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任何脱离了义的利都是万恶之源。四川某地有一个招生办主任叫石仁富,向考生收贿40多万元,他是富了,可是仁义却没有了呀!
反方:请问对方,他是为了利吗?我们认为,他的举动,完全有害于人民,有害于社会,那是害啊!
对这个收贿40多万元的招生办主任,正方认为他为了利,因利而忘义,反方则改换立场认为这是有害于人民与社会,得出这是害的结论,与对方构成尖锐的对抗,显示出高超的应变才能。
3、虚无引申
一些条约、协定甚至法律,对某一问题没有涉及,当论敌根据条约、法律没有对该事物作出否定而引申出可行的结论时,同样我们也可以根据条约、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肯定而引申出不可行的结论,与论敌构成尖锐的矛盾对立,这就是虚无引申的对抗技巧。比如:
20年代,冯玉祥将军任陕西省督军。两个外国人在终南山私自行猎,打死两头珍贵的野牛.受到冯将军的责问。一位外国人说:“中国法律上,并没有不准外国人在境内打猎的条文。”
冯将军说:“中国法律上并没有不准外国人行猎的条文,难道又具有准许外国人行猎的条文吗?”
外国人根据法律上没有禁止行猎的条文,得出行猎是允许的结论,冯将军则由法律上没有允许行猎的条文,得出这是禁止的结论。针锋相对,义正辞严,这里便是使用虚无引申的方法。
4、二难引申
二难推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论辩方法,往往可以使对手陷入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困境。但是,一个高明的论辩者却可以从对方提供的二难前提中引申出与对方针锋相对的结论,这就是二难引申的对抗方法。
据说有位老太太,成天只是闷闷不乐。路人问之,她答道:
“我有两个儿子,分别开了鞋店和伞店,天晴时,我担心开伞店的儿子生意不好;下雨了,我担心卖鞋的儿子生产冷清。天气非晴既雨,所以我总忧心忡忡。”
路人劝慰道:“你也可以这样想:下雨了,伞店生意好;放晴了,鞋店生产一定好。所以,不论天晴还是下雨,你都可以高兴啊。”
老太太听后,笑逐颜开。路人相劝,得出与老太太截然相反的结论,使用的即是二难引申的方法。
5、因果引申
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形式之一。原因是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因引申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引申出相互对立的结论和论辩方法。
比如,在95国际大专辩论赛关于“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是法律”的辩论中,有这么一节辩词:
正方:可是对于爱情骗子陈世美,道德谴责有什么用?还不是要靠包青天的虎头铡给个了断吗?
反方:要不是包青天铁面无私的崇高品质,再多的陈世美他也管不了啊!
作为皇帝驸马、新科状元的爱情骗子陈世美,被包拯所铡杀。正方南京大学队认为包公依法行事,道德是不能判处人死刑的,法律是使陈世美被处死的原因;反方香港中文大学认为如果没有包青天崇高的社会道德品质,对于新科状元、当朝驸马是不能被处死的,因而得出道德是使陈世美被处死的原因。从同一事物现象中,正反双方各自引申出不同的原因,这种互为对立的结论,使辩论呈现出一种极为强烈的对抗色彩。
示“物”反驳技巧训练
所谓示“物”反驳法,就是适时、适事地当场拿出具体的“实物”来反驳对方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反驳形象直观,让人无可置辩。
有些争论,尽管双方中有一方是错误的,但由于双方都没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事实,争来争去,谁也说服不了谁。特别是对有点哲学修养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有时一个问题,一种现象能从正反几个方面加以论述,使人觉得不管怎么说都是他有理,而他自己是否有一定的主见呢?也未必如此,这就是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争执脱象。但是,如果我们拥有一定的事实,特别是活生生的实物摆在面前,不论对方采取什么方式狡辩,也无法改变眼前的事,这时候对手说得越多,也就暴露出自己的荒谬。因此,辩论中,掌握一定的事实并恰到好处地运用,是最有力的辩驳方式之一。
爱因斯坦小时候与他的老师发生的一场争论,就采用了示“物”反驳的方法。
一次上手工课,爱因斯坦把自己做的一张很不像样的“板凳”交给了老师。老师看后很生气,举着“板凳”问孩子们:“你们见过比这更糟糕的凳子吗?”小朋友们都一个劲地摇头。但爱因斯坦却从课桌里拿出了两张“板凳”说:“比那更糟糕的凳子还是有的。”他指着拿出来的那两张板凳:“这是我第一次和第二次做的。刚才交给老师的已是第三张板凳了,虽然它做得并不好,但比这两张好多了。”结果,老师被说得哑口无言。
当然.作为小小年纪的爱因斯坦,他当时并不会想到要用什么方法来反驳老师的话,但他的反驳不自觉地运用了示“物”反驳法。当老师认为他拿着一张最糟糕的凳子时,爱因斯坦却拿出了两张更糟糕的凳子,从而说明老师的话是不正确的。由于“事实就在眼前”,所以老师也奈何不得,只好“认输”。
示“物”反驳法直截了当。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事实胜于雄辩”,在具体的实物面前,即使再蛮横、再能说会道的人,他也不能置事实于不顾,睁着眼睛说瞎话。再则,实实在在摆着的实物,也不可能是用语言就推得翻、抹得掉的。所以这种反驳方法,还不易激化矛盾。因为既然是反驳,就一般方法而言,多数情况下总是你来一言我去一语的,彼此唇枪舌剑,攻势凌厉,这就是容易激起大家的“火气”,导致矛盾激化。而使用示“物”反驳,一旦将实物“亮”出来后,往往让人无话可说或无法强词夺理,如果稍微明智一点的人,甚至还会心悦诚服,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施特劳斯在结束他的维也纳国家音乐厅举行的“个人钢琴演奏会”以后,刚刚回到下榻处,有一名俄国军官带着随从冲了进来。那俄国军官气冲冲地递上一份“决战书”,吼道:“你是我的情敌,我要同你决斗,一分高低,请吧!”说完,甩开大氅,抽出长剑,亮开了架势。施特劳斯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自己怎么成了一个俄国军官的“情敌”,但眼前的俄国军官决斗的架势已经拉开了,容不得自己多想,施特劳斯冷峻地说:“请你把原因讲清楚再决斗也不迟!”俄国军陈述道:“你每次演出,我的妻子都要送鲜花给你。鲜花代表着爱情,既然她送鲜花给你,那你们俩一定私通!你破坏了我的家庭,你就是我的情敌!这还有什么可说的?”施特劳斯听后,对这一荒唐的推理哭笑不得,本想“回敬”他几句,但稍一思忖之后,他改变了主意,因为这时回敬他几句,正好是火上浇油。于是,施特劳斯说:“军官先生,我先领你看些东西。”说完,把他们带到了一处宽大的花房。指着里面放着的无数束鲜花。说:“请把尊夫人送给我的鲜花挑出来吧,让它作证,我们好决斗啊!”那官军和随从看着数不清的花束,目瞪口呆,面面相觑:“原来有这么多的人送花啊!”
至此,俄国军官那可笑的话,凭空捏造的故事,也就不驳自倒,不攻自破了。他主动向施特劳斯敬礼道了歉,一场“决斗”化解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事实不仅可以使辩论得以迅速解决,还可以使双方化敌为友,达到辩论的真正目的:澄清事实,解决矛盾。
这种示“物”反驳的方法,就某一个人来说,也许用得并不太多,因为人们并不是整日为辩论而生活,一旦迫以辩论的时候,往往手头上没有现成的实物,或足以起证实作用的客观事实。尽管如此,生活中还是广泛地运用着示“物”反驳的辩论方法。法庭上就经常用这种方法来驳倒罪犯,这是人们比较熟悉的。在工商所里,也常有一些人上门纠缠,认为他们的经营是合法的,质问为什么不准他们营业,为什么要他们限期整改,等等。这时,工商所的同志,同样也会用这种方法,拿出从他们那里检查出来的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驳得他们冒一身冷汗。其他使用这种方法的地方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总之,示“物”反驳是一种行之有效,强而有力的反驳方法,只要我们善于运用,巧于运用,一般都能稳操胜券,甚至不战而胜,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