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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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和平

接下来,我们要讲述的是1914年的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不同性质,铁路和轮船将这些组成部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像英国一样拥有这样一个独特的政治联邦形式。

在整个联邦中,不列颠联合王国的“君主共和国”是居于首要和中心地位的,这也包括爱尔兰(这一点违反了很多爱尔兰人的意愿)。

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这三个议会组成了不列颠国会。政府的性质、政策和内阁首脑是依国会选举的多数决定的。而这些议案,多半都是出于国内政治的考虑。事实上,这个内阁就是掌管帝国各个部分的最高政府,宣战和媾和的权力也在内阁的手中。

在大英帝国中,就政治的重要性而言,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最早的属地纽芬兰、新西兰以及南非的“君主共和国”依次排在不列颠之后。其实这些地方都是独立的自治国和大不列颠达成联盟,但是每个自治国都有一名由伦敦政府任命的国王代表。

然后是印度帝国,它是大莫卧儿帝国的扩展,连同它的附属以及“受保护”的各个联邦,它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俾路支扩展到缅甸,而且亚丁也包括在内。在全印度帝国中,英王和印度事务部扮演着以往土库曼王朝的角色。

其次是所属关系不很明确的埃及,虽然名义上埃及还是土耳其的一部分,并有着自己的君王,而事实上埃及却受着近乎专制的英国官员的统治。

然后是意义更不明确的称为“盎格鲁——埃及”的苏丹省,它在英国政府和英国政府管制下的埃及政府共同统治。

当时的大英帝国还包括一些半自治地区,主要是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牙买加、马耳他岛等,这些地方有些本来就属于英国,有些就不是。它们设有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和由上面任命的行政长官。

大英帝国还享有一些直辖的殖民地。英国政府(通过殖民部)的统治性质与君主专制很接近。这种地区包括斐济(有一个英国任命的政务会议)、直布罗陀和圣赫勒拿(有一名总督)、锡兰、特立尼达。

最后是广大的热带地区,也是未加工原料的产地。因为这里生活着未开化的土着居民,所以政治性相对比较弱。名义上只是被保护地,统治这里的是职位高于土着酋长(如在巴苏陀兰)或特许公司(如在罗得西亚)的高级官员。这些地方到底归谁管制很难搞清楚,有的归殖民部管理,有的由印度事务部管理,有的归外交部管理。但大部分的责任还是由殖民部管理。

从上面的种种原因可以看出来,英国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整体,也没有某个机构或某个人能把它看成一个简单的整体。事实上,英国确实是一个在不断发展中逐渐由各个国家拼凑起来的混合体,这与以前所谓的帝国是完全不同的。尽管大英帝国的官方施行各种苛政,暴露出各种弊端,但是它还是保证了表面的和平与稳定;虽然“国内”

的百姓并不认为这样做法有多好,但它还是赢得了很多“隶属”国民的支持和容忍。与“雅典帝国”一样,大英帝国是一个海上帝国,日常联系完全依靠不列颠的海军。和其他的帝国相同,交通发达是大英帝国凝聚在一起的物质保证。16世纪到19世纪,正是因为有了航海技术、造船技术、蒸汽轮船技术的发展,大英帝国统治下的表面的和平稳定才很容易地成为可能。不过,当航空运输和高速陆地运输有了新进展后,或许某一天,会使大英帝国的和平发生动摇,这不是没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