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个代表”思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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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新方略(9)

第一,依法治国能为实践“三个代表”提供制度保证。在党还没有成为执政党时,党就十分重视纪律、制度和法规建设,并把它作为党要治党、治军和治国的基本要求。为此,党一成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制度,建国后又把它作为政体,使它成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毛泽东、邓小平都曾尝试着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留下了沉痛的历史教训。这些经验教训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如果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治国战略,“三个代表”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第三代领导集体正是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强调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法制化,通过依法治国的形式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法治”的方略,强调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巩固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先进文化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以德治国能为实践“三个代表”提供精神支持和智力支持。

首先,注重从思想上建党,把党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党克服一切困难,实践三个代表的精神支柱。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强调共产党员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并时刻注重用共产主义理想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去武装自己的党员,去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排除万难,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毛泽东说,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同样,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也需要一点精神;没有一点精神,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因此,我们历来都把讲党性修养、讲共产主义道德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相统一,以此规范和激励党员干部。从党的建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建党宗旨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原则,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它都是我们努力奋斗的方向和动力。邓小平早在1956年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内涵、实质、核心和最高境界。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又指出: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更是强调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特别是把执政党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通过“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教育活动来解决新时期党建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党员干部为谁服务和怎样服务的问题;并通过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形式来解决执政党的执政问题,使执政党的执政能始终坚持“三个代表”。可见,以德治国治党是党的一贯思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也产生了一批又一批党性与德性统一的典范:张思德、白求恩、雷锋、孔繁森等,他们是坚持无产阶级党性的代表,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楷模,体现着党的先进性。其次,以德治国开拓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内涵。其最大特点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既借鉴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又继承革命的优良传统,更主要是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即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相结合。这一指导方针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再次,江泽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把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贡献。以德治国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为人民服务是党性原则,也是最高境界的道德范畴。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蕴涵着道德建设。我们致力于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对此不应仅仅从治国的角度来认识以德治国,也应把它看成是党性修养的最高境界。这里的“德”是指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公民基本道德为落脚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道德。这一方略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成熟,其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必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日益繁荣而显示出来。最后,以德治国能为实践“三个代表”提供精神支持和智力支持。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是实践“三个代表”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而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综合素质的灵魂和核心。以德治国不仅是要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而且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讲话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我党的一贯思想。毛泽东早就强调要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邓小平更是把“四有”新人的培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四有”新人中又特别强调要有理想、有纪律,把加强国民的理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他指出:“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堕落、绝望。”第三,二者的结合能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首先,二者的结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党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找到了发展生产力的途径,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它确定为党的基本纲领的第一个基本点,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也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贡献,也是中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原因之一。为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江泽民在谈到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关系时强调指出:“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必须按照市场的一般规则和我们的国情,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制,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约型经济的必需的法律体系。”江泽民的这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市场经济与完备的法制之间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近代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就越完备。我们党的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维护,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同时,市场经济对道德的要求同它对法制的要求一样,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道德要求,必然要求法制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所以,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制和良好的道德,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可能有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不可能有两个文明的共同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其次,社会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统一体。法律、道德都与经济密不可分:经济决定法律和道德,后者又反作用于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同时代产生不同的道德。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目前,人们强烈反映社会风气不尽人意、道德水平下降,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这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江泽民的以德治国方略正是基于要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而提出来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既是法制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因为市场交换不仅是经济行为,也是社会行为,人们交换的是物,其实质是交换劳动的社会交往。参加经济行为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人,人们的行为必然要求与之相应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把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到市场经济要求的程度。再次,社会主义道德是解决市场经济诸多弊端的“防腐剂”,是使市场经济正常进行的“润滑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利弊相随的。一方面从物质利益上激发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加商品的花色品种,推动经济发展,这是基本的。另一方面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赢利,“利己”是市场经济的特点,而且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价值增值的高速化。生产者之间为了利润而竞争,不惜采用污染环境、生产劣质产品、短斤少两等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身心健康,以尽可能少的商品换回更多的货币这些“见利忘义”的行为,既要靠法制来规范,又要靠道德来引导。最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内含、目的要求、基本原则、适应范围、作用方式等等都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是经济范畴,仅仅适用于经济生活,它的运行规律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赢利规律等,它的目的是提高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效益、尽快促进价值的增值。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人与人之间的协调、稳定、友善为基本目标,不直接解决经济效益问题,而是间接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把经济中普遍适用的等价交换原则纳入人际关系,必然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也正是政府官员腐败的经济根源。所以,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腐败现象,使“廉洁奉公”落在实处。因此,认为“市场经济发展了,人们的道德水准自然会提高”是没有根据的,私欲不会因为财富增加而减少,“高薪”并不能“养廉”。但也不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准越下降。”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又要靠道德提供思想保证。两者在对立中实现相辅相成,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2.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它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

江泽民提出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而思想道德不仅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决定整个文化的社会性质,统帅整个文化的发展方向。所以,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就是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重要内容,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更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对此,江泽民深刻指出: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首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宗旨都体现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精神,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传统社会的法律政令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镇压人民群众的暴力,其主要内容是刑罚,对民众来说是可畏而不可敬的。这与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的权利,理应得到人民的敬重。由于人们受法治特征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普遍存在畏法不敬法的心态,这不利于人们按照法律来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党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愿望。因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种损害社会公德、违背职业道德、破坏家庭美德的行为即使不违法,也是对人民利益的伤害,也应受到舆论谴责。

其次,“德治”与“法治”尽管内涵、适用范围不同,但都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又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它影响着人的精神和灵魂,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使人性得以升华,民族凝聚力得以增强,从而使人民生活在亲善友好的社会氛围之中。第二,“法”是国家制定并强力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些恰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违法肯定是违背道德的,所以说,法是道德的底线。第三,当代社会的“法治”内涵在逐步深化,“法”在各国的语源上都含有“公平”、“正义”、“正直”的意思,而这些也正是道德所要求的。十四大以来,在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我们就更注重立法的公正、正义等内在价值,重视法律的道德内涵,使它能更好地体现和维护公民个人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了法治观念由“工具论”、“手段论”到“目的论”、“价值论”的根本转变;法治实践由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的发展;法治的道德性也由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利益发展为不断完善政权建设,保障人民能当家作主,全面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和发展人民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