪,那个失踪的人竟在这儿,我看过他的相片,认得出来!”
事情到了这地步,犯人知道无可挽回,干脆换上了一副听之任之的表情说:“即便如此,我又犯了什么罪呢?”
“指控你犯了杀人罪,杀了内维尔·圣……哦,除非他们判这个案子为自杀未遂案,你才可能不被指控。”巡官咧嘴笑了,“哈,我当了二十七年警察了,总算得了一个立功的好机会,这下,可捞便宜了。”
“如果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那么显然,我没犯任何罪,你们拘留我是非法的。”
“你是没犯罪,可你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你这种勾当对得起你妻子吗?”
“不光是妻子,还有我的孩子,”那囚犯开始呻吟了,“上帝保佑,不要让他们因为父亲的所作所为而蒙羞,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个。天哪,这事传出去会丢死人的,我该怎么办啊?”
福尔摩斯在他旁边坐下,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到了让法庭来受理此案的地步,那案情公之于众是必然的。但是,如果你能让警方相信,这事儿没必要对你提出控告,那我觉得也就没必要把案子公开了。我相信布莱斯特里特巡官将会把你的叙述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当局。这样,案子就不会被诉诸法庭,也就不会被传出去了。”
囚犯高兴地叫了起来:“上帝保佑你!我申请受拘禁,我甘愿受惩罚,但绝不想让我的秘密成为家人的痛苦和羞耻的污点,影响到我子女的成长。”
“现在,你们是唯一了解我身世的人。我父亲是切斯德弗特的小学校长,因此我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青年时,我特别喜欢旅行,也热爱演戏。后来,我成了伦敦一家晚报的记者。有一天,为了一组反映城市乞讨生活的报道,我自告奋勇地去采访,不料这竟成了我人生的一个转折,从此我开始了另一种生活。为了得到写文章的第一手材料,我决定亲自扮做乞丐去体验。我当演员时学过化装术,并且我的化装技巧在剧场后台是出了名的好。我把这种本领在扮演乞丐的日子里发挥得淋漓尽致。首先,我把脸涂上厚厚的油彩,为了装扮成一副最让人可怜的模样,我用一条肉色橡皮膏做成了一条很逼真的伤疤,还把上唇向上扭卷起来,再戴上红色的假发,配上适合的衣服,然后在市区选定一个地方,表面卖火柴,实则是在当乞丐。第一天,干了七个小时,晚上回家后一清点,发现竟有二十六先令零四便士,我很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