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福建·政府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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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西部开发的关键是要推进体制创新(1)

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对西部的改革和体制创新非常重视。2000年6月20日,江泽民同志在兰州主持召开的西北五省、自治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开发座谈会上明确强调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及其他创新。进行体制创新,就是要不断完善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各方面的体制。在1999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朱镕基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不能沿用传统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必须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研究适应新形势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研究一些大政策、大措施”。中央在总结了我国改革与发展20多年来经验基础上,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和所采取的重大决策,对全国尤其是对西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西部开发,改革为重。实践证明,20多年来,西部地区无论在增长速度、经济总量、经济结构方面,还是在人民生活水平和其他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无疑都离不开改革,离不开开放。在未来,西部要想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进入良性循环,同样要靠改革开放,靠体制创新。从现实的总体情况看,西部确实还比较落后,和东部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比如,在占GDP比重方面,1978~1997年东部在全国GDP所占比重从52%上升为61.4%,西部则从17%下降为14.8%。人均GDP东部是西部的2.44倍。在工业总产值方面,东中西部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是61%、30%和9%。在人均收入方面,1998年东部农民的人均收入是2854元,西部只有1474元;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东部比西部分别高出2345元和1541元。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除了气候、地理、区位、交通、人口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新体制和机制建设滞后的原因,即西部在市场化进程、所有制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地方法规建设等方面,都明显不如东部。因此,用改革统揽全局,排除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尤其要在一些重点和关键性领域,加快西部改革和体制创新,理应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世纪工程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西部的所有制结构调整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放在了首要位置。这充分说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我国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完全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也完全符合西部的客观实际。西部与东部的差距,最基本的就是所有制结构方面所存在的差距。199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结构,国有、集体和非公部分分别占比是28.24%、38.41%和40.02%。从非公部分所占比重看,浙江、福建、广东三省的非公有制分别占该省工业总产值的49.87%、50.84%和54.66%;而西部除重庆、四川的比重在30%以外,其余各省份都较低,贵州为24.95%,云南21.60%,西藏16.75%,陕西21.11%,甘肃20.65%,青海12.47%,宁夏27.46%,新疆11.82%,都低于全国40.02%的水平。西部10省、自治区非公有制所占比重平均为20.76%。在多年来投资的所有制结构中,国家投资东部是西部的3.8倍,集体投资是9.27倍,个体投资是3.74倍,外商投资是18.9倍。受所有制结构的影响,在企业组织结构中,东部各省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数量逐步减少,控制力和竞争力有所增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发展较快;西部的国有企业比重较大,国有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相对较少。1997年,东部浙江、福建的国有工业比重是9.41%和11.24%,而西部除四川、重庆等省市的比重较低外,其他省、自治区都较高。如较高的西藏、青海、新疆的比重分别达66.33%、72.82%和75.27%。这种所有制结构状况的存在,对西部国有经济质量的提高和控制力、竞争力的增强,对西部整个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大力调整和完善西部的所有制结构势在必行。

一是缩减国有企业比重。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特殊行业和重要领域保持发展必要的国有经济的同时,对其他一般性领域和行业的国有企业应采取以退为主的办法进行调整。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家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企业;对现有扭亏无望和缺乏市场前景的国有企业,要实行破产、兼并和其他形式的产权转让;对竞争性国有中小企业,要在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通过兼并、拍卖、收购、转股等形式,让其有秩序地逐步退出;对各类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国有企业如“五小”企业,要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二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除极少数重要领域和行业中非国有独资不可而必须保持纯国有性质的企业外,基本上不设国有独资公司。对于各种非独资包括控股和不控股的企业,都可以吸纳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和个人资本参股或控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或股权结构多元化。

三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西部开发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西部各地应进一步清理和调整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融资、税收和社会负担等方面,赋予其与公有制经济相同的待遇,以便促使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要鼓励私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对一些国有企业的兼并、收购和入股。凡非国家独资垄断的行业或企业,原则上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包括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农村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土地、牧场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可通过转让其使用权的方式,实行产业化经营;为了退耕还林、还草,绿化荒山,可将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采取拍卖、承包等形式,转让给私人开发。

二、加快建立市场体系,提高西部经济市场化程度

在西部,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加上改革开放又相对滞后,目前的经济运行仍以政府推动为主。比如在投资方面,1998年,国有投资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全国平均为54.1%,东部为50.8%,西部则达66.6%,高出东部15.8个百分点。种种情况表明,西部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比东部要低。在商品市场方面,1997年西部占全国集贸市场个数和成交额的24.9%和12.4%,占生产资料市场个数和成交额的17.5%和9.8%(549.5亿元)。而东部江苏省的生产资料市场成交额是666亿元,浙江省是605亿元,山东省是592亿元,其中一个省比西部10个省份还多。在要素市场方面,西部比东部要落后。以资本市场为例,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证券公司90家,而中西部地区共只有25家,占27.5%;到1999年,西部上市公司共164家,占全国的17.19%;1999年西部新上市公司17家,共筹资115.76亿元,只占全国的14.11%。这些情况表明,西部在市场体系建设和推进经济市场化方面,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一方面,西部开发要坚持以市场配置资源。西部大开发,是在全国改革开放20年之后充分吸纳了各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起点一定要高,要争取实现跳跃式发展,千万不要再沿着计划经济的老路走下去。

东部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则,才能探索出一条具有光明前景的道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警示我们,只有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则,才能实现与国际经济对接,迎接新的挑战,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否则,西部经济将很难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西部大开发就会失去应有的实际意义。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始终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要在继续建立和完善具有西部特色的商品市场的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区域要素市场。一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要在各中心城市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发展证券交易市场,更多地组织西部各类企业上市和通过其他形式融资,探索在西部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二要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和不合理的劳动力管理办法,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大力培养和引进高新技术及各类高级管理人才;改变目前政府和企业包办就业的做法,建立合理的竞争就业机制;积极发展各种新兴事业和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

三要进一步发展土地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非商业性用地的批租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探索发展土地二级市场。四要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在培育和规范各类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产业商品化的同时,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另外,要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强化对市场的宏观管理和法律规范。

三、加快西部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

西部的国有企业量大面广,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20多年来,西部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西部的国企改革还比较滞后,不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还未得到应有的调整,新的机制还有待于建立,面对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还很不适应。因此,必须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的力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就是要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是加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的力度。根据中央“有进有退”的方针,统筹规划和适当划分可进可退企业,相应制定进退行业和企业指导目录。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以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竞争力为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要集中精力搞好关键领域、垄断行业、军工企业的独资或控股公司;控制或减少国家在非重要行业的投资和重复建设;对一般性国有企业要以退为主,通过资产重组、出让、配售、置换、联合、破产等多种形式,解决国有经济范围过宽、数量过大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全面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从积极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出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股份制。对国有独资公司,应尽量采取多个国有单位联合投资的方式,实行国有股权多元化。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削弱政府部门对这类企业进行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对国有控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公司出资人制度,并严格按照市场通行规则运作。对国有中小企业,要逐步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造。国有出资人代表按照规范程序进入董事会,依法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职能。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考核和任命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的人事、劳动、财务、分配等制度。

三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明确西部各级政府分管国有资产的范围职责,鼓励他们探索实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营运方式。建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的责任报告、责任评价与责任挂钩的奖惩制度。

四、推进西部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改革中的重大课题,也是一大难题。西部也是如此。由于西部庞大的国有经济阵容未能从根本上摆脱政府部门的干预,因此仍不可避免地缺乏“三种机制”:(1)缺乏正常良好的投入机制。目前,西部仍以国家和政府的投人为主,社会其他投资如民间投资、外商投资等还未能形成气候。(2)缺乏良好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西部的一般性项目建设仍以政府审批为主,企业投资主体的地位和权利还显示得不够明显。(3)缺乏应有的自我“造血”机制。目前西部地区的发展仍离不开国家优惠政策和外部力量的扶持,自我竞争能力还比较脆弱。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快西部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一是禁止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一般经济和经营活动。对国家独资和控股公司,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政府的职责是干好自己该干的事情,不该干的坚决不能插手。今后政府除了把投资和经济活动的范围集中到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上来以外,不再对竞争性领域进行投资和直接从事其他经济活动。

二是彻底改革政府的审批制度。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审批是一大特征。但是,在改革20多年后的今天,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这样既影响了正常的经济活动,也滋生出了各种腐败现象。对此,中央已十分重视,一些地方已开始着手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西部也要加快步伐。首先要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把有关企业设立、经营资格、许可证、投资、人事、用工、分配以及各种收费的审批作为清理的重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其次要大幅度缩减行政审批范围。对确实需要审批的,要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实行招标投标。再次要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项目由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最后要建立重大项目审计制度和投资责任追诉制度。

三是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这里最基本的是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在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投资要自主决策、自当风险,银行实行独立审贷。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横加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