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租船的程序及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能要求]能准确地计算滞期费、速遣费;能熟练地签定租船合同。
§§§第一节租船运输概述
一.租船运输的含义
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的营运方式不同,没有固定的船期,船舶经由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定的租船合同来安排,船舶的航线、航行的时间、停靠的港口、运输的货物等都必须根据租船人的意愿而定。运费或租金不固定,是根据租船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与班轮运输方式相比,租船运输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没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固定的船期。可以根据货主各种不同的需要,结合市场上各种因素临时决定航线和装卸港口,极大地满足了货主的需要。
(二)租船一般通过租船市场进行,货主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及货物的特性选择船舶。运价不固定,是随着租船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而变动的,而且与班轮运价相比,租船运价一般较低。
(三)适于运输大宗货物。矿石、石油、煤炭、各种谷物、饲料、化肥、水泥等货物一般运载量比较大,班轮运输提供的是部分舱位,不能满足这些货物运输的需要。而租船一般都是租用整船,对于大宗货物的运输比较适宜和方便。
三.租船市场
租船业务是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船舶的需求量大大增加。19世纪后半期,航运业及电讯事业的迅速发展,为租船业务的逐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990年,伦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租船市场。租船市场是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进行交易洽商的场所,在市场内聚集有船舶出租人、租船人、船舶经纪人。船舶经纪人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可以为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提供有关船源、货源的信息;可以为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调解。由于船舶出租人、租船人分散在世界各地,因此租船市场不一定有固定的场所。只要有船舶出租人、船舶经纪人集中的地方,并有船舶供租,就可以成为租船市场。
目前国际上的主要租船市场有伦敦租船市场、纽约租船市场、东京租船市场、香港租船市场、奥斯陆、斯德哥尔摩、鹿特丹、汉堡租船市场等。
(一)伦敦租船市场
伦敦租船市场建立最早,设在波罗的海商业航运交易所内,是国际上最大的散杂货租船市场,在伦敦租船市场租定的船舶约占世界总成交量的30%以上。波罗的海商业航运交易所船舶交易每天上午九点半至十点进行,许多登记会员作为船舶出租人或租船人的的经纪人在交易大厅自由地洽谈,洽谈的原则是“言而有信”,即洽谈的内容是合同的依据。双方洽谈时的记载是口头合同,事后要签定书面合同。
(二)纽约租船市场
纽约租船市场是仅次于伦敦租船市场的第二大租船市场。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经济地位的提升,从一个地方性市场发展成为世界重要的租船市场。该租船市场供租的船舶主要是油轮及干散货船,没有固定的场所,是通过现代技术、互联网技术与世界各地的租船市场相联系。由于纽约市场与伦敦市场存在时差,在伦敦市场未来得及成交的订单可以流向纽约市场,促进了纽约租船市场的发展,租定的船舶约占世界总成交量的25%。
在纽约租船市场汇集了美国、加拿大、阿根廷谷物、煤炭、铁矿石、石油出口商以及希腊、瑞典、美国等国的船公司。
(三)奥斯陆、斯德哥尔摩、鹿特丹、汉堡租船市场
这几个欧洲大陆和北欧租船市场属地方性市场。该租船市场多出租专业化船舶,如冷藏船、滚上滚下船、液化石油气船等,而且船舶的质量较高。由于西北欧各国的出口货物大多经过这些租船市场外运,因此该市场船舶出租人主要经营的是第三国货物运输。
(四)香港租船市场
香港租船市场是一个区域性的国际船运市场。由于中国及东南亚各国(包括日本)的货物进出口大多经香港转口,因此租船人及船舶出租人主要来自东南亚和日本。该市场与东京租船市场联系紧密,行情变化受东京市场影响较大。
(五)东京租船市场
东京租船市场初期是一个地方性的市场,该市场是适应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由于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资源短缺,经济发展的对外依赖性很强,对外贸易量大,船舶的需求量随之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租船市场。市场内主要汇集的是日本船公司及货主,主要进行短期远洋船舶的租赁业务。
我国的租船市场是20世纪70年代末逐步建立起来的。先后成立了上海海运交易所、武汉水运交易市场等航运市场。目前上海租船市场发展规模最大,在这里集中了国内大型航运企业,如中海、中远、长航等,还有一些国际航运公司也准备进入。
§§§第二节租船经营方式
租船经营方式包括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包运租船、光船租船四种。
一.定程租船(Voyage or Trip Charter)
定程租船也称为“程租”或“航次租船”,是指船舶按照船、租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按时开到装货港装货,再开到卸货港卸货,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任务,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支付船员工资、港口使用费、港口代理费、船舶燃料费、物料费等船舶营运的各项费用。租船方(承租人)负责运费、货物装卸费(也可以规定由船方负责全部或一部分)、船舶滞期费。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船舶运输的航线、货物、数量及装卸港口,并规定装卸期,计算滞期费或速遣费。租用的船期以一个或数个航程为限。运费在多数情况下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即按每重量吨或尺码吨计算,也可以采用整船包干运费。
对租船人来说,这种租船方式简单易行,不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容易根据运费估算每吨货物的运输费用。适于运载货类单一的大宗货物。目前定程租船方式使用非常普遍,成为租船的基本形式。
定程租船的基本形式是单程,也可以是多个航程。根据航次的多少,定程租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单航次租船(Single Trip Charter)
租船人只租一个航次,即船舶出租人负责从一个港口装货到另一个港口卸货,卸货完毕租期结束。目前多数程租属于此方式。
(二)来回程租船(Return Trip Charter)
船舶出租人从一个装货港装货运到另一个卸货港卸货后,随即在该卸货港或附近港口装货,再运回原装货港卸货。
(三)连续航次程租(Consecutive Voyages)
租船人租用一条船在确定的某一装运港与某一卸货港之间连续完成若干航次货物装卸后合同结束。
这种租船方式的特点是一程运货,另一程空放。如经租船方同意,船舶出租人也可以在卸货港或附近港口揽装回程货物,但不得影响租船方下一航次货物的装运时间。订立的租船合同一般包括全部航次,也有按每一个单航次或往返航次各订立一个租船合同。这种租船方式适合航程较短的货物运输。
(四)包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
又称包租船。是租船人同时租用若干条船运输一批货物。
这种租船方式不具体规定航次数,以完成货物运输为限。租船合同中只规定运输的货物、数量、装卸港口、装卸速度、运费、运输期限以及运货船舶的船级、船龄,不规定船名及船籍,承运人可以用自己的船,也可以租用其他船公司的船舶,但承运人无论使用自己的船还是租船,都必须事先将每一航次使用的具体船舶告知租船人。
这种租船方式适合批量大、急需的货物运输。
二.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称期租。租船人按一定期限租船,在此期限内,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船舶的经营管理权。
在期租方式下,船舶出租人提供船长、船员、设备、生活用品,并负担船长、船员的薪金、伙食费等费用。保持船舶在租用期间处于适航状态,承担由此产生的船舶维修保养费、船壳机器保险费。在租船期内,船舶的经营管理归租船人,由其负责船舶的营运与调度。在租船合同中,不规定具体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船舶航行的区域范围。租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船舶的营运,由此产生的燃料费、港口使用费、港口代理费、捐税、装卸费、平舱费、理舱费均由租船人负担。不规定装卸期,不计算滞期费或速遣费。船舶的租赁期限根据租船人的需要而定,可以是几个月、几年、甚至到船舶报废为止。租金一般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而且租金一经约定就固定不变。
三.光船租船(Demise or Bareboat Charter)
也称为净船期租船,也属于期租方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只,在租期内,租船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该船舶的占有、调度、使用权。
在租船期间,船舶占有权由船舶出租人转移给租船人,船舶出租人只是出租空船,保证船只适航适货,但不提供船长、船员、设备、生活用品,船上的工作人员均由租船人自己指派。租船人对船舶有经营调度权,以承运人的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等工作,并负担船舶营运的一切费用。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损失,也由租船人负责。租金按船舶的载重量和租期来计算。
光船租船不完全是一种运输业务,具有财产租赁的性质。船方只是收取租金,不提供船员,不负责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费用与损失。这种租船方式使用很少。一般只有当租船人缺乏资金而需要长期使用船舶,船舶出租人经营成本高或经营不善时才采用此方式。
§§§第三节租船程序
租船运输是通过租船人与船舶出租人签订租船合同的方式进行的。船舶出租人、租船人一般不直接到现场洽谈租船业务,而是由租船人、船舶出租人的代理人,或由租船市场的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代为办理并洽谈租船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确定后,由船舶出租人、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在租船市场聚集有大量的租船经纪人,其专门代表船舶出租人或租船人开展活动。由于租船经纪人拥有丰富的海运知识,熟悉租船市场行情,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许多大贸易商经常委托固定的经纪人为其服务。
洽租船舶除了个别的面谈外,大多使用电报、电传或传真等方式进行。一般的洽商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询盘(Inquire)
又称询租,是租船人根据货运要求,将所需的船舶、航线、预计载货时间等告知租船经纪人,由其在租船市场发布,以寻找合适的船舶出租人。或由船舶出租人通过经纪人发布信息,寻找合适的租船人。
询盘内容一般简明扼要,租船人必须说明运载货物的种类、数量、装运港、卸货港、交货期、受载期、运费及租金、对船舶的要求等内容。船舶出租人必须说明供租船的船名、船籍、船龄、船型、可载货容积、可租用的时间等内容。
询盘可向一个人发出,也可以向多个人发出。根据合同法规定,询盘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
二.发盘(Offer)
又称为报盘、报价。是租船人或船舶出租人经过对询盘内容的比较分析,向对方提出自己的成交条件。
发盘通常是由船舶出租人作出,其根据租船人的询盘条件估算运输成本后,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方提出运价及可提供的船舶。发盘有实盘与虚盘两种,实盘(Firm Offer)是发盘人对另一方明确肯定地提出船舶租赁的主要条件,并规定接受的期限。虚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是发盘人在发盘中所列条件可以商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盘只能向一个人发出,一项发盘一经发出,发盘人受其约束,中途不得更改或撤销。
三.还盘(Counter Offer)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对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为了进一步协商,所提出的修改意见。
在租船过程中,发盘和还盘是交替进行的,即双方的讨价与还价。凡是部分地接受对方的发盘条件就是还盘。在接到一项发盘后,当事人都要仔细地审核对方发盘的全部内容,明确哪些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哪些需要修改、哪些需要补充,然后在还盘中将不同意的内容一一列出或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四.接受(Acceptance)
是指船舶出租人或租船人中某一方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的表示。
接受必须在发盘或还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其内容原则上应与发盘或还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
五.签订租船合同(Conclusion of Charter Party)
租船合同又称租船租约。洽谈结束后,就要签订租船合同。若租船人与船舶出租人直接成交,则由他们自己签约;若通过租船经纪人成交,则可授权经纪人代签,经纪人要公布委托人及自己的代理身份。合同中规定租船人、船舶出租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租约一式两份,签约后双方各持一份存查。
§§§第四节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船舶出租人以一定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运输货物时,双方就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契约。由于租船经营方式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之分,因此租船合同也就包括定程租船合同和定期租合同。
一.定程租船合同
定程租船合同又称航次租船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一)定程租船合同范本
国际租船市场上一些大航运集团、公司、协会及相关机构,为了简化租船合同协商的程序、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货物的种类、各行业的特点及习惯性做法,制订了一些程租船合同范本。程租船合同范本中列有事先拟制的主要条款,供签订合同时参考。为了方便以电传、电报等方式磋商,每一条款都编有代号。船舶出租人、租船人的代理人或租船市场的经纪人在洽谈租船业务时,不须逐条恰商合同条款,一般都是参照某一标准合同范本,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依据法律或商业习惯处理。目前国际租船市场上影响较大的标准定程租船合同有以下几种: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Party)。
简称“金康”。该合同于1992年制定,后经多次修改。适用于不分货种和航线的杂货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