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统一之路与分裂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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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是谁分裂了南斯拉夫(8)

在1989年其他东欧国家相继发生剧变的影响下,南共联盟内部多年积累的种种矛盾急速激化并公开化。1990年1月召开的南共联盟“十四大”由于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共盟对党的性质、目标、组织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发生分歧,不欢而散,以后的续会也没开成,就连改名易纲的“南共联盟民主纲领复兴代表大会”也未能挽救南共联盟彻底瓦解的命运。而脱离南共联盟的一些共和国的共盟尽管改名易纲,但也在大选中遭失败,沦为在野党;塞尔维亚、黑山两共和国的共盟改名易纲后,虽然在本共和国维持了执政地位,但并不是全南斯拉夫的执政党。南斯拉夫失去了唯一能够维系全国统一的核心力量,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联邦国家四分五裂也是不可避免的。

三、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理论上的误区

一种社会体制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指导性理论。南共联盟在领导南斯拉夫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创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自治社会主义理论,它在南斯拉夫发挥了四十多年的指导作用,构筑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自治社会主义模式。但由于理论上的失误,也造成了可悲的后果,南斯拉夫取得的成就和遭受的失败都与自治社会主义理论密切相关。

南斯拉夫走上自治社会主义道路,从理论上来说,有一定的必然性,也有某种偶然性。说它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说它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他们说,社会主义自治的理论和思想不是他们的“创造”,而是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应自己去争取解放的理论、关于国家消亡首先从经济职能消亡开始的观点、关于自由生产者联合体的思想,等等。从这一角度来说,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然而,南斯拉夫又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选择自治社会主义道路的。南斯拉夫在1948年“情报局事件”后,遭到东西方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的压力,选择了自治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并千方百计地从马克思主义宝库中寻找其理论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自治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思想在南斯拉夫的出现,又具有某种偶然性。

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理论是铁托、卡德尔等共盟领导人创立的。除了官方的理论以外,还有一些学者的理论也有很大影响,其中“实践派”哲学最为突出。以米哈依洛·马尔科维奇等人为代表的“实践派”哲学工作者站在所谓“人本主义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立场,以《实践》杂志为主要阵地,从哲学层面对自治社会主义进行了另外一种解说和阐释。一方面对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某种程度上的促进作用,产生了正面影响;另一方面又对南斯拉夫走向混乱和国家的解体起到了西方国家起不到的思想、舆论作用,其负面影响也相当深远。

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许多精华成分,对南斯拉夫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并给人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然而,这一理论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和误区,给国家的统一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在实践上导致可悲的后果。这里我们仅就导致南斯拉夫解体的一些问题做一点粗浅的分析。

1.关于自治的思想

南社会主义自治理论的构想,在于使劳动者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掌握、运用和管理社会生产资料,以克服旧体制那种使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状态。即从工人自治到社会自治,直至发展到通过联合劳动实现自治一体化。这种自治理论和思想,从其本意来说,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是无可非议的。但这里却存在一个根本性误区,即忽略了生产力水平是决定性的因素,经济基础是发展的根本性前提这样一个道理。南斯拉夫在二战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境内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和素质、管理和经营能力都很差,国内各民族由于历史等原因产生的纷争甚多。他们试图在这样的条件下,以与苏联的模式不同的另一种所谓先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去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加强,在理论上恰恰是违背了生产关系应适应生产力水平和上层建筑应适应经济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理。 2.关于社会主义民主 自治利益多元主义是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基石。他们认为,南斯拉夫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多种利益群体组成的多民族的共同体。在人民的生活、劳动和创造中具有阶级、经济、政治、社会、民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复杂的因素决定了南斯拉夫社会利益的多样性。这些利益间发生矛盾不能用强制的行政或政治措施加以消除,只能在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实现人们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经济平等创造条件来解决,同时也要通过发挥各种主观因素的积极性,借助于不断增强的社会主义觉悟来逐渐地加以解决。社会主义自治体制是最适于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体制。自治民主政治体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就是政治垄断的消亡。

基于这种认识,南共联盟领导将“民主”与“自治”结合起来,认为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就是劳动人民行使管理生产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社会主义自治民主的核心就是“让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完全掌握社会再生产、社会资本、收入与剩余劳动的一切方面”。他们把“自治权”视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和公民的所有自由和权力的基础。在自治民主与国家的关系上,他们否认民主具有“超阶级性”和“全人类性”。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在自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上,他们承认并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作用。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自治民主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自治民主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这些思想和经验都是正确的,在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的大力推动自治民主的过程中,南斯拉夫成为20世纪50~70年代思想最活跃、社会气氛最宽松的社会主义国家。自治民主政治体制激发了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外开放政策则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样使南斯拉夫保持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度增长。

但是,他们把“劳动者自治”的直接民主形式当成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形式,以为只要让工人直接管理工厂,让劳动人民直拱管理社会,就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认为这样的直接民主制是最理想的社会主义民主制;而代议制民主和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不可避负地会产生官僚主义和官僚阶层。他们没有认识到,在当时南斯拉夫那种较为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实行间接民主制度和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南斯拉夫还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单靠工人自治的直接民主制度只能解决他们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的一些微观问题,社会普遍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过程,不可能由社会组织自觉地加以维护和完全由社会自行控制。因此,代议制民主等间接民主形式就是十分必要的。

南共联盟领导人在强调自治民主的同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认识不足。尽管在后来认识到国家消亡的长期性,但是,在他们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立即开始其消亡的过程,用自治民主代替国家专政”。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把发展自治民主同维护国家作用对立起来,把集权与集权主义混淆起来,认为要加强自治民主就必须开始国家消亡,否则就会产生国家集权主义和官僚主义。实际上,20世纪50~80年代,南斯拉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根本不具备国家消亡的条件,南斯拉夫各民族历史上又常常是“分隔而治”,过早地下放甚至取消国家的管理职能和权力,只能影响联邦国家的统一和凝聚力,助长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民族主义倾向,最终导致联邦国家的解体。

3.关于社会主义自治经济

自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在国家所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制是社会主义阶段产生官僚主义和特权阶层的温床,也是限制各民族自由发展,限制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自治民主的障碍,因此必须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这样就必须改变国家所有制和中央集权制,实行劳动者自治。无产阶级在完成所有制改造后,必须立即开始国家消亡的过程,并且从经济领域开始,使国家经济职能先消亡,继而扩展到其他领域。

南斯拉夫从50年代就开始了以下放国家经济管理权力和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建立“非国家化、非集权化、非官僚化、权力分散化”的社会主义自治体制。联邦国家把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管理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收入分配权等逐步转交到直接生产者和社会自治组织手中,力图通过工人自治和社会自治实现联合劳动的直接结合。整个自治制度建立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向企业、地方、共和国、自治省放权的过程。但是,实际上联邦政府下放的权力大多被共和国和自治省截留。六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的权力急剧膨胀,它们凭借自己的权力各自为政,把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分割成八个相互封闭的市场,形成共和国和自治省集权的局面,并给后来联邦的分裂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放权的结果,使联邦政府失去了对国家经济的宏观控制和对社会生活的调节能力,进而使联邦政府面对日益严重的民族主义问题而束手无策,没有足够的力量维持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南斯拉夫关于社会所有制理论概念和内涵一直比较含混,是南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认为这种社会所有制,实际上是“非所有制”或“无所有制”。它使企业的所有权非常不明确。社会生产资料名义上属于全社会、全体劳动者所有,但实际上任何人都不拥有社会财产,也不对其负责。这种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是相矛盾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找不到明确的法人代表或财产承担者,厂长、经理的责、权、利不可能明确。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联邦原有的国有制财产所有权的下放,被共和国和区一级所截留,结果又形成了共和国所有制、区所有制。这种理论上的混乱造成了实践中的种种畸形现象。而这种所有制企业实行的绝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也难以调动管理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虽然南斯拉夫理论界较早提出计划与市场这两个范畴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但又提出在社会主义自治社会,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此不能允许有劳动力市场,同时也不能存在资本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观点,这也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20世纪50年代中期南斯拉夫出现了“市场学派”和“计划学派”之争,尽管“市场学派”占了上风,但南领导人理论上仍认为“市场经济”具有“资本主义方向”的性质。由于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原因,决策者采纳了“契约经济”的改革方案,结果形成了“既无计划又无市场”的经济,造成了经济的混乱和生产的下降。 4.关于建党学说 南共(南共联盟)认为,南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在南斯拉夫国家和社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领导力量,但这只是在战后初期是绝对必要的。在医治战争创伤并得到恢复之后,一旦超出允许的时间,党就会开始脱离本阶级、脱离劳动者。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起,南共联盟宣布共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再起领导核心作用,而只在政府和社会中发挥“指导”作用。1952年南共“六大”决定改名南共联盟,并认为在社会主义自治条件下南共联盟不再是那种一党制下的执政党。南共联盟“七大”纲领宣布: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越来越少地借助于政权,而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会自治机构在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斗争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它不为自己谋求在政权结构和社会自治机构中的垄断地位,而是为在这些机构中贯彻社会主义原则而斗争。他们注意到一元化领导的“以党代政”体制的弊端是正确的。但是,只强调南共联盟在全国发挥“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作用,不敢明确坚持南共联盟在社会主义阶段的领导核心作用,给党的建设和国家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些观点都是从“随着国家的消亡,党也将消亡”的观点延伸而来的。从南斯拉夫现实的社会政治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这种理论观点带有十分明显的幻想性,对实践产生了极其有害的影响和后果,使南共联盟逐渐成为各共和国具有民族主义性质的政党联盟,失去了团结和领导各族人民的核心作用,最后在国内外的冲击下自行“消亡”了。

5.自治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铁托及南共(南共联盟)为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原则和政策,以消除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实际不平等。但是由于总的理论是“国家消亡”,因而在民族理论方面也必然受到影响。

南斯拉夫认为,南各民族关系的出发点是政治、经济、文化自由和经济上的独立自主。这种独立自主是由工人和全体劳动人民的自主地位决定的。工人自治和劳动者自治同时保证了各民族在劳动中和劳动成果支配上的自主权,即保证每个民族发展自己的文化和文明方面的自治自主权。他们把自治社会主义看做是克服各民族利益冲突,解决民族问题的最有利方式,主张在建立一个共和国权力平等的联邦的同时,给予各共和国应有的自主权。

虽然他们也强调多民族共同体和民族一体化,但是自治社会主义体制总体上是实现国家经济职能消亡_,向下放权,增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所以多民族共同体和民族一体化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被淹没在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要求独立的民族主义浪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