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青春别了一九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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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1)

路上我们探讨了莎士比亚,探讨了仓央嘉措,以及拜伦。原来我和老师都喜欢拜伦,拜伦的诗。

“我要凭那无拘无束的鬈发,每阵爱琴海的风都追逐着它;我要凭那墨玉镶边的眼睛,睫毛直吻着你颊上的嫣红;我要凭那野鹿似的眼睛誓语;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

我感觉到老师便是缪斯女神的化身,是渊博的内在与外表的凝结点。

到了北京,突然有点感伤,因为煤渣路还是这样,就如同我前几年来这里一样,什么都没变。前程末路,世事沧桑,回头,一切都在改变,只是恍若不变。

偌大的北京西站秩序井然开辟一条川流不息的人群,顺着人群攒动的方向,我们游在到了车站之外。看看手机上的时间,八点钟。

马路不远处一排防护栏,旁边立着一个标识,上面赫然写四个大字:“禁止穿越”,我笑了这个时代太搞笑了,因为一个孩子正翻越护栏的身影,是这个时代最大的讽刺。

老师在一旁道:“既然来到这里,就让我做你的导游吧,以免你跑丢了。”

然后便像是一个大孩子带着小孩子一样,浩浩荡荡的带领着我走出了站口,去做地铁。地铁像是另一个火车一样,带领我来到了另一个未知的地点。对着地铁昏暗的窗外,不由想到妈妈,北京能容下几千万人口,却容不下她的爱情。

老师道:“明天我们再去清华,今天我带你好好转转。当然第一站就是老师的母校了。”老师的母校作为一个文科的学校,很古朴和美丽。

老师一直和我说她的母校,她住在哪个寝室、哪栋楼,在哪里吃小吃,去哪里上自习……。大学还没有开始便给我一个美丽的梦。原来这就是大学呀。

晚上我们在王府井旁边玩耍,老师非要带我去买书,说是那个地方的书很便宜。我们去了天安门,老师真的像是一个导游一样,每到一处就能跟我说说这个地方的典故。

……

北京的普通话也不是这么的普通,我们租的旅馆的老板娘说话,像是日语一般,让人不知所云,还在想着自己怎么会在这里。只记得,下午坐在出租车上,睡着了,可能是因为跑了一天的路,太累了吧。醒来的时候,就看到摇摇晃晃的旅馆门,很是简陋。

晚上的时候,老师约了几个同学,然后我就一个人在房间里看电视,她要去接同学。

终于一群人聚齐了,看到我以后她们开玩笑说:“赵靓,你是不是拐带了人家呀?”说的我很不好意思。

然后一个劲的开着玩笑:“什么靓靓,不带老牛吃嫩草的。”老师平常看起来很文静,原来真是个活宝。最后老师让她们请吃饭,我也不好意参与,但是还是被老师绑了过去。

倒是有一个女生吸引起了我的注意,她现在是法学专业的研究生。

那个女生和老师一般整齐的刘海,白色的衬衫很是整洁。一口皓齿映衬在朱红的嘴上很是妩媚。身材婀娜,带一只天梭手表,脚上穿着加高的增高鞋,走起路来很是响亮,臀部也莹然相城。

坐定之后,她也发挥了法学人士的口才,给我们普及了一下关于强奸案的一个案例:

“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法学本科生,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硕士,硕士告诉他,你应该陈述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缓刑。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博士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无罪释放了。”

她们天南海北的乱侃,我也插不上话,你说我是来做什么的,我是来看看清华的,现在倒好,围着一群女人。

她们都喝了点啤酒,然后越聊越嗨,完全不是女人能做出来的事情,把饭桌敲得咚咚响。

我看大家喝的都差不多多了,于是拉着老师要回去。我怕她喝醉。并不是不认识回去的路,而是,我真心的不想和她以及她的朋友待在一起。因为那是她的朋友,不是我的朋友。但是一时半会是走不了我,我只能在旁边听他们说话。

此时,我感觉到和老师的关系更亲近了一步。我不知道是好是坏。距离产生美,太熟悉就容易忽略尊重。

终于可以回去了,还好住的地方离这里比较近。老师的几个朋友喝的都高了,可是还能歪歪扭扭的告别。

老师喝的完全是不省人事,一直嚷嚷着:“喝喝,继续喝。”

终于我拖着老师回去了。

喝醉的老师,头发散落在眼帘,揉揉松松的有股朦胧美。她嘴里正嘟哝着:“月色娇如月,凉似水,苍穹有多美?我只想在你臂弯里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