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经济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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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民族关系与俄罗斯的联邦体制(1)

俄罗斯是世界上实行联邦制国家中联邦主体数量最多、类型最复杂的国家,它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这些联邦主体又分为21个共和国、10个自治专区、1个自治州、6个边疆区、49个州和2个联邦直辖市,共六种类型。历史上形成的这种独特的联邦结构为俄罗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设置了重重障碍。成为独立国家后,俄罗斯几乎继承了苏联时期困扰国家联邦关系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民族关系问题,即如何在维护联邦统一的基础上满足各个民族利益的需要。其中最典型的实例,就是在六年之内发生的两次车臣危机及由此爆发的旷日持久的军事冲突。叶利钦时期,联邦中央试图通过与各联邦主体签订双边协议的方式保持联邦关系的稳定,但却始终无法建立起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空间。普京当政后,从改革联邦结构入手,对俄罗斯的联邦关系进行了重新调整,目的是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有效的垂直权力体系。

(第一节)民族与民族关系

同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的联邦制国家,独立后的俄罗斯一向被认为是缩小了的苏联,但与苏联不同,俄罗斯联邦是一个以俄罗斯族人占绝大多数的民族联邦国家,因而俄罗斯国内民族关系的特点也主要反映在俄罗斯族人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上。

一、俄罗斯的民族分布状况

根据1991年1月1日人口统计资料,俄罗斯联邦境内有大小民族120多个,其中俄罗斯族人占总人口的81.3%,而其他民族的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人口总和尚不足俄罗斯族人口的1/5。按人口数量计算,俄罗斯境内其他较大的民族依次为:鞑靼人、乌克兰人、楚瓦什人、巴什基尔人、白俄罗斯人、马里人、车臣人、哈萨克人、阿瓦尔人、犹太人、奥塞梯人等。

在俄罗斯的89个联邦主体中,俄罗斯族人主要分布在欧洲部分的西北部和中部等按地域原则划分的49个州和6个边疆区,其他民族则大部分聚居在俄罗斯北部、南部及东部等以本民族名称命名的民族自治实体,其中也有一些民族处于散居状态。但是,即使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各民族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实体内,俄罗斯族人仍占据着居民中相当大的比例,比如在10个民族专区中,俄罗斯族人分别占其人口总数的30~70%;在21个共和国中分别占9%~80%,而在犹太自治州中俄罗斯族人竟高达83%。俄罗斯族人数量最少的联邦主体是达吉斯坦共和国,为9%。在21个共和国中,只有10个主体民族的人口多于俄罗斯人,其中车臣共和国内的车臣人占共和国总人口的66%,卡尔梅克共和国内的卡尔梅克人为45%。除主体民族和俄罗斯族人外,每个民族自治实体内部还有众多少数民族。西伯利亚、北高加索、远东地区为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其中高加索地区的民族成分最为复杂,大约有40个民族生活在这一地区,使用上百种语言,有的少数民族的人口仅为几百人。以达吉斯坦共和国为例,在它境内就几乎聚集了几十个高加索的民族,这里有不同的语言、方言和宗教,成为少数民族的高密集区,也是民族关系最复杂的地区。

总的来说,俄罗斯联邦境内的120多个民族处于大民族与众多小民族混杂而居,个别民族聚集而居的状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境内的许多民族一时成为跨界民族。据统计,独联体其他国家主体民族(如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阿塞拜疆人等)在俄罗斯联邦的人数有700多万,而生活在俄罗斯境外的俄罗斯族人大约有2500万人。这些跨界民族在居住国的地位和生活状况不仅会引起与其他民族的矛盾,也会影响俄罗斯与这些居住国之间的关系。因此,有关跨界民族的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俄罗斯民族关系中的焦点问题。

二、俄罗斯民族关系的特点

与民族分布状况一样,俄罗斯的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带有历史的痕迹。苏联的解体并没有改变俄罗斯的多民族性。

相反,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后,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各种民族矛盾不断升级,以致对俄罗斯的统一构成了威胁。

众所周知,经过长达300多年的对外扩张,俄罗斯从一个欧洲东部的小公国逐渐发展成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大帝国,其中最著名的扩张行动要数1817~1864年发动的对高加索地区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沙俄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才最终以武力征服了包括车臣在内的高加索各少数民族。为加强对被征服地区人民的统治,沙俄政府主要采取了两种手段:一种是向民族地区派驻军事总督,由沙皇直接实行集权化管理;另一种是组织或鼓励俄罗斯族人向少数民族地区迁徙和大规模移民,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强制推行俄化教育。苏联成立之初,俄罗斯联邦境内大多数民族地区的俄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但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除个别地区外,这些民族地区都远远落后于俄罗斯人聚居的地区。列宁就曾以“沙俄是各族人民的苦工监狱”的论断来形容当时沙皇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为实现自己提出的“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民族政策,宣布成立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各民族地区以组建民族自治实体的方式加入俄罗斯联邦。1922年,俄罗斯联邦又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等其他民族国家一起共同组成了苏联。然而,在苏联存在的70年中,无论是俄罗斯联邦内部,还是整个苏联,在实施国家管理时都没有真正体现联邦制的原则和精神,各加盟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内的各民族自治实体也没能得到应有的权力。

戈尔巴乔夫改革后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开始了一场争取共和国主权和独立的运动,俄罗斯联邦内的各自治共和国也纷纷效仿,自1990年8月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率先通过主权宣言始,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其他自治共和国几乎都发表了各自的主权宣言,有的自治州(阿尔泰、阿迪格、哈卡斯、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将自己的地位自动升格为自治共和国。到1992年初,除一个自治州外,原有的16个自治共和国和4个自治州全部去掉了自治二字,自行宣布为共和国。

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罗斯联邦内部包括俄罗斯人在内的各民族的自我意识迅速膨胀,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带有浓厚民族主义色彩的政党和组织应运而生。大多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都认为自己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想彻底摆脱大俄罗斯主义的统治,恢复自己的民族文化和语言。尤其是那些在苏联时期受到迫害并遭流放的民族,如生活在俄罗斯境内的德意志人,克里米亚鞑靼人等,他们不仅强烈要求对过去本民族遭受的一切不公正予以平反,还希望恢复他们曾建立过的、后来被撤消了的民族自治实体及民族传统组织形式。在北高加索地区,民族自我意识的膨胀更加剧了这里原本复杂的民族矛盾与民族纷争。

1944年,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内的巴尔卡尔人,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中的卡拉恰伊人,以及车臣人和印古什人,被斯大林以通敌为名从原籍集体迁移到了中亚等地。这些被迁移民族得到平反并返回原居住地后,与其他民族经常发生领土纠纷。1992年秋,奥塞梯人和印古什人为土地划分问题争执不下,最终发展成严重的暴力冲突。1996年11月,巴尔卡尔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宣布脱离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成立巴尔卡尔主权共和国。这一时期卡拉恰伊人也曾召开代表大会,要求建立自己独立的共和国。巴尔卡尔人与卡拉恰伊人的分离要求并没有受到各自共和国内其他民族的反对,但对它们提出的领土划分要求,两个共和国都表明了强硬的态度,共和国内的局势也变得非常紧张。此外,达吉斯坦共和国中的库梅克人,以及阿迪格、车臣等共和国中主要由俄罗斯族人组成的哥萨克人,也在民族自我意识的影响下要求改变自己在共和国中的处境,并与当地主体民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矛盾冲突。

除了族际间的矛盾冲突,俄罗斯独立以来各共和国主权意识与独立意识的增强也对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苏联解体前夕,所有共和国在其发表的主权宣言中几乎都提到了共和国主权高于联邦主权的思想,这种明显的分立倾向使俄罗斯联邦出现了解体征兆。但是,由于各共和国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不同,它们在与联邦中央的关系上表现出来的独立性也不尽相同。

独立意识与独立倾向最强的是车臣共和国。车臣人的独立运动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整整十年。1991年10月车臣正式宣布共和国“独立”,此后车臣在俄罗斯境内搞起了独立王国,它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并拒绝参加《联邦条约》的签署,拒不执行联邦政府的命令。为阻止车臣的民族分裂行动,在政治解决无望的情况下,联邦政府从1994年至今已经先后发动了两次对车臣的战争。但是,联邦政府对车臣的军事行动并没有完全消除车臣人的独立意识,车臣共和国在联邦中的地位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而且战争中从车臣地区逃亡的大量难民也使周围其他地区陷入了紧张状态。

直接向联邦政府提出独立要求的还有鞑靼斯坦共和国。与车臣一样,鞑靼斯坦的主体民族也占有较大的比例。该共和国内拥有丰富的石油等自然资源,属俄罗斯经济实力比较发达的民族地区。正是依靠自己在资源、经济与文化上的优势,鞑靼斯坦希望能在俄罗斯享有特殊地位。鞑靼斯坦是最早(1990年)发表主权宣言的共和国之一,它要求与联邦中央平起平坐,规定联邦法令需经鞑靼斯坦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在其领土上生效。1992年3月鞑靼斯坦就共和国地位问题举行了一次全民公决,但联邦政府坚决表示不承认这次全民公决的结果。

之后,鞑靼斯坦拒绝参加1992年联邦条约的签订,拒绝参加1993年有关俄罗斯新宪法的全民公决和第一届国家杜马的选举。但是,与对车臣问题的态度不同,从一开始俄罗斯上层领导人就试图通过谈判来解决鞑靼斯坦的地位问题。1994年2月15日叶利钦和鞑靼共和国国务委员会主席沙米耶夫共同签署了《关于划分权限和互派全权代表的条约》。条约给予了鞑靼斯坦在税收等方面的自主权,鞑靼斯坦则表示放弃“国家主权”的提法和独立要求,这被认为是联邦政府在解决地方问题上的一次突破。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通过签订协议确定相互关系的方式也被称为“鞑靼模式”并加以推广。从1994年起,联邦中央已经与包括边疆区和州在内的半数以上联邦主体签订了划分权力的双边条约,这种结果使俄罗斯从宪法联邦向条约联邦的方向发展。

与车臣和鞑靼斯坦等追求独立的共和国不同,俄罗斯还有相当一部分共和国的独立要求仅仅表现为扩大共和国的经济自主权,如科米、卡累利阿和远东的雅库特等共和国。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其境内大部分居民属俄罗斯族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人均收入一般都在中等偏上。这些共和国虽然也提出有关共和国地位问题,但其独立要求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目的是以地区差别作为筹码,与联邦政府讨价还价,以求得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