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童兵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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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监督·教育·港台·序(7)

列宁说过,“任何问题都可以说是‘在迷宫里兜圈子’,因为全部政治生活就是由一串无穷无尽的环节组成的一条无穷无尽的链条。政治家的全部艺术就在于找到并且牢牢抓住那个最不容易从手中被打掉的环节,那个当前最重要而且最能保障掌握它的人去掌握整个链条的环节。”毛泽东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说,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十六届中央深化新闻改革的新思路的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上的特点,就是它的价值取向上的重点论。

以新闻事业的性质认定促进新闻体制的改革,以新闻体制的转换推动新机制的构建,在性质、体制、机制的改革中从上推动政府角色的改换,从下推动报道内容的调整,即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喜欢为内容取向及表达取向。这种重点鲜明的新思路,使政府管理新闻有了明确的目标,使业界改革新闻有了具体的对象,使学者研究新闻有了政策的依托,也使新闻教育的改革有了鲜明的指向。因此,当前新闻改革的前提条件,就是自觉地确定自己思维方式的价值取向,不再搞过去几十年所谓“既要……又要……”的平衡论即无重点论,而是非常明确地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教学重点,在教学内容上同中央的新思路保持一致。有了重点,也就有了主攻方向,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样,新闻教育改革可能会有根本性的突破。

(二)新闻理论创新:高扬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论

新闻教育中的理论教育部分,几十年来十分强调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这是正确的,今后仍不能有丝毫动摇。但过去的理论教育也有片面性,即把党性同人民性对立起来,认为提出人民性就是对党性的轻视甚至否定。有的教材与文章,甚至大批特批人民性,把人民性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产物。

十六届中央提出,要做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论者,把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心声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对新闻教育与新闻学研究来说,这不啻是一声思想解放的春雷。

一种事物往往具有多种属性。新闻工作也是这样。在阶级社会里,它既有党性,又有人民性。新闻工作的人民性,要求无产阶级政党主办或领导的新闻传媒,在新闻宣传中坚持党性的同时,又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真实反映他们的心声。

人民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报道人民的业绩;

集中人民的智慧建设社会主义和办好新闻事业;体现人民对国家事务、党的建设、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成为人民自己的生活教科书,引导他们前进;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风格,丰富多彩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心灵和风貌。

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这种一致,从根本上说,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性质决定的。这种一致和统一的前提是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合一,党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私利。

新闻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各有自己的内容、要求和独特的表现形式,根据辩证唯物论,党性和人民性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对立的一面。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有前提的。这个条件和前提,一是党的路线和领导的正确以及人民群众觉悟的普遍提高,二是连接党委和群众的新闻传媒依照新闻传播规律有机运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一致,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新闻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不能借口党曾经犯过错误而削弱甚至摆脱党的领导。只有自觉加强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新闻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历史经验又告诉我们,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新闻传媒和新闻部门不是一般行政机关,只有了解并尊重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才能更好地实现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党领导新闻宣传八十余年的无数正反经验无不说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成功而有效的新闻宣传,必然是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心声紧密结合的结果,必然是良好的新闻宣传效果期待和科学的宣传方式方法正确结合的结果,必然是党委满意和群众满意“双满意”

的结果,一句话,必然是党性和人民性完美统一的结果。

根据以上的理论要点重新修改我们的理论教材,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生动结合向被教育者传播这些理论要点,在同“左”的错误思想倾向的论战中扞卫这些观点,是新闻教育改革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三)新闻体制创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的体制模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新闻体制的构建是深化新闻改革的突破口。对新闻体制的研究,是当前新闻教育的极为薄弱的环节。长期以来,中央对中国新闻事业的性质与体制的规定是:事业性质,企业管理。即在坚持新闻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这一基本性质的前提下,可以运用企业管理的若干方法经营新闻事业,实行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收自支、依法纳税十六字方针。在这种一元化的认定下,新闻教育所坚持的一套基本理论就是新闻传媒无一不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就是保卫这块党和政府的舆论阵地,所谓“守土有责”。

十六届中央深化新闻改革的新思路则不同,中央把包括新闻传媒在内的文化体制分为四类,其中既有事业,又有产业;既有公益性的,又有经营性的。这种多元化的传媒性质认定,顺理成章地区分了传媒不同的体制和机制。

从一元化体制到多元化体制的巨大变化,对新闻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过去论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主要强调:其一,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属于人民所有,即国有,尽管这里还需要进行许多方面的论证,但大而化之说“国有”是肯定没有错的。其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具有共同的政治方向,即接受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现在面对传媒的多元化性质和多元化体制,上述极其简单的两点显然已无法说明新出现的一系列变化,新闻学必须有新的发展,其中还必然要突破一些理论禁区和政策禁区,而这方面一时还可能不会有现成的文件或法律作为依据。因此,新闻教育的突破将面对许多困惑与障碍。但这些工作是必须排除万难去扎扎实实做好的。

(四)新闻运作创新:从知识传授到知识讲授与能力培养并举

由于传媒事业的巨变,其性质与体制的创新,使得新闻传播运作也随之发生一系列变化。原有的新闻教育的目标、内容、课程设置、讲授方法,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新闻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思维定势,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要求。过去对新闻系学生的要求是讲政治讲作风,然后是掌握采、写、编、评四套功夫,大致可以应付新闻传媒的实际操作。现在新闻机构对人力资源的起码要求是复合型人才,既懂新闻采编业务,又懂经营管理业务;既有较好的文化功底,又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既能完成微观层面的操作,如采写一篇新闻稿,编辑一版专版,又能从宏观上参与决策、策划,提出与实施一个较大领域或较长阶段的报道计划。

对未来新闻工作者的这些要求,首先需要他们的老师先行具备。可环视现在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有不少是欠缺这些广泛的知识和实际运作能力的。因此,他们应该千方百计地补课,学习传媒经营管理以及同新闻传播交叉、边缘关联的知识。有的则应该到新闻岗位挂职轮岗,在实践中掌握新的操作方法与工作能力。相关教师愿不愿意去第一线顶岗,教学岗位能不能抽出一批骨干教师,又是十分实际的困难。即便去了,新闻教育单位相关的考核、晋升、奖惩制度如何作相应的变革,又有不少亟须改变的工作。总之一句话,不改不行,改起来又困难重重。

(五)理念、知识与操作的综合创新:充分发挥思想库与智囊团作用

据了解,高校新闻传播学科的研究力量与科学成果,在全国均居第一。新闻传播学的教师和研究生占全国从事新闻传播学研究人员的75%以上,论文发表与着作出版占全国80%以上。

在把十六届中央深化新闻改革新思路变成新局面的过程中,高校新闻教育系统承担着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

中央领导指出,怎样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现在国有文化资源还在闲置,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群众要求。在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时,怎样用产业的办法发展文化。以产业的办法发展现代文化,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现在突出感到的是思想库、智囊团跟不上。

现在高校新闻教育的科研有一种倾向。一些教师与研究生搞科研,仅仅为了晋升职称与获取学位。他们不是从我国文化建设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局需要选择课题,论文写作过程中也不到新闻传媒开展调研,论文发表或通过就算完成任务。这种论文对文化改革和新闻改革帮助甚少。这种研究风气必须有根本的转变,我们要从当好深化新闻改革思想库与智囊团的高度出发,思考、选题和完成研究任务。

当然,要这样做,的确会有许多困难。在“左”的思潮干扰新闻科研工作的时候,针对现实开展对策研究显得比较敏感,更有人拿着政治高帽对待学术研究中的不同观点,动辄给人扣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十六届中央深化新闻改革新思路中大多关系到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过去的这种担心已不必要。

高校新闻教育战线长,任务重,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往往比其他学科更重更多,在时间和精力安排上有困难。

有的学者更是超负荷运转。但是我们又应看到,现在是新闻学科发展千载难逢的最好时期,我们千万不要错过这样的机遇。

人生能有几回搏?中央寄希望于我们,我们当为之鞠躬尽瘁,全力拼搏。笔者以为,中央目前正在组织队伍进行的传媒准入指标体系、传媒日常运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新闻传媒体制与机制改革等研究项目,高校新闻教育同仁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总之,科研体制与运作的改革,既可使高校新闻教育工作者成为党和政府改革所迫切需要的思想库与智囊团,又能直接提升高校新闻教育的质量,是一个一石两鸟的值得大抓而特抓的工作。

上面关于新闻教育改革的几点设想,很不成熟,意在抛砖引玉,激发新闻教育界同仁献计献策,为中国新闻改革的深入和新闻教育开创新局面助一把力,为中国的文化建设提供一些理论支持。有失偏颇之处,请各位指正。

香港新闻传媒的行政调控与法律监管

长期以来,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实行三权分立、行政主导的政体模式。当局对于新闻传媒的监管,也不例外。

对新闻传媒的行政调控

从1993年起,港英政府设立资讯统筹署,负责制订与资讯有关的整体政策,而由政府新闻处推介这些政策,两者均隶属布政司。建立这一架构的目的,用当局的话,在于使社会能够公开交流信息,使传播界了解港府的计划与政策。港府还规定,资讯统筹署还负有向政府建言的使命,政府新闻处则还须向海外推题记:香港回归之际,我正在那里的一所高校任教。在那里的阅读生活和同新闻界朋友接触,令我感到港英当局对新闻传媒的监管有特殊之处,于是萌生了写这篇论文的念头。这篇论文于回归当月即1997年7月,在《新闻记者》上发表。

介香港的正确形象,为此后者设立了海外事务科,专司此任。

港府直接调控传媒的管理机构共有五个,即香港政府新闻处和文康广播司属下的广播处、电讯管理局、广播事务管理局、香港政府电检处。

政府新闻处是联络政府与新闻传媒的中介,下设五个科,为新闻与大众传播研究科、宣传科、探访事务统筹科、行政科和前面提到的海外公共关系科,后者主理海外事务。

广播处的功能主要是,管理香港政府的官方广播电台“香港电台”,后者是香港政府属下的惟一官方电台,电台还设有电视部,制作电视节目到两家民间电视台播出,自己没有电视台。

香港另有一家英军电台,属英军主管,九七回归时将撤回英国。

电讯管理局负责“电讯条例”与“电话条例”的执法,监管所有电讯服务的设立和运作,管理无线电波段的分配,签发各类无线电通讯的执照。电讯管理的前身是邮政署属下的电讯部。

广播事务管理局是负责监管民营电台和民营电视台的机构,由十二名成员组成,其中九人来自社会各阶层,由港府委任,三人为政府官员。该局的职责是运用“电视条例”、“电讯条例”、“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规定,使广播事业持牌人,在节目、广告和技术上都达到一定的标准。

电检处即香港电影检查处,它依据“电检条例”授权,为在香港公演的电影分级。其审查根据是定期调查所得的民意,和相关的类似“损害与邻近地区之关系”等规定。

除了上述五个政府机构之外,公营机构“消费者委员会”

(简称“消委会”)也具有调控传媒的功能。消委会既可以反映受众对传媒的批评,也可以对政府的资讯政策建言。

新闻传媒法律监管的百年路程

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香港的法制大致可以列入普通法系。

源于英国迄今已有800年历史的普通法系的重要信念,是强调法治原则和尊重个人权利。即便在实行三权分立、行政主导的香港,法治的概念也牢牢深入政府官员。政府机关触犯法律,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官员执行公务,亦严格依据法律。政府部门监管新闻传播,首先不是依凭手中的权力,而是明确的法律规范。法律未及之处,高官也束手无策。

普通法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极端依赖判例即法官对案件的判词。这一点构成它同成文法系的主要区别。《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于1991年6月8日正式生效。《法案条例》第十六条指出:“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香港研究新闻与法律的学者指出,《法案条例》生效这一天,才意味着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在香港首次受到明文法律的保护。

香港开埠之初,对新闻传播公开宣称沿用清廷旧律。1841年英国殖民头目、英军代表义律发表第一号公告,宣布“在未获女皇陛下进一步指示之前,香港岛上的原居民,以及所有居港中国人,均受中国的法律及习惯约束”。随后,英国普通法才开始逐步移植香港。1844年,港英当局透过立法程序订立本港以至中国历史上首项监管近代报刊经营的法例,规定经营报业与出版的东主需向裁判司申报简单个人资料以登记在案,但当时还没有诸如英国本土要求报刊东主交纳400英镑保证金的条例,可见起初香港报业甚少受到港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