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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西汉玉门关、县及其长城建置时序考(1)

赵评春

自汉武帝通西域置河西四郡,玉门关曾为中西交通之重镇。现代学者对汉代玉门关的位置及其迁徙多有论述,迄今尚无定论。今据敦煌地区的实地调查,及在戈壁流沙中新发现的考古材料,并考订相关文献,进一步探讨玉门关址迁徙、玉门县始置年代及当地相关地段的长城建置等问题,以就教于方家。

一、玉门关的东西迁徙

关于汉玉门关位置,斯坦因认为:敦煌城西北80公里的小方盘城遗址,即为汉玉门关址。沙畹、王国维等补正玉门关城是由敦煌以东向西迁至小方盘城;夏鼐、向达及陈梦家等先生否定王氏等玉门关西迁说。

《史记大宛列传》载:汉武帝太初元年,贰师首伐大宛不利而还,上书“愿且罢兵”,武帝“闻之大怒,而使使遮玉门曰:军有敢入者辄斩之。贰师恐,因留敦煌”。如此表明使者赍诏至玉门关,制止贰师军东归并欲入玉门关的势态,贰师因恐西伐不利,触怒天子,故而未敢入关,则留驻于关外的敦煌城中。但夏鼐先生认为:“及汉武帝使者抵敦煌时,则贰师不待答诏已兵入玉门关”;继而陈梦家先生进一步阐发云此处应如夏氏所推论,贰师不待答诏已入玉门,故闻诏而恐因留敦煌,不作东归之计。若如王氏所说玉门在敦煌之东,贰师即留敦煌未尝入关,又何必恐。”如此夏鼐先生的推论与陈梦家先生对贰师恐惧心理的推测,皆缺乏史料做依据。《史记》确记贰师巳“还至敦煌”上书罢兵,武帝阅之大怒时,贰师巳驻敦煌无疑。故此武帝又“使使遮玉门”,诏令“有敢入者斩”,即阻止已在敦煌的贰师军人玉门关,强令其留于敦煌。由此可见,汉置玉门关确曾先在敦煌城东。

向达先生曾质疑云“《史记大宛列传》使使遮玉门一语,其玉门当即指玉门县而言……《汉书》于玉门下增一关字,恐有未谛”。陈梦家先生亦提出该传三见玉门而无其关之名。史载司马迁于武帝太初元年时述《史记》,是时玉门关尚未西迁,而玉门县乃关址西迁后方有其县置(详后),故在尚无其县的情况下,司马迁径称“玉门”,即可特指玉门关而并无关、县混淆之虞。另据于敦煌西北出土汉简,大凡其涉玉门文书,除专职见有“玉门候”之官名,其它皆略为“玉门”或仅言以“关”字气如此皆为确称玉门关已属定论。至于东汉史家详称“玉门关”,其时关县倶在以示判明而巳。诸此史料表明,汉玉门关确属由敦煌以东地区西迁玉门关于敦煌西北的。

二、酒泉玉门都尉简质疑

自夏鼐先生于小方盘城发现汉“酒泉玉门都尉”简,提出“在敦煌尚未由酒泉分出时,即巳设玉门关”,而汉玉门关始终位于小方盘城之说后,有关探讨或申其说或避其说0,皆有未必尽当之处。今考该简上段已残缺,仅存一“长”字,此下为空格,又书“酒泉玉门都尉护众侯畸兼行丞事”等3行共43字,其中有6字磨灭不可识上段文书何意,以及“酒泉”一文是否属承其上文所云已不可知。因此仅据对残简下文的一种解释,从而否定有关史料对玉门关的载记,似有以偏概全之嫌。

夏鼐称此简“乃玉门都尉告下之文书”,为现存最早之汉简陈梦家伸其说云这是敦煌出土最早一简。名护众之都尉,至太始三年仍为玉门都尉,约15年以上”。近年赵永复着文认为酒泉玉门都尉名为护众,另一在小方盘城一带出土有明确纪年的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简,玉门都尉也为护众,两者同为一人”按诸说虽各有所指,但将其玉门都尉取名为“护众”,实为明显失误。今考“玉门都尉护众侯”即玉门都尉下属官职称“护众侯”,而此“护众侯”本人名为“畸”字。

据敦煌马圈湾出土汉简记:玉门部候长7人,候史8人。玉门都尉所属共15候官。当地出土有“大福守候长,郭曼”;“玉门关候,蒲;候承,兴”;“玉门候长,尤延泰V玉门鄣尉戎告候长,晏到任”;以及“平望候”简称“平望”等简文,可证玉门都尉下属诸候与前置词乃其各部官职,此后方为其任候官者本人姓名。而且“护众侯”也可简称“护众”,这在当时当地的局部范围内所通用的文书中,概念也是明确的。所以,“护众”决非玉门都尉的名字,只能是玉门部尉下属官职“护众侯”。该简亦非所谓玉门都尉之告下文书,只不过其“护众侯”相关文书而巳。

按当地出土汉简行文通例,大凡注明隶属的官文,只写其直属上级职位,并无标注上至两级官府之例。所以,在护众侯明文细款上属玉门都尉,而其候官仅下辖数魅的文书行使范围内,即或文有“酒泉”字样,也难以确证护众侯的上司玉门都尉隶属于酒泉。况且此文唯“酒泉”未称其官职!研究表明,此类行文分上下册之需但同简文意仍可上下相通。按此简上文仍残留“长”字,下右行首为“酒泉玉门都尉护众侯畸兼行丞事”,故此“酒泉”一词本属上文之句末,或下句之首实难以定论。又如当地出土有“武威郡张掖长”汉简,并无其余文字,而学界也决无以此孤简论证武威与张掖的隶属关系,及其出土地点与武威辖境之间的问题。故此所渭“酒泉玉门都尉护众侯”之残简,无论其行文年代,还是其文本意皆存疑问。尤其前贤相关考证将本属护众侯所涉文书,误认为玉门都尉告下文书,即表明其考释颇有失误,不足为据。

再者,即或以“酒泉玉门都尉”曾为隶属,又由此推论汉武帝时期玉门关始终位于小方盘城,并以此否定其它相关史料,也仍有待考之处。

史载敦煌分置于酒泉其时不一。《汉书武帝纪》载敦煌分置于元鼎六年(前111年);《地理志》记其为后元元年(前88年);陈梦家考其分置在元封四或五年(前107106年)。如今以陈说为准,史载此时亦由酒泉列亭障而始置玉门前后,玉门都尉自当隶属于酒泉无疑。但酒泉郡又分出敦煌郡后,敦煌郡是否同时分有掌管原酒泉郡所属要塞玉门关的权力,即其军权各自分领于何时,这也关系到玉门关一案。

据远在小方盘城以西约60公里的吐火洛泉西南烽炉出土汉简载制诏酒泉大〔太〕守,敦煌郡到戍卒二千人茭,酒泉郡其假如品,司马以下与将卒,长吏将屯要害处。属大〔太〕守察地刑〔形〕,依阻险,坚壁垒,远候望,毋。”由此可见,在敦煌郡已经分置于酒泉后,敦煌郡所到戍卒,仍制诏酒泉太守查检并作以军事部署,可证汉代敦煌郡一带的驻军,确实曾由酒泉郡太守统领。由此可以证明“酒泉玉门都尉护众侯”文书,此与玉门关由东向西迁址一案并无任何必然关系。

二、敦煌郡置部都尉年代

《史记大宛列传》“而敦煌置酒泉都尉”之语,历代史家所释多有歧义。

《集解》引徐广曰广一本无置字”;另“一云置都尉。又云敦煌有渊泉县,或者酒字当为渊字”。夏鼐先生认为梁玉绳考其“敦煌酒泉置都尉”说为是但传记此事概于天汉初年(前100年),而《汉书武帝纪》载太初三年(前102年),匈奴“入张掖、酒泉杀都尉”,可证酒泉等郡早在此前即置有都尉,故此梁玉绳等取徐广二郡“置都尉”之本,因与《汉书》本纪于时间上前后相抵牾,知其说不足信取。

近年另有学者就此提出:“会不会因为酒泉都尉已于二年前被杀而后移置于敦煌,或即酒泉玉门都尉呢?也有可能原属酒泉郡的玉门都尉在关西迁之初仍沿用旧称”。如此推论而将郡都尉与部都尉上下两级官职相混,亦有待考之需要。

《后汉书百官志》曰:汉郡“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由此可见,太初三年被匈奴所杀者乃酒泉郡都尉等人,此因官髙案大而被史家列人《武帝本纪》。鉴于边郡都尉本属其郡首脑,所以,如说此酒泉郡都尉被杀后移置敦煌郡,既不符合汉郡的机构建置,也不符合两郡的实力及其各自的地理位置与历史成因。

《汉官旧仪》记汉“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可见以汉郡名直接称都尉者即其郡都尉。又记每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等职“不给卫士”,此即各郡下属官吏,所谓“部都尉”则因其郡有诸部而各任其职。是以史上并无敦煌郡内又置酒泉郡都尉的可能。然史载敦煌分置于酒泉,前考汉简记敦煌郡的军兵曾由酒泉郡太守统管,知敦煌郡分置后并未即有军权。故此实与二郡分置诸部都尉之兵权相关。

据统计,西汉各郡以方位词——东、西、南、北、中命名其部都尉者共有45郡,而“中部都尉”仅见于北边7郡,其中6郡皆以“中部”的相关方位词命名其余各部都尉原文为“其中6郡皆以中部及其相关方位词命名其余各部都尉”,不尽确。——编者注),唯敦煌郡下辖4都尉仅有“中部都尉”,却无其它方位词为对称其余部都尉,一反其它边郡“中部都尉”皆有其对称的方位词命名余部之通例。然而酒泉郡却仅为北、东、西3部都尉而失其“中部”之名。由此可见,敦煌郡的“中部都尉”,当原与酒泉之北、东、西等3部统属为对称体。由于敦煌分置酒泉,数年后又分置其部都尉,致使敦煌分置有“中部都尉”,而酒泉却失之“中部”一名。

由此可见,传记汉已伐宛岁余,即天汉二年(前99年),“而敦煌置酒泉都尉”,确属敦煌郡由酒泉郡分置后,又分置其境内原属酒泉所辖的诸部都尉。故此玉门关部都尉先西迁至敦煌以西,又于天汉中改属敦煌管辖。

四、汉置玉门县的起因

关于玉门县建制起因,王国维考“阚驷之说未必确也”;陈梦家认为:征和三年贰师败降匈奴,武帝诏悔不复出军。罢玉门关屯兵可能即在此时为一度所有过的事。“至于玉门县置于西汉何年,尚无法考证”。另有学者认为玉门县当置于征和三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