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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汉代对敦煌的开拓与经营(2)

长城在汉代又称为“塞”,由每隔5公里左右的小城堡联着,小城堡设有发放警报的“烽台”,称为“亭”或“燧”,这些小城堡按其大小派驻着几十名到一二百名戍卒,由“候长”、“燧长”管理。隔若干个“炉”有一个较大的城,叫作“障”,由“候官”统率。各候官又由都尉统率,都尉住在更大的城堡里,即郡城或县城,以故“亭”、“障”往往连用,代表着长城的防御工事。

驻在亭障的士兵要密切注视敌情,称为“斥候”,有警要发出信号,称“烽燧”。驻在亭障的戍卒,也要开垦田地,疏通水利。他们保卫着我国古代西北边疆和人民的生产。戍卒是征发农民中的丁壮组成的。汉制:从2356岁的男子都是丁壮,他们必须先受一年的军事训练,而后还要赴边塞当一年戍卒,叫作“正卒”。边境郡县的正卒,军事训练和戍边都在边郡;内地郡县的正卒服戍边徭役时,才来边郡。

关于汉代的烽燧制度,《汉书贾谊传》曰斥候(候伺)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文颖注云边方备胡寇作高土橹(橹为无顶之屋),橹上作桔皋,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火燃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细燃之以望其烟,曰燧。”张晏注云昼举烽,夜燔燧也。”从此可以看出汉代的烽燧情形。

关于报警的信号,一是烽表,即用红布和白布缝成帆状物,在敌人入侵时,则悬挂在亭障的高竿上,按入侵者的多少、远近而增减数量,一燧挂烽,他燧照传;二是烽烟,即焚薪取烟,亭障上有烟筒,焚薪之烟通过烟筒直上天空,白天易于被远处望见,这是情况紧急时的信号;三是苣火,夜间通报情况用燃苣火取代烽表。这是将点燃的苇束,悬上高竿,也按入侵者多少、远近而增减数量;四是积薪,积薪是叠积在亭燧附近的大草垛。无论昼夜,最紧急的警报就是焚烧积薪。

以上所举4种报警信号,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实际上汉代发放警报信号是有制度规定的,即“烽火品约”。具体规定较为复杂,这里就不谈了。

总之,汉代的烽燧亭障,实际上是军事防御线上设立的军事通讯哨所。自从烽燧制度建立后,由于“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它为保卫河西地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丝绸之路”上的来往使者、商贾们的安全,起着重大作用。

(三)建立邮驿——悬泉置

悬泉置是以地名名置者。所谓“悬泉”,是瀑布的一种名称。悬泉置所在地的悬泉,在今甘肃省西部敦煌市与安西县之间的乱山子山,距离两地均约有60余公里。悬泉下泻之水成为小河,名悬泉水,细流一里许,潜入地下。

“置”是一种邮驿名称。在古代,步递曰邮,马递曰置。汉武帝设在悬泉附近的邮驿名“悬泉置”,是以马递为主的邮驿。

悬泉置设立的时间约在汉武帝对西域用兵的过程中。具体地说,是在李广利西伐大宛获胜归来之后。

李广利第一次伐大宛是在太初元年(前104年),次年即大败而归。他在屯兵敦煌一带时,为解决饮水问题,发现了悬泉。《汉书李广利传》载,李广利伐大宛,至半途巳死伤惨重,被迫退归。“往来二岁,还至敦煌,士不过什一二”。《西凉异物志》汉贰师将军李广利西伐大菀(宛),回至此山,兵士众渴乏,广[利]乃以掌拓山,仰天悲誓,以佩剑刺山,飞泉涌出,以济三军。人多皆足,人少不盈。侧出悬崖,故曰悬泉。”

李广利第二次伐大宛是在太初三年(前102年),次年春,攻破大宛,广利凯旋而归。《西域传序》:自此“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今新疆罗布泊),往往起亭”。从此时开始,自中原通往西域的要道河西走廊日益繁忙起来,为军事和政治服务的正规邮驿开始设立,其中包括了悬泉置的设立。由此可知,悬泉置设立的时间,应在太初四年至太始元年(前101前96年)之间。

悬泉置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县级。在汉代,置不同于一般邮亭,而往往设立于两个相邻的县界上,作为重要的中转邮驿,因之其机构较大,级别较高。东汉应劭曰:“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从出土汉简可知,大致是设于县城的邮驿称传舍,设于县界的邮驿称置。两县城之间相距不足百里者,中间不设置。两县城间相距在百里以上者,设置于两县界上。如酒泉郡的玉门西至沙头99里,中不设置;张掖郡的昭武至酒泉郡的表是131里,中设祁连置。

四、移民实边与河西屯田

(一)移民实边

河西原有居民是羌、月氏、乌孙和匈奴等族,匈奴占领河西后,主要是匈奴族人,就是在河西之战后,虽然浑邪王故地空无人,但“空无人”并不意味着没有匈奴人及其他族人,只不过人数大大减少罢了。在本地人口不多的情况下,要设置郡县,加强河西边防,就必须从内地大量向河西地区移民。

向河西地区移民的对象,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其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报怨过当,或以背逆亡道,家属徙焉。”其中的“关东下贫”,是绝对多数。“下贫”,就是指生活无着的农民,如元狩年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这次大规模的移民,是在政府“振”、“贷”都不能解决饥乏的情况下进行的,迁徙对象就是“下贫”。上面所说的“报怨过当”,就是刑事犯罪者。“背逆亡道”就是犯有叛逆罪的政治犯,这些因犯法而被迁徙的对象,也不在少数。如武帝时附和戾太子之乱的官吏、士卒,都被迁徙至敦煌郡。西汉还有所谓减死戍边的法律。当然,还有一些是自愿迁徙到河西的,也有一些屯田戍卒在服役期满后,自愿留在屯戍边县,并把家室接到其地的。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也由于各种原因,而被强制迁徙到了河西。

向河西地区移民,主要是在汉武帝时代。具体年代,据《汉书》记载,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徙天下奸滑吏民于边”。这个“边”,可能包括河西地区在内;《资治通鉴》记载:武帝“乃于浑邪王故地置酒泉郡,稍发徙民以充实之”。武帝以后,向河西的移民仍然不断。这些被迁徙的人民,屯田河西,为巩固、保卫边防作出了贡献。

汉武帝的徙民措施,直接改变了河西地区人烟稀少的状况。通过徙民,使河西地区人口大增,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到西汉末年,河西4郡共有61270户,28万多人。

从历史上看,移民实边从来就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措施,而是作为一项以巩固边防为主,包含政治、经济内容的综合性措施,汉代向河西的移民也是如此。它为加强边防、防御匈奴人侵,发挥了重大作用,并随之将汉王朝内地实行的封建经济与政治制度推行到了河西。因此我们说,向河西移民及设置郡县,是把当时内地行之已久的封建政治制度和生产关系推行到河西,从而表明河西进入了封建制。

(二)河西屯田

随着河西设郡,内地徙民源源而来。移民初期,“衣食皆仰给县官”。除徙民之外,河西地区还驻有大量的戍卒和战斗部队。徙民、戍卒与战斗部队的数量既然很庞大,则对粮食的需要量也势必增大。因此,解决河西地区军民的粮食供应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如果河西地区所需粮食不由当地生产,就必须从内地长途转输,这就需要国家付出很髙的运价。因此发展河西地区的农业生产,就成为建郡后的重要任务了。

在河西地区发展农业,有着一定的主客观条件。

从客观方面来说,河西以南的祁连山中有广大的冰川积雪,是一个天然水库,冰雪消融能供给走廊农业和畜牧业足够的用水,同时畜牧业的兴盛,又有足够的畜力用于农业生产。

从主观方面来说,由于有大量的徙民和戍卒,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大批的徙民和戍卒,都是内地农业区的农民。他们到了河西,当然就把内地先进的耕作经验和技术带到了河西。汉武帝末年,赵过的代田法,就曾在“边郡及居延城(韦昭注,张掖县也广推行,“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同时西汉政府对盐铁实行专卖,又保证了国家给生产者提供必需的铁农具。汉王朝还在河西地区大兴水利。据《史记河渠书》记载朔方、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据居延汉简记载,居延一带的许多亭燧如甲渠、临渠、水门、广渠、肩水等,都是由水渠而命名的。在居延屯田的田卒中,就有一种专门从事治渠引水的“河渠卒”,这都说明了汉政府对水利的重视。

西汉“屯田”的名称虽然始于桑弘羊轮台以东《屯田奏》,但屯田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却不限于西域。关于河西屯田,《汉书匈奴传》曰:“汉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史记平准书》曰:“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在汉简里,也可以看到屯田的种种记录,如“戍田卒千五百人为谇马田官写泾渠,乃正月己酉淮阳郡”这种戍田卒,就是戍卒中的专门屯田生产者。

屯田是且田且守,亦兵亦农,军事活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种措施。戍边是汉代农民负担的播役之一,每个成年人都必须负担戍边徭役,因此汉政府便以征发戍卒的名义,把大批的农民调发到边疆及新占领的地区戍守或田耕。在屯田的名义下,他们一方面守边,一方面垦田种植,而且大部分戍卒是从事屯田。

屯田的戍卒都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到期就遣归故里。可是边郡人屯戍的时间比内地人长,因为内地人还要在本郡服一年正卒,边郡人正卒和戍卒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之这两种徭役就归并在一起执行了。

汉代在边郡的屯田规模很大,为了便于管理屯田事宜,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系统。

屯田的组织,见于史书和汉简记载的,有农都尉、护田校尉、候农令、劝农掾、仓长、仓左、仓曹史。而具体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的戍卒则称为戍田卒、事田、田卒、河渠卒等。

屯田的收获,不仅解决边防给养,供应往来于“丝绸之路”上的使者和商人,而且还可向市场出售,以资调节。居延简载粜粟四千石,请告入县官,贵市平价,石六千得利二万四千。”同时,当内地发生灾害时,还可以调拨边郡屯田积谷以救内地之灾。可见,河西屯田对当时的国家财政和经济起了一定的良好作用。

尤其值得说明的是,河西屯田就其组织形式看,虽然是军事性质的,但就其直接目的来看,首先是为了巩固边防,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的困难和扩大国家直接控制的耕地面积。然而从屯田的结果来看,却使封建生产方式在河西得以推行。因为汉代的地租形态,除实物地租以外还有劳役地租,而且在几种不同名义的徭役下,劳役地租实际上是很重的。为了把这种既有的封建剥削制度在新辟的河西地区推行,就产生了以戍卒这一徭役为中心内容的屯田制度,可见屯田实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一种力役地租剥削形式。因之,屯田制在河西的推行也就是河西封建化的过程。

总之,汉代的屯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屯田生产使得边郡粮库充足,这就大大减轻了国家组织的由内地向边塞运输粮食的沉重负担;田卒本身既是整个戍卒的组成部分,就使得汉王朝戍边的力量大大加强。如武帝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也只有在屯田的情况下,才能在边郡驻守这么多的部队;屯田活动既解决了边郡的粮草,也解决了边塞的武备,这就遏制了匈奴奴隶主骑兵的掠夺。《汉书匈奴传》说昭帝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