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的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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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云南上座部佛教

●一上座部佛教的形成

在中国云南省的傣(dai)族、布朗族、阿昌族、佤( wu)族等少数民族中,以及与上述民族杂居的其他民族的部分居民中,信奉着一种与汉地佛教、藏传佛教不尽相同的上座部佛教,属于南传巴利语系佛教体系。①地域上主要分布于今天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思茅地区、临沧地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保山地区。由于信奉者以傣族为主,所以有些书上也统称“傣族佛教”。

据传,云南上座部佛教首先从缅甸孟族地区传人西双版纳,取代原先祭祀祖先的神社,建立第一所佛教寺院瓦巴姐寺,时为公元615年。此后又有勐(meng)海大佛寺和曼拉闷佛寺等的建立。至八九世纪时,佛寺在西双版纳的村寨中已并不罕见。但那时的佛经主要靠口传心授的方式流传。

上座部佛教在傣族地区的传播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上座部佛教传人之前,傣族地区盛行着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自然崇拜和精灵崇拜。经过一段时间的较量,上座部佛教以它精深周密的义理,简便易行的仪轨,以及去恶行善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观念,终于赢得了人们的信仰。统治者除了自己信仰外,也把它作为精神武器,用以治国安邦。随着这一新型宗教的传人,傣族地区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天文历法等各个文化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促进了傣族社会的发展。

12世纪以后,这一地区的佛教改由泰国传人。13世纪后期,傣族人民根据巴利文创制了自己的文字——傣文,并且有了刻写在贝叶L的傣文佛经。至15世纪中期,佛教已经在西双版纳相当广泛地流传。据《泐史》记载,傣历81 9年(1457),第13代召片领(宣慰使)三宝泐傣继位时,“人们群诣佛寺,面对佛、法、僧三宝宣誓,并将誓词铭刻于寺中”。傣历931年(1569),第19代召片领刀应勐迎娶缅甸金莲公主为妻,缅王派遣僧团随公主前来传教,带来很多佛教典籍和佛像,并在景洪地区修建r一批寺塔。这样,上座部佛教就在西双版纳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至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上座部佛教,一般认为大约于明代初年才开始由缅甸传人(也有人以为在唐代已传人),但发展较快,至明代中期已呈“寺塔遍村落”的盛况了。进入近代以后,信奉上座部佛教的云南各民族地区,几乎村村寨寨有佛寺和僧侣,带有全民信仰的色彩。

●二上座都佛教的主要派别

在云南上座部佛教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许多派别,主要有润、摆庄、多列、左抵4派。其中润派又分为摆罢、摆孙两个支派,多列派则分出达拱旦、苏特曼、瑞竞、缅坐4个支派。这些派别都因受泰国等国佛教派别影响而形成。润派以及与润派有密切关系的摆庄派,其传人时间较早,分布区域较广,寺院和僧侣最多,经典基本齐全,教制相当完善,是云南上座部佛教的主体。

上述各派在佛教教义、学说方面基本相同。他们奉行的经典是巴利语系统的经、律、论“三藏”,僧侣念诵的是用傣文字母书写的巴利语佛经。在宗教修持上,仍然保持着早期佛教的某些戒律,主张按“八正道”修行,并特别重视禅定。

但在持戒律仪方面,各派又有所不同,其中摆庄派和润派比较宽松。如摆庄派,出家者的教规虽有75条,但最基本的只有4条,即不杀生,不邪淫,不诳语,不偷盗。其他方面则都比较自由,如袈裟可以用毛料制作;可以自由出入民宅;出门可以乘车骑马;荤腥不禁,允许吸烟。信众见佛爷也没有严格的礼节,可以自由交谈。润派的教规最为宽松,僧侣生活相当自由,行动限制极少。如允许挂长刀、骑马,可以杀生、饲养家禽家畜,乃至经商、放高利贷等。这两个教派之所以势力较强,很大程度上与戒律的宽松有关。

相比之下,多列派和左抵派戒律要严格得多。多列派普通教徒要严格遵守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和非时不食(一日两餐)等项规定,而僧侣还需遵守不亲手接受布施、不与在家者同席用餐等传统习俗。左抵派戒律最严,教规最多。教徒一般在七八岁时就开始受戒,随着年龄的增长,除受五戒、八戒(在五戒基础上再增加不装饰打扮,不观听歌舞,过午不食三戒)、十戒(在八戒基础上再增加不坐高广大床,不蓄金银财宝二戒)外,还不准吸烟,不准从事烟、酒、铁器的生产和买卖,严禁饲养家禽家畜(除耕牛外)。该派僧侣只披一件黄布袈裟,不穿衣服;不能自由走出寺庙,更不准出入民居;如必须走出寺庙,须赤足而行,不得乘车骑马。但因戒律过于严厉,左抵派的僧侣和信众已日益减少。

但是,近40多年来,云南上座部佛教的教派隔阂已经开始削弱,各派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有走向统一的趋势。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佛教徒的守戒不再十分严格。青少年进入寺院主要是履行传统义务,真正在寺庙终身为僧的已并不多见。

由于地域和派别的不同,云南上座部佛教僧侣的职称和僧阶也有差异,但西双版纳、思茅、临沧大部分地区的润派基本相同,由下至上可分为10个级别。它们是:(1)帕诺(相当于行童或侍者);(2)帕(相当于沙弥,初出家者);(3)都(相当于比丘,受过戒者);(4)都龙(即大佛爷,寺庙住持);(5)祜(hu)巴(相当于都统长老);(6)帕召祜(佛师,指阐教长老);(7)沙密(相当于沙门统长老);(8)僧伽罗阇(意为僧王,相当于僧主长老);(9)松迪(意为僧正长老);(10)松迪阿伽摩尼(意为大僧正长老)。升任祜巴已很不容易,所以每个地区、村寨以及寺院,都以有自己的祜巴为荣。祜巴要有较高的佛教修养,晋升时要举行隆重的仪式。一旦升为祜巴,则不得任意还俗。松迪阿伽摩尼是最高一级的僧阶,在西双版纳历史上,只有一位傣族僧侣和一位布朗族僧侣曾荣获过这一僧阶。

德宏和保山地区(州)的僧职,多列派自上而下分为4级,摆庄派也分为4级,只是名称并不相同。

与上述僧职等级区分相应,西双版纳傣族的寺院也有等级之分。自下而上一般可分为4级,它们是:(1)村寨佛寺(最基层一级佛寺);(2)布萨堂佛寺(由4所以上村寨佛寺组成的、行政区级的中心佛寺,寺内设布萨堂即戒堂,用以举行集体诵戒仪式);(3)勐总佛寺(西双版纳所属各勐的勐级总佛寺);(4)总佛寺(傣语名拉扎坦大总寺,设予宣慰使驻地)。真正掌有教务实权的是勐总佛寺,它有权召集全勐僧众会议,主持全勐性佛事活动,决定下级佛寺住持人选,批准祜巴以上僧职的晋升,开除违犯戒规的僧人等。

历史上,云南上座部佛教与政治密切结合在一起。傣族政治上的统治者,同时也是宗教上的统治者;统治者颁布法令,往往借助于宗教的名义。1949年以后,西双版纳等地实行政教分离,各族人民从此获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