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福建·政府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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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终结(2)

第二,对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教条主义态度。我国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照搬苏联模式,也可以说是直接照搬斯大林模式。1952年,我们翻译出版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以此“本本”作为全党理论学习的教科书,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灵丹妙药”。1954年,我们还把这一模式写进了《宪法》,从而使这一模式在我国定型化、法律化。

第三,我国本身“左”倾错误的影响。从1958至1978年的20年,总的来说是犯有“左”倾错误的20年,也是教条主义最盛行的20年。集中表现是追求高速度,搞“一大二公三纯”,狠抓阶级斗争,制造新的“乌托邦”,实行“供给制”和平均主义,排斥商品经济,等等。

教条主义的空想,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了很多弯路,付出很大代价。

1958年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出现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狂热,天真地认为农村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桥梁”和最好形式。因此,开始了“一平二调”,统一分配,吃饭不要钱,办公共食堂,取消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试点,其结果是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66~1977年搞“文化大革命”,错误地把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每日每时都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割掉资本主义的“尾巴”。由此,把中国的国民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了战略重点转移,全面进行改革开放,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摆脱空想社会主义,逐步超脱传统的计划体制,逐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到了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新的观念。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是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认识上的新的重大突破,它使人们的思想从根本上获得了解放。接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标志着纯粹计划经济模式在中国的终结,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光明前程。

时间经济是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

目前,把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作为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即形成“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这一表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三个阶段的公式,似乎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已成为定论。其实,在我看来,并非如此。我认为,在未来社会中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应是时间经济,而不是产品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

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定社会的经济形态或经济性质,是要概括和反映这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的。那么,高于商品经济形态的经济形态,也必须要反映高于商品社会的无商品的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然而,如果用“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概念来表述商品经济消除以后的经济性质,显然是不科学的。

第一,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都不是一个独特的、反映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经济形态,而是一个中间属性、普遍适用的一般概念。就计划本身而言,它是一种为达到一定生产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生产活动和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是一切社会生产所共有的,它在任何历史时期都客观存在。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商品经济以后的经济形式,都是有一定计划的经济。当今世界各国完全没有计划的经济是不存在的,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活动的计划性并不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特有的专利,所谓的“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因为它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界线。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其计划的程度、范围、内容和动机是不同的。就产品本身而言,它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或实践活动的物质成果,它不反映任何社会性质和生产关系。物质资料或产品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可见,产品是和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只要进行生产,就会带来劳动产品。因此,产品经济就具有了广泛的适应性:它既适用于自然经济社会,也适用于商品经济社会,还适用于商品消灭以后的社会;它既存在于商品经济之前,也存在于商品经济之中,还存在于商品经济之后。而那种认为产品经济是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第二,人们认为“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其实,这是一种误会。在马恩的著作中,虽然有很多对未来社会关于计划的论述,比如“有计划的组织”、“有计划的分工”、“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等等,但是,马恩从来没有把“计划”与“经济”二词捏合在一起,形成“计划经济”的提法。要知道,计划本身并非经济,也并非经济范畴。马恩所使用的“计划”,是作为组织、管理和发展经济的手段、方法来表述的。“计划经济”这一概念,首先由列宁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提出,1922年,他在给美国专家卡尔·斯坦美兹的一封回信中第二次提到。然而,在更多的场合,列宁使用的是“计划性”、“经济计划”、“有计划的产品交换”、“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等等之类的用语。这说明列宁曾经两次在个别地方提到的“计划经济”一词,其实质是指经济活动的计划性,也可以说是指一种组织、管理和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而并无把它当作一种高于商品经济的独立的经济形态之意,正如列宁后来所认识的:“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一‘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④至于“产品经济”一词,不仅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提过,而且也与列宁、斯大林无关。

既然马恩不存在“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的思想,那么,这两个概念就是在我国经济理论界中先后形成的,继而把它们当作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和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事。当然,这并不是说经典作家没有提出的概念,后人就不能创造,不能使用。问题是我们抽象出来的这两个概念并不科学,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实际上并未起到积极作用。

我认为,对于商品经济以后的经济形态应如何概括、如何命名,应该重新进行探讨。在此,笔者试图把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称为“时间经济”,以向“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论者请教。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

“以集体生产为前提,时间规定当然照旧保有其本质的意义。社会为生产小麦、家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对于其他生产,不论是物质生产或精神的生产所获得的时间便越多。和单一的个人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乐以及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决定于时间的节约。一切经济最后都归结为时间经济。正像单个的人必须正确地分配他的时间,才能达到一种符合其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经济(以上着重号为引者加)以及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仍然是以集体为基础的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甚至可以说这是程度极高的经济规律。”这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最后”的、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式是时间经济。

为什么要把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式归结为时间经济?我认为,这是由时间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时间经济,就是直接用时间来表现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

“这同用劳动时间计量交换价值(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本质区别。”大家知道,商品经济形态下的劳动时间,是要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用价值来间接表现的。与商品经济不同的是,时间经济“以集体生产为前提”,并使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从而终结了商品经济形式下那种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产品向商品转化的复杂的历史现象。因此,时间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的社会劳动量,虽然也“照旧”有“时间规定”,但是,它已经不再需要用价值来表现,而只需要直接显示出工作小时来。到那时,人们就会说,某件产品是多少工作小时,比如说,这个杯子是1工作小时,而不能说这个杯子是1工作小时的价值。因此,到那时,人们只要知道每件产品的工作小时就行,……而每件产品的工作小时只要通过简单的方法,就可以绝对地知道。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采用迂回的途径就能简单地计算出这件产品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因此,这件产品的劳动量,就不会再继续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来表现。“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100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1000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100平方米的布具有1000工作小时的价值。”因为那时“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这说明,时间经济是一个独特的概念,它和商品经济的劳动时间根本不同,时间经济是对商品经济的根本否定。

其次,时间经济条件下的“时间”,不是一般的劳动时间,而是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根据马克思、思格斯的论述,一般的劳动时间即时间经济阶段以前的劳动时间,还是“劳动兽类的劳动时间。”特别是在私有制条件下,“过度劳动者和有闲者”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人们要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劳动者“要为自己的必要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而统治阶级总是“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相反,在时间经济的条件下,“时间是发展才能等等的广阔天地。”④那时,社会摆脱了贫困和对抗的形式,自由支配的时间代替了劳动时间而成为财富的尺度,“社会在6小时内将生产出必要的丰富产品,这6小时生产的将比现在12小时生产的还多。同时所有的人都会有6小时‘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有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⑤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谋生的手段,那时,人类将最终脱离动物界,劳动则是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变成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这就有可能以更多的时间来获得艺术、科学等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每个劳动者都“能通晓整个生产系统”,成为“全面发展的一代生产者”,同时,就有可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尽可能大的、“真正的财富”来。一句话,自由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自身”。相反,“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穷的基础上的。”

这又告诉我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和一般劳动时间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其三,时间经济,就是劳动时间的节约,就是充分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曾经提出这样一个公式:时间经济即“真正的节约(经济)一节约劳动时间一发展生产力。”如前所述,时间经济将比商品经济的劳动时间(比如是12小时)缩短一半,而在这一半时间中所创造的财富比在12小时中创造的财富还要多。这样,时间经济形态的自由支配的时间,不正是“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吗?

时间经济首先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没有发达的生产力,就不可能节约更多的劳动时间,就不可能增加自由时间。然而,时间经济是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真正保证,只有反映未来最先进生产关系的时间经济,才能真正为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开辟道路。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

虽然商品经济对生产力发展也能起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商品经济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甚至对生产力的发展还有破坏性的一面。这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时间经济(而不是别的什么)当作未来社会“首要的”、“程度极高的”经济规律,当作“一切经济最后”的或最高的经济形态。

总而言之,把时间经济作为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一定的理论依据。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时间经济反映了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时间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同时,确立时间经济为最后和最高的经济形式,对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阶段的我国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1993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抓住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积极研究、大胆探索,使改革开放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全国人民的思想空前统一,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改革在各个方面全面展开;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加快了经济运行与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对外开放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向前推进。

一、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已初见成效

根据国务院贯彻《条例》调查组对12个省市的调查分析,总的来说,发展是健康的,势头是好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出台,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制订的28个配套规章,已颁布6个,会签4个,送审7个,待送审的11个。《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基本落实的有8项,部分落实的有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等4项,落实不好的有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两项。

随着14项权力的逐步落实,企业的市场意识普遍增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