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认为,在存在者层次上通过形象生动的语言谈到的在人之中的人性之光,无非指的是这种存在者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它以自身的此在方式存在。它是“已经澄明的”,这等于说:它作为在世的存在就其本身来说是敞亮的,不是由其他存在者来照亮,而是它本身就是敞亮的。只有对于从生存论上如此这般已经敞亮的存在者,现成的东西才有可能在光明中得以通达,在晦暗中有所掩蔽。此在从来都是带着它的此。此在若是缺乏这个此就不成其为具有这种本质的存在者。此在就是它的展开状态。
在此的诸存在性质的分析是一种生存论分析。这就是说:这些性质不是现成东西的属性,它们在本质上是生存论上存在的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将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方式整理出来。
领会与解释
海德格尔说,解释向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准确的注解可以当作解释的一种特殊的具体化形式,尽管它喜欢援引“有据可查”的东西,然而最先的“有据可查”的东西,原不过是解释者的不言而喻、无可争议的先人之见。所有解释工作之初都必然有这种先人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的。
他认为,领会,作为此在的展开状态,向来都涉及到在世的整体。在对世界的每一个领会中,生存都一道得到领会,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其次,所有解释都活动在前已指出的“先”结构中。对领会有所助益的任何解释无不已经对有待解释的东西有所领会。这个事实人们早已经注意到了,即便是只在领会和解释的派生方式的领域中。科学论证不得将它本应该为之提供根据的东西设为前提。
领会中的“循环”属于意义结构。意义现象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植根于有所解释的领会。为自己的存在而在世的存在者具有存在论上的循环结构。然而人们却在存在论上将“循环”归属于现成状态的某种方式,假使我们认同这种提法,那就必须要避免在存在论上用这一现象来描述此在这样的东西。
命题
所有的解释都奠基于领会。在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了意义的概念,由解释分成环节的东西本身以及在一般领会中作为可分成环节的东西先行标画出来的东西,即是意义。只要命题奠基于领会,表现为解释活动的一种衍生样式,那么,命题也“有”一种意义。
在海德格尔看来,假使我们以统一的眼光将“命题”的三种含义合为一种整体现象,那么得出的概念就是:命题是有所传达有所规定的展示。不过这样定义“命题”,依然存在疑问,那便是我们将命题当作解释的一种样式究竟有什么道理?如果命题是这样一种样式,那么解释的本质结构必然要在命题中重现。命题是根据已经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和寻视所揭示的东西进行展示的。道出命题总已经活动于在世的基础之上。
命题将现成事物作为什么东西加以规定,这个“什么”是从现成事物本身汲取出来的。解释的“作为”结构经历了一种变异。当这个“作为”执行其占有被领会的东西的这一职能时,它不再伸展到因缘整体中。“作为”本来分环勾连着指引的联络;现在这个进行分环勾连的“作为”从意蕴上割断下来,这个“作为”被迫退回到和现成的东西一般齐的平面上。它向着“有所规定地只让人看现成的东西”这一结构下沉。寻视解释的原始“作为”被敉平为规定现成性的“作为”;而这一敉平活动正是命题的特点。
在此与话语,语言
海德格尔认为,话语同现身、领会在生存论上一样原始。而理解性甚至于在得到解释之前就已经是分成环节的。因此,话语已经是解释与命题的根据。可以在解释中分环勾连,更原始地可在话语中分环勾连。现在,我们将话语的分环勾连中分成环节的东西本身称作含义整体。含义整体可以分解为多种含义;可以分环勾连的东西得以分环勾连,就是含义。
海德格尔说,话语自身包含有一种生存论的可能性——听。听将话语同领会、理解与可理解性的联系搞得清清楚楚。假使我们听得不“对”,那就说明我们没弄懂,就没有“领会”;这种说法不是偶然的。听对话语具有构成作用。语言上的发音奠基于话语,声学上的收音也奠基于听。此在作为共在对他人是敞开的,向某某东西听就是这种敞开之在。
在他看来,话语对现身与领会具有构成作用,而此在又等于说在世的存在,因此,此在作为有所言谈的“在之中”已经说出自身。此在有语言。人表现为有所言谈的存在者。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人才具有发音的可能性,而是意味着这种存在者以揭示着世界和揭示着此在本身的方式存在着。
归根到底,哲学研究终得下决心寻问一般语言具有何种存在方式。眼下对语言所下的定义不过是要指出语言现象的存在论“处所”是在此在的存在建构之内。
形而上学
什么是形而上学?或者说形而上学意指什么?这是一个很深邃也很难阐释的问题,因此,我们无意大谈形而上学,而是要探讨一个特定的形而上学问题。通过此探讨,将我们自身直接放进形而上学中去。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使形而上学真有可能作一番自我介绍。为此,我们打算先提出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然后试图展开这个问题,最后来回答这个问题。
提出一个形而上学问题
海德格尔发现,世界对存在者本身这种特殊的关涉情况,是由人的生存的一种自由选定的态度来承担和进行的。人的先于科学的活动和在科学之外的活动虽然也和存在者打交道,但科学的优点在于以其特有的方式明确地给事情本身作出最初与最后的断言。科学研究和理论的这种职能,慢慢变成在人的整个生存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特有的领导地位的根据。科学对世界的特殊关涉情况,以及人进行这种关涉的态度,自然要在我们看到并掌握这样保持着的那种与世界关涉情况中所发生的情况时,才被充分理解。
海德格尔认为,每个态度赖以选定其方向的并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存在者本身。进入存在者整体时用以进行科学探讨的,也就是存在者本身。
但让人困惑的是,恰恰在研究科学的人确实把握住最本己的东西之处,而他谈论的竟然是别的什么东西。被研究的应该只是存在者,再无他物。
当我们领悟到我们当下的生存,作为一种由科学规定着的生存的时候,我们同时陷入了一种纠纷当中。通过这个纠纷,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这个问题只要求用特别的讲法来道出:“无”是怎么一回事?
追问一个“无”的问题
海德格尔认为,在追问“无”的这个问题中,知性起着一定作用,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靠知性的帮助才能规定“无”,将“无”定为一个问题。“无”是对存在者的一切的否定,是根本不存在者。我们在此却是把“无”置于有“不”的性质的东西的更高规定下。依照有统治权威而且简直碰不得的“逻辑”理论来讲,否定是知性的一种特殊活动。
我们尽管能获得设想的“无”的形式概念,但绝非“无”本身。“无”是一无所有,在设想的“无”与“真正的”“无”之间不能具有一种区别,如果“无”还形成完全无区别状态的话。那么“真正的”“无”本身——这不又是那隐藏着的一个有所有的“无”的荒谬概念吗?如今,知性的诘难已经是最后一次阻止我们的寻求了。我们的寻求只有靠“无”的基本经验才能证明其为合乎情理的。
海德格尔还认为,我们从未绝对掌握存在者整体本身,但我们确实发现自身是处于以某种方式被揭露在整体中的存在者之中。掌握存在者整体本身和发现自身处在整体中的存在者之中,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在原则上就是不可能的。而后者则经常发生在我们的具体存在中。当然,事情看起来是这样:好象我们恰恰在日常活动中总是只附于这个存在者或那个存在者上,好象我们是在存在者的此一范围或彼一范围中消失了。
论真理的本质
真理具有它的对立面,并且有非真理。命题的非真理(不正确性)就是陈述与事情的不一致。事情的非真理(非真正性)就是存在者与其本质的不符合。无论怎样,非真理总是被把握为不符合。这种不符合落在真理之本质之外。因此,在把握真理的纯粹本质之际,可以把作为真理的这样一个对立面的非真理放在一边。
真理的概念
海德格尔说,“真理”是一个崇高的、同时也是被用滥了的、几近晦暗不明的字眼,它意指那个使真实成其为真实的东西。
传统的真理,其意可以是:真理是物与知的符合。也可以说:真理是知与物的符合。但是,人们喜欢将上述定义表达为:真理是知与物的符合。这样理解的真理,即命题真理,只有在事情真理的基础上,也就是在物与知的符合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真理的两个本质概念始终就意指一种“以……为取向”,因此它们所思的就是作为正确性的真理。
即便如此,前者却并非是对后者的单纯颠倒。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两种情况下,知与物被作了不同的思考。为了认清这一点,我们必须追溯通常的真理概念的流俗公式的最切近的起源。理智之所以在观念上是正当的,乃是由于它在其命题中实现所思与必然相应于观念的物的符合。
命题真理的本质在于陈述的正确性。同样,事情真理也总是意味着现成事物与其“合理性的”本质概念的符合。命题的非真理就是陈述与事情的不一致。事情的非真理就是存在者与其本质的不符合。无论怎样,非真理总是被把握为不符合。这种不符合落在真理之本质之外。因此,在把握真理的纯粹本质之际,就可以把作为真理的这样一个对立面的非真理放在一边了。
正确性之内在可能性
关于正确性之本质的命题不是以一种不言自明替换了另一种不言自明么?为了能够完成一个行为,由此也能完成表象性陈述的行为,乃至与“真理”符合或不符合的行为,行为者当然必须是自由的。然而,前面那个命题实际并不意味着,作出陈述、通报与接受陈述,是一种无所拘束的行为;反之,这个命题倒是说:自由是真理之本质本身。在这里,“本质”被理解为那种首先并且一般地被当作已知的东西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但在自由这个概念中,我们所思的却并不是真理,更不是真理的本质。因此,“真理”(陈述之正确性)的“本质是自由”这个命题就必然是令人诧异的。
海德格尔认为,错误与伪装,谎言和欺骗,幻觉与假象,简而言之,诸多的非真理,人们理所当然的将它们归咎于人。但非真理确实也是真理的反面,因此,非真理作为真理的非本质,便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真理的纯粹本质的问题范围之外了。非真理的这种人性起源,仅仅是根据对立去证明那种“超出”人而起支配作用的“自在的”真理之本质。形而上学将这种真理看作不朽的和永恒的,是不能建立在人之本质的易逝性和脆弱性之上的。
对“真理的本质是自由”的命题的排斥态度依靠的是一些先入之见,其中最为顽固的是:自由是人的特性。自由的本质无须,也不容进一步的置疑。人是什么,尽人皆知。
自由的本质
关于真理与自由的本质联系的思考驱使我们去讨论认识本质的问题,着眼点是保证我们获得对人的被遮蔽的本质根据的经验的那个方面,这种经验事先将我们置于原始地本质现身着的真理领域之中。但由此也显示出:自由之所以是正确性之内的可能性的根据,那是因为它是从独一无二的根本性的真理之原始本质那里获得其本己的本质的。
在海德格尔看来,自由被规定为对于敞开之境的可敞开者来说是自由了。一个正确的表象性陈述与之相称的那个可敞开者,是一向在开放行为中敞开的存在者。向着敞开之境的可敞开者的自由让存在者成其所是。于是,自由便自行揭示为让存在者存在。
自由并不是通常的理智喜欢任其借此名义四处流传的东西,即那种偶尔出现的在选择中或偏向于此或偏向于彼的任意。自由并非是对行为的可为和不可为不加任何约束。自由也不只是对必需之物和必然之物的准备。自由乃是参与到存在者本身的解蔽过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