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辩论与抢答知识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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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辩论之体——逻辑严谨、浑然天成(17)

(2)不完全归纳法

对于同一类事物中所包含数量太多的个别对象进行完全归纳,是很费时、费力的,况且有些同类事物中所含个别对象的数量无法计数或无法穷尽,这就无法进行完全归纳了。因此,在进行归纳推理时,较多的还是使用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法又可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第一,简单枚举法。

就是只对某一同类事物中的一部分个别对象进行归纳,从而概括出其具有的某一共同属性。这种推理所得出的结论,已经超出了它所归纳的范围,它的结论概括出了它所归纳范围以外的包含更多个别现象之间的普遍性的规律。一方面,这种推理确实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知识,所以它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另一方面,正因为它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它所归纳的范围,所以它的结论就不见得具有必然性了,它的可靠程度就有一定限度了。

华罗庚先生在《数学归纳法》中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例子:

从一个袋子里摸出来的第一个是红玻璃球,第二个是红玻璃球,甚至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都是红玻璃球的时候,我们立刻会出现一种猜想:“是不是这个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红玻璃球?”但是,当我们有一次摸出一个白玻璃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另一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玻璃球?”但是当有一次摸出来的是一个木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又失败了。那时我们会出现第三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都是球?”这个猜想对不对,还必须继续加以检验,要把袋里的东西全部摸出来,才能见个分晓。

简单枚举法的推理带有猜想的性质,它的结论的可靠性是有限的、或然的。要提高它的结论的可靠性,有两种方法:一是被考察的对象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其结论的可靠性也就越大;二是还要充分考察出现的与结论相悖的现象,倘若不存在这种与结论相悖的现象,其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提高了。

在1986年亚洲大学生辩论会决赛关于“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的辩论中,正方香港中文大学队的发言有这样一段话:

……我们看看有多少国家和地区正在发展旅游业:我们从中国开始数吧,中国和中国的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埃及、希腊、南斯拉夫、意大利、孟加拉国、瑞士、英国、爱尔兰、冰岛、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不都是在发展旅游业吗?反方同学也能一口气数出这么多抑制旅游业的地区吗?

正方同学一口气数出如此多的国家(或地区)正在发展旅游业,虽然并没有举出全部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发展旅游业,但毕竟是概括的数量比较多,范围也比较广,所以它的结论确实是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反方同学想要对此进行反驳,也着实需要费一番力气的。

第二,科学归纳法。

虽然科学归纳法也是只归纳同类事物中的一部分个别对象进行推理,但它是探索和研究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推出一般性的结论。正因为因果关系体现着必然性的联系,所以科学归纳法所得出的结论比简单枚举法所得出的结论要可靠得多,它体现着必然性。

《资治通鉴》载:

上(唐太宗)问魏征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昔尧请问下民,故有苗之恶得以上闻;舜明四日,边四聪,故共、鲧、骧、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赵高,以成望夷之祸;梁武帝偏信朱异,以取台城之辱;隋炀帝偏信虞世基,以致彭城阁之变。是故人君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拥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上曰:“善!”

魏征引用尧舜来论证“兼听”则“不蔽”、“上闻”;引用秦二世、梁武帝、隋炀帝来论证“偏信”而招祸辱。这就是“兼听”与“明”,“偏信”与“暗”的因果关系。所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个结论,带有普遍性、必然性,是可靠的、有说服力的。

2.三段论推理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的一种形式。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它以带有普遍性的知识作为前提,推导出带有个别性知识的结论。三段论是演绎推理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它由三个判断组成,前两个判断是已知的判断,称大前提、小前提,最后一个是推出的新判断,称结论。三段论是一种必然性的推理,它的结论是可靠的,有很强的说服力。

运用三段论推理,必须做到:前提要正确、真实;推理要合乎逻辑。

(1)前提如果有错误,结论就必然错误。如:

语言是有阶级性的;

汉语是语言。

所以,汉语是有阶级性的。

这个结论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因为大前提“语言是有阶级性的”是错误的。

(2)推理不合逻辑,结论就会错误。逻辑的规则很多,我们介绍几种主要的规则:

第一,出现四组概念,结论就会错。

三段论的三个判断中共有三组概念。如:

人总要死的,

××是人,

所以××也总要死的。

这个三段论推理中“人”、“××”、“总要死的”这三个概念,分别各出现两次,形成三组概念,这个是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

书是知识的海洋,

这本小册子是书,

所以,这本小册子是知识的海洋。

这个结论显然不正确,原因是这个三段论推理中有这样三组概念:“书”、“小册子”、“知识的海洋”,这三组概念的语言形式都没变化,但其中“书”这组概念,前后出现两次,其含义不一样。在大前提中“书”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书,在小前提中则指的是一本书,即所有的书中的一本书。这是两个外延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这个三段论中不只是三组概念,而是四组概念,这个结论就是错误的了。

第二,中词必须至少周延一次,否则,结论就会是错误的了。

分别在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出现,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那组概念叫中词,这个中词很重要,全依赖这个中词的媒介和桥梁作用,而推出必然的结论。如前例中的“人”这个中词,联结上“××”和“总要死的”,才推导出“××总要死的”这一正确的结论。在三段论中要求中词至少周延一次。所谓周延就是反映出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不然,推理就会出现错误。比如《庄子·天下》中记载的“犬可以为羊”,就是这样一种推理:

犬是四足兽,

羊也是四足兽,

所以,犬可以为羊。

这个结论明显是错误的,其原因就在于中词“四足兽”是不周延的,它出现两次都指四足兽中的一种,并非反映出四足兽的全部外延。

第三,大小前提如果是两个否定式判断,就不能推出结论。比如:

唯心主义者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老李不是唯心主义者,

所以,老李是?

因为否定式判断所确定的是主、谓项之间相互排斥,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式,那么所确定的内容就都与中词相互排斥,中词也就无法发挥其媒介和桥梁作用,不能联结起另外两组概念,也就推导不出结论。老李到底是什么,无法判断。

3.类比推理

这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类比法以对个别对象的知识为前提推导出另外一个对象的结论,人两个个别对象的某些相同的属性,从而推论出它们还有另外的属性也相同的结论。

刘向《说苑》中的“螳螂捕蝉”便为一例:

吴王欲伐荆,告其左右曰:“敢有谏者死!”舍人有少孺子者欲谏不敢,则怀操弹于后园,露沾其衣,如是者三旦。吴王曰:“子来,何苦沾衣如此!”对曰:“园中有树,其上有蝉。蝉高居悲鸣饮露,不知螳螂在其后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蝉,而不知黄雀在其傍也;黄雀延颈欲啄螳螂,而不知弹丸在其下也。此三者皆务欲得其前利,而不顾其后之有患也。”吴王曰:“善哉。”乃罢其兵。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生动地类比了“只欲前利,不顾后患”的道理,这是类比推理的效用。

类比推理的客观依据是客观事物的各个属性并非孤立地存在,它们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所以,在已知两个对象一系列属性相同的情况下,其中之一对象还有其他的属性,那么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与之相同的属性。

但这毕竟只是“可能”,类比推理的结论只是或然的。要想提高类比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还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越多,类比推论得出的结论的可靠程度越高。第二,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越是本质的,相同属性与类推属性之闻越是相关紧密的,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越大。

类比推理在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许多新认识、新理论、新发现、新发明都是运用类比推理取得的。传说鲁班伐树,被有齿形边缘的树叶划伤,因此受到启发,而发明了锯子。美国医生詹纳发现挤牛奶的女工感染牛痘而不患天花,从而受到启发,发明了接种牛痘可以预防天花。因此类比推理论证具体,有说服力,有启发性,但它的结论并不十分必然、可靠,所以在辩论中可以运用,运用时只应将其当做一种辅助论证的手段,还应与其他的推理方式结合使用。

由辩论语言承载辩论内容与技巧所构成的辩论行为的展开与演进,时时受到逻辑的控制,有了这种控制才能使辩论行为朝向一定的目标,顺利有序地进行。

逻辑的定向控制

任何事物的运动变化,都要受到趋向的制约。辩论也是如此,它的目标总是击败对手,取得胜利。因而每一个辩者都需要严密地、有力地去论证自己的观点、主张,使之具有充足的根据和理由,稳稳地站住脚跟,不仅要使受众深深信服,积极支持己方获胜,而且要迫使对立方的辩者无力自卫,不得不放弃和取消他们的观点和主张,甘拜下风。辩者在辩论中运用逻辑方法和逻辑规律所进行的论证,始终都是指向使自己的辩论取胜这一目标的。辩论的逻辑定向控制,就是为了帮助辩者获得最后的胜利。

定向控制是否获得成功,基础在于定点,也就是设立好基点。这是开启逻辑控制的起步点,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确立了这个起步点,就能确定进行达到目标的逻辑控制的具体途径。以亚洲大学生辩论会中的几次辩论比赛为例,大多是从澄清辩题的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入手,而展开对己方论点的论证和对敌手的驳论,这不失为定点的一种可行的方法。确立好基点,可以保证辩论行为能够有序地、顺利地朝向预定目标发展演进。因而,基点找得好,可以说是辩论逻辑控制成功的一半。

逻辑的定序控制

定序控制就是辩论行为的逻辑定向控制的变化层次。这是辩论的论证从基点出发以后,能顺利有序地一步一步地通向目标的途径。我们也可以称它为定线,它是从基点到目标的定向的线路。它表现为辩论的逻辑顺序或论证结构,是辩者思路的体现。比如前面列举的“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那场辩论中,反方复旦大学队的主辩在论证己方的观点时,先从“儒家思想是一种伦理本位主义的思想”入手,进而说明“儒家思想作为文化传统有其精华,也有糟粕”,它不但不能抵御西方歪风,还能产生东方歪风。最后从事实上看,说明“儒家思想并没有抵御西方歪风”。这个论证思路清晰地表示出逻辑控制指向论证己方观点并使之成为这一目标的顺序,也就是定线。所以,定线是逻辑控制的“序”。最优的定线,就是表达辩者最明晰、最便捷、最具有说服力的思想脉络,也就是辩论逻辑论证的严谨与圆合,它是保证辩论逻辑定向控制成功的有效步骤与方法。

逻辑的定度控制

这是对辩论发展变化之“度”的控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辩论的论证程度;一是确立好论证角度。

辩论的论证程度,就是对辩者的观点、主张所进行的论证,既要充分有力,又要恰当适度。既不可证明过多,超出论证的需要,这就可能偏离辩题;又不可证明过少,不符合论证的需要,这也达不到辩题的要求,也就脱离了辩题。所以定度控制,首先就表现为辩论中对逻辑论证的最恰当、最适度的质和量的控制。

辩论的论证角度,总是要反映出辩者的思维求新、求异的水平,反映出辩者的个性与风格。确定一个新颖独特且完全适当的论证角度,不但可以有力地论证论点,而且还可以充分显示辩者独特风格的感染力。它可以折服对立方的辩者,亦可诉求受众的理智与感情,以唤起其支持。比如,前文曾提及的著名的濠梁之辩,惠子反驳庄子的“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的时候,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的反应异常机敏,他从对手逻辑中取据,顺势反击:“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庄子这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论证角度,读来不仅令人信服。而且也使人赞叹他机辩的高妙。所以定度控制要求选好论证角度,也是为了保证辩论中逻辑论证能够具有最恰当、最适度的质和量。

逻辑的定势控制

势,指辩论的情势。辩论中随着对“理”的辩驳,辩者势必会流露出一定的感情,辩论的语言也必定会形成一定的气势。这种情势,受到辩者论证逻辑的制约与控制,使辩论情势与逻辑论证保持一致,为更好地阐述论点、反驳“敌”论服务。理直则气壮,能形成压人的情势;理屈则势弱,必然会出现畏人的情势。这与辩者能否取得主动地位密切相关。辩者感情的藏、露、扬、抑、柔、烈以及语言文势的高亢低落,纵横捭阖,或则汪洋恣肆,或则缜密严谨……无不与辩者对事理主张的逻辑论证紧紧合拍。成功地进行辩论逻辑定势控制,必能更好地烘托渲染辩论的逻辑力量,增强说服效果。

我们根据辩论是对立双方争辩活动的这个特点来分析辩论逻辑控制的定向、定序、定度、定势的要求时,特别要强调这种逻辑控制是双向双程的。所谓双向,是指逻辑控制既表现为辩者在辩论中对自己的观点的论证,也表现为对对手论证的反驳,所以从“向”的角度来看,对己方是朝向胜利的正控制,对敌方则是力促其失败的负控制。所谓双程,是指对立双方的辩者对自己的论证与反驳均有自己的逻辑控制,这是两个方向的相反的控制过程,这两个控制过程统一在一个行为之中,即成为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