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早期的S.G保险单所列危险中危险中并不包括罢工,但长期以来,保险人习惯于在保险单中附加罢工、暴动、民变险不保条款,以表明如欲投保罢工险的话,必须单独的协商,并加付额外的保险费。1982年新的协会货物运输条款仍沿用了这个习惯,在协会A、B、C三个条款中都加上了罢工除外条款。
1982年1月1日起使用的协会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也是由8部分,共14个条款组成,结构完整。在实践中,通常将战争险和罢工险一起承保,收取一笔额外的保险费,但罢工险条款亦可脱离于海上保险单和战争险保单而单独使用,即可以单独投保。
(一)承保风险
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的承保风险同我国海运货物罢工险一样,也是仅负责由于罢工等风险所直接造成的保险标的物的物质损失,而不负责由于罢工等风险所产生的费用或间接损失。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如下:
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2.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为的人引起的灭失或损害。
此外,协会罢工险还负责为了避免以上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从上述承保风险中可以看出,协会罢工险的承保风险大大超出了罢工的范围。它除了负责罢工险损失之外,对于工潮、民变以及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的人所致风险损失,也予以负责。协会罢工险之所以把恐怖主义者的行动所致损失列入承保的范围,主要是为了适应被保险人投保的需要,因为,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者活动频繁,经常给国际货物运输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除外责任
罢工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与协会货物条款A规定的除外责任及战争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基本一样,其中下列几条除外责任是各套条款共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正常损耗;包装不固等;固有缺陷;船东破产等;航程受挫;核武器等;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违反保证除外等。
但由于罢工险只负责由于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下列损失与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和民变等造成劳动力缺乏、缺少或扣押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2.由于航程挫折而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五.协会特种货物保险条款
(一)协会冷冻食品保险条款
冷冻食品有严格的冷藏温度要求,在运输途中,除可能因遭遇一般的海上风险而致损失外,温度的变化是影响冷冻食品品质的主要原因。由于与其他冷冻食品相比,冷冻畜肉要求更低的冷藏温度,需另设专门的冷冻保险条款,因而冷冻食品条款不适用于冻肉的保险。冷冻食品保险条款包括19条,其结构与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完全一致,内容上主要表现为承保风险、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间有所区别。
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包括A条款和C条款两套条款,这两套条款于1982年1月1日开始使用,均于1986年1月1日重新修订,下面主要介绍冷冻食品A条款不同于协会A条款的部分。
1.风险条款
和协会A条款相比,除包括一般风险导致的非温度变化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外,协会冷冻食品A条款中增加了由于致冷机器故障造成停止运行不少于连续24小时而使温度变化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此外,对于因发生火灾、爆炸、船舶搁浅、沉没、碰撞等意外事故导致温度变化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2.除外责任条款
和协会A条款相比,新增了“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保险标的保存在冷库,或在合适时,适当隔离和冷藏的处所所引起的损失、损害和费用”。强调被保险人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对照料货物不能有过失。
另外,还规定任何索赔如果未能在责任终止后30天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拒赔。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被保险人应在收货后尽快确定货物品质是否良好。
3.保险期限
和协会A条款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保险责任自获取从保险单载明的冷库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运送即开始,而不是在运离仓库起责任才开始。
保险责任终止的时间约束为保险标的在最后卸离港全部卸离海轮后的5天,而非协会A条款中规定的60天。
(二)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
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Institute Bulk Oil Clause)(1/2/1983)是协会新增订的针对油类货物的特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保险B条款相比较,增加了“理算条款”,使总条款增加为20条。下面介绍其与协会货物B条款不同的内容。
1.风险条款
和协会B条款相比,从字面上看,用“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沾污”代替了“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
从内容上看,增加承保了三种与油类运输密切相关风险:
(1)“在装运、转运或卸载时连接管道的渗漏”。连接管道是指装卸时连接岸上油罐和船舱的管道,本项仅承保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发生的连接管道渗漏造成的货物损失。
(2)“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在抽吸货物、压载水或燃料方面的疏忽”。此项承保与船员操作有关的疏忽导致的货物损失。由于船员疏忽经常导致货物与货物之间、货物与压载水或燃料之间发生沾污,所以此项规定能使被保险人将此类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
(3)“恶劣气候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沾污”。
2.除外责任
与协会货物B条款相比,本险别没有将“包装不足”和“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损害或损坏”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列入除外事项。
3.保险期限
本险别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货物为装船而离开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岸上油罐开始,至卸入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岸上油罐或油驳时终止。本保险不承保由陆上运输工具运送的风险,岸上油罐必须全部由管道直接与船舱相连。
此外,保险责任终止的最长时间为船舶抵达目的港时起满30天。如果在中途发生运输终止的情况,本保险续保的最长期限也是30天。
4.理算条款
本条款规定了保险货物的渗漏或短卸索赔的理算原则,是专门为液体散装油类货物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由于记录装船数量和卸船数量的文件缺乏直接的可比性和测量液态货物数量的困难所引起的“纸面损失”(Paper Loss)
(三)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
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Institute Timber Trade Federation Clause)(1/4/1986)是在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和C条款的基础上修订的,同样包括29条,主要区别在于承保风险条款和运送条款的规定有所不同。
1.风险条款
由于木材很可能放在甲板上运输,因此本条款包括两种情况下的承保风险。
(1)当货物装载于甲板上时,承保风险以协会C条款为基础,另外还承保浪击落水、偷窃或提货不着以及恶意行为风险。但是另一方面,不承保C险所承保的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的风险以及驳船搁浅、擦浅、沉没、倾覆或碰撞、碰损风险。
(2)但货物未装于甲板时,承保风险以A条款为准,即承保除外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
由于装在甲板上的木材被海浪打入水中是经常发生的损失,木材还可能不明原因地丢失,这些损失均可以通过本险别予以承保。
2.运送条款
本保险的责任自保险货物在林场、仓库工厂、堆场或库房等任何地点装上陆上或水上运输工具或起漂,向海轮发送时开始。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木材贸易运输的实际情况,不管木材是以何种方式运输,也不管木材从什么地方发运,只要木材为装上海轮而发运,保险责任就开始。这种灵活的规定使被保险人不致因运送的情况不同于一般货物而丧失保险索赔权利。
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三种情形:(1)在最后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或被保险人;(2)交付到被保险人用作非正常储存的仓库或储存处所;(3)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以先发生者为准。
[思考题]
1.简述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主要内容
2.试述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主要区别。
3.简述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一般附加险的主要内容。
4.简述协会货物A条款的主要内容。
5.试述协会货物特种货物保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