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我跟师傅学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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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装修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2)

5.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

1.总则

1.0.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亦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1.0.3 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房主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0.5 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屋管房部门的同意。

1.0.6 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7 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毒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2.0.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管道、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规定。

2.0.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压无渗漏。

2.0.4 给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通过试验,无渗漏。

2.0.5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标高符合设计,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3.电气工程

3.0.1 电器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0.2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若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等装在同一管内,吊顶内不允许有明显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强弱线分开,并保证规范距离)

3.0.3 “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三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面对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

3.0.4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

3.0.5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气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 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表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4.吊顶工程

4.0.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住户的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吊顶木结构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固可靠,四周平顺通滑偏差为±2mm。

4.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不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沟。

4.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灯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0.5 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5.门窗、封阳台工程

5.0.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集团应按设计、并符合现行标准。

5.0.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0.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框与墙体缝内腔应嵌填爆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严,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0.4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组织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5.0.5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表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抹打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6.细木制品工程

6.0.1 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居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0.2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0.3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门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0.4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0.5 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o夹角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装饰线要求立柱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

6.0.6 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正启灵活。

6.0.7 细木制品油漆,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胶痕。

7.裱糊工程

7.0.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粘结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0.2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袋。

7.0.3 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做封闭处理。

7.0.4 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不显拼缝。

7.0.5 壁纸、墙布与天花线、踢脚线、贴脸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锐刺。

7.0.6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8.板块铺贴工程

8.1 石材、墙地砖

8.1.1 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

8.1.2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 石材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渍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1.4 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渍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8.1.5 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mm。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2 木质地板

8.2.1 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8.2.2 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mm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3 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戗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 木板面层,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8.2.5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8.3 塑胶地板

8.3.1 铺贴塑胶料板面层用的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基层必须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铺贴完的面层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面层内部没有杂物和气泡。

9.涂饰工程

9.0.1 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9.0.2 腻子应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厨房、浴室及厕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9.0.3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9.0.4 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9.0.5 刷(喷)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的灯具洁净。

10.软包工程

10.0.1 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10.0.2 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10.0.3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10.0.4 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10.0.5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11.地毯工程

11.0.1 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

11.0.2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11.0.3 地毯应固定牢固,地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起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11.0.4 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种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种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