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党政机关干部指各级党和政府部门的干部和公务员。党政干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党和政府赢得较高的社会威信;缺乏职业道德修养的党政干部,会损害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
作为党政机关干部,应严格遵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恪尽职守,为民服务;雷厉风行,讲求效率;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公正无私;谦虚谨慎,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就是要坚持组织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秉公办事,一切从实际出发,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
党政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坚定地按原则办事,使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决不可为了某些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更不能视原则如儿戏,拿原则做交易。不隐瞒政治观点,不拉帮结派,不阳奉阴违,不吹拍逢迎,不徇情作弊是党政干部党性的集中表现。
实事求是既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也是党政干部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干部说假话、大话、空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张浮夸,文过饰非。这样做既损害了我们党的威信,又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因此,广大干部应求实务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尊重规律,鼓实劲,讲实效。
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伟大事业,需要无数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党政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需要广大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以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入。
新的时代需要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干部队伍,那种安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贪图安逸、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两袖清风不干事,因循守旧太平官”的干部是不称职的。特别是新形势下,党政干部更要勇于为改革献身,敢于破除清规戒律,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将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开拓新局面,取得新成绩。
恪尽职守,为民服务
恪尽职守、为民服务,就是尽职尽责、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各级党政干部要胸怀大志,甘做人民公仆,不谋私利,不搞特权。各级党政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心向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监督,不当官做老爷,凌驾于群众之上。
雷厉风行,讲求效率
讲求效率是时代对党政干部职业道德提出的新要求。讲效率,重实绩,雷厉风行,果断决策,是党政干部的重要行为准则,那种办事拖沓、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格格不入的,也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党政干部必须具有高度自觉的时间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杜绝互相推诿、拖泥带水、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目前,有一些干部做事拖拖拉拉,议而不决,决而不断,以至贻误时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我们讲雷厉风行,并不是只要速度,不要效率。单纯的讲速度,必然会给事业带来损失,这样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给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广大干部必须把讲求效率作为一条基本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就是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一致,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党政干部所做的都是涉及面很广的工作,需要各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共同协作。党政干部必须具有作风民主、气度宽宏、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知错必改的高贵品质。只有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工作才能卓有成效。
当前,要使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发扬集体主义协作精神。这就需要全体党政干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乃至每个人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全局出发,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才智。
现在,有些党政干部缺乏全局观念,他们在工作中不是互相配合,而是从本地区、本单位利益出发,过多地看重本地区、本单位或个人的得失。对地方保护主义过分纵容,对小集团利益过分强调,对个人利益过分索取。还有一些党政干部在工作中,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热衷于搞个人势力范围,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之间的关系。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对党和国家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廉洁自律,公正无私
廉洁自律、公正无私是党政干部的基本道德准则。由于党政干部的职业特点和工作特点,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如果不能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就会产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强化这一职业道德规范,以减少或避免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不正之风。
目前,绝大多数党政干部是好的,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拥护。但同时也有少数党政干部,禁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滋生了许多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例如,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特殊化,以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有的人只顾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利益,偷税漏税,挖国家的墙脚;有的人收受贿赂,以公款吃喝玩乐等等。这些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严重地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健康机体,败坏了党政干部的良好形象。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党政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使廉洁自律、公正无私成为党政干部的普遍行为准则。
谦虚谨慎,以身作则
谦虚谨慎,以身作则,是党政机关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有了成绩,不要沾沾自喜,居功自傲,高人一等,盛气凌人。要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起表率作用。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应敢于正视,善于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但是,目前在相当多的一部分干部中却滋长着一种骄傲情绪。他们往往因工作中的某些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成就,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有些人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独立王国。这种作风于己、于民、于国、于党都是十分有害的。
党政干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带头人,他们的行为在人民群众中有着至关重大的影响。一支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党政干部队伍,能有效地激发起广大群众的工作热情,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和信赖;而政治素质差、搞特殊化、享受在前、吃苦在后的干部,不但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还会挫伤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工作作风曾激励我们一代又一代人为革命和建设事业无私奉献。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底子薄、人口多,再加上建国后工作中的失误,目前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水平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要使我国日益强大,改变经济技术落后的面貌,就必须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但是,近些年来,在部分党政干部中滋长了讲排场、图阔气的不良现象。有些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安逸,苟安度日,“一切向钱看”的不良现象司空见惯。
以上这些问题说明,如果不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顾国情特点,过分追求高消费,图享受,摆阔气,讲排场,都会有损党政干部形象,这样的干部不是人民的公仆和带头人,而是挥霍人民血汗的败家子。
2.司法机关职业道德规范
司法工作者是对公、检、法机关司法人员的统称,包括警察、检察官、审判人员、律师,以及监狱与劳改单位的管理人员等执法人员。我国司法工作者肩负着保障人民民主,保护人民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担负着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光荣任务。因此,加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既是司法工作重要性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内在需要。
司法工作者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忠于法律,执法如山;立场坚定,见义勇为;清正严明,廉洁奉公;仪态严整,文明管理;钻研业务,熟知法律;关心群众,服务人民。
忠于法律,执法如山
忠于法律是司法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但主人的地位需要社会主义的法律去保证,而这种保证的实现,首先需要司法工作者忠于法律,严格执法。在我们的社会里,绝大多数司法工作者忠于法律,严格执法,在办案过程中,不畏强权,不徇私情,能排除干扰,顶住利诱,捍卫法律的尊严。
但是在新的形势下,有的司法干部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为亲朋好友说情,有的甚至拿法律做交易,收取钱物,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等等。以上诸种表现,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相当严重。因此,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忠于法律,执法如山,而不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立场坚定,见义勇为
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立场坚定,见义勇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惩治犯罪,伸张正义,这是司法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司法工作者对各种违法行为绝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必须以法律为武器,维护正义。
要兴利除弊,弘扬正气,铲除社会邪恶,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制,而且广大司法工作者要有勇于献身的精神。无论是人民警察、人民法官、律师,还是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对惩恶扬善、扶正祛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一个司法人员意志软弱,左右摇摆,对是非曲直分辨不清,见义而不为,甚至为虎作伥、助长邪恶,那就根本不配做一名司法工作者。
清正严明,廉洁奉公
清正严明,是一切法律的灵魂。执法人员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公允、合理、严格地执行法律。执法者在执法中忠于法律,必须做到法无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也不分社会出身和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处置。执法人员要明辨是非,弄清真相,以事实为依据,切不可简单从事,主观臆断,随便动用法律。
当前,“以情代法”、“以权凌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司法人员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行贿受贿;有的司法人员挡不住某些领导、亲戚、朋友、熟人的干预说情,而做出有悖法律规定的事,甚至包庇、纵容犯罪分子,在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上严重地丧失了原则,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面对这些问题,广大司法工作者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权与钱、法与情的关系,做到清正严明、廉洁奉公,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仪态严整,文明管理
仪态严整、文明管理是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职业要求。司法工作者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集中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的尊严,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司法工作者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执法如山和文明管理是统一的,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前者指的是法律的强制性,后者指的是司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和道德修养。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执法者执法如山,法律的尊严要求执法者文明管理,二者有机结合,才会有效执法,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当前,一些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修养不够,是影响执法效力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司法人员衣着不整,语言粗暴,不讲文明;有的在执行公务中盛气凌人、狂妄自大,甚至飞扬跋扈、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钻研业务,熟知法律
司法工作者的职业是依法行事,他们所处理的工作都涉及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等原则性很强的问题。要想准确把握是非曲直标准,对所处理的问题正确定性,就必须熟知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广大司法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精通法律规范,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要出色地完成保护人民、严惩犯罪的艰巨任务,光有疾恶如仇的思想是不够的,还要有过硬的本领。除了知法懂法以外,还要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勇气和本事。只有这样,才能担负光荣而艰巨的社会责任,才能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的合格司法战士。
关心群众,服务人民
司法工作者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保卫者,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个司法工作者的天职。
司法工作既是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又是艰苦细致的工作。这就需要广大司法工作者凡事不分巨细,都要树立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大事做得漂亮,小事做得利索,能完成大事,也可承担小事,成为为民造福的使者。
3.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总则
(1)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2)国家公务员的职责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规范标准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不得各行其是;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和扯皮。
(5)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严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